更新时间:2025-05-16 01:51作者:佚名
案件的基本事实:2016年,张被告签订了一个脚手架的安装项目,并要求原告杨找到工人为他工作。双方口头同意每个工作日的工资。原告发现工人可以为被告工作,并准备了工作日记录表,记录了工作时间,位置,火车号码和人数。完成工作后,双方没有解决项目资金。在原告和被告的工头和解帐户之后,他们提高了工人的工资。此后,原告一直通过短信向被告询问其工资,被告承诺要付款但从未付款。原告在法庭上提起诉讼,因为他要求被告以劳动工资支付540,000元人民币,因为他未能要求被告以劳动工资支付540,000元人民币。但是,被告拒绝向原告没有劳动关系的说法,并且已经支付了劳动费。判决的结果:第一例法院认为,尽管被告辩称与原告没有劳动关系,但他还表示,他支付了32万元人民币的总工资。在审判期间,被告认识到与原告达成口头协议的事实,并且只反对运输成本和工资。被告的辩护与该声明相矛盾。从原告和被告的短信交换记录中,原告一直在敦促工资,要求特定的金额,工资等。尽管被告尚未对特定金额做出回应,但答复将积极地筹集项目资金。原告提供了工作日命令,敦促被告付款的短信聊天记录以及与被告的工头对帐的聊天记录。证据是真实的,可以形成一系列证据。它已经达到了高标准的民事证据。应该确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仍然欠原告劳动费。尽管被告辩称已经支付了劳动费,但他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应该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一审法院随后裁定,被告应支付原告的工资超过480,000元。被告张穆莫对判决不满意,并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最终判决,拒绝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始判决。法官的陈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 :段“如果人民法院审查并结合了相关事实,则认为要证明的事实的存在很可能是可能的,并且事实应确定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被告欠原告的劳动费,但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互相确认。因此,应该从高度保守的证据规则中推断出,应发现被告应欠原告的劳动费。劳动合同纠纷经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并且只有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或和解清单,这使得听到此案更加困难。但是,人们的生计不是微不足道的。解决移民工人“担心工资”的问题不仅与群众的重要利益有关,而且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关。您绝对不能简单地拒绝没有足够证据的诉讼请求。取而代之的是,您需要全面审查证据与事实之间的相关程度,证据等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可以确定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可以得到联系和确认,并公平合理地进行判断,以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影响的有机统一。贡献者:Zhenba法院作者:Ding Lumin编辑:Xu Lixin编辑:Zhai Liqiang评论者:Yao Qiming Law Law宣传时间列:法律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