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克己复礼 儒家的道德原则和修养方法。由孔子首倡。《论语·颜渊》:“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克制自己不正当的感情欲念,“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使思想行为符合礼的要求。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克犹约也,复犹反也,言若能自约俭己身,返反于礼中,则为仁也。”后世正统儒家据此发挥,作为道德修养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朱熹以为“克己”即胜自身之私欲、“复礼”在返归天理之节文,称:“为仁者必有于胜私欲而复于礼,则事皆天理,而本心之复全于我矣。”(《论语集注》)
志 中国古代哲学史和伦理学史用语。语出《论语》:“苟志于仁矣,无恶也”(《里仁》);“博学而笃志”(《阳货》)。以“志”为心之所向,有趋向、期必之意。墨子提出“合其志功而观”(《墨子·鲁问》),以“志”表示人的思想动机,并用“天志”作为衡量万物的规矩和区分是非、善恶的标准。孟子“尚志”,以“志”为其重要的哲学概念:“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故曰:持其志,无暴其气。”“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孟子·公孙丑上》)要求学者如“羿之教人射,必志于彀”那样“志于道”、“志于仁”。西汉董仲舒主张“重志”:“礼之所重者在其志”(《春秋繁露·玉杯》)。南宋陈淳则对“志”作了概括:“志者,心之所之。之犹向也,谓心之正面全面向那里去。”(《北溪字义》)明王守仁进一步发挥孟子的思想,视“志”为人的一切精神、言行的主宰,说:“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立志而圣则圣矣,立志而贤则贤矣”(《教条示龙场诸生·立志》)。
信 儒家提倡的伦理范畴。本意为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国语·周语上》:“礼所以观忠、信、仁、义也……信所以守也。”《左传·昭公二年》:“忠、信,礼之器也。”以“信”为行礼的必备品德之一。孔子把“信”视为“仁”的主要德目,“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五者”,“恭、宽、信、敏、惠”(《论语·阳货》)。主张“敬事而信”、“谨而信”(《论语·学而》)。并引作为治民、用人、交友的重要原则。认为:“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论语·子路》),又说:“信则人任焉。”(《论语·阳货》)“与朋友交而不信乎?”(《论语·学而》)孟子进而把“朋友有信”纳入“五伦”规范。西汉董仲舒作总结说:“夫仁、谊、礼、知、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饰也。”(《举贤良对策一》)确立了“信”在儒家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释“信”为诚实而不隐瞒其情,“著其情所以为信也……竭愚写情,不饰其过,所以为信也”(《春秋繁露·天地之行》)。并认为不限于“朋友之交”,主要是指臣德,“为人臣者比地贵信而悉见其情于主”(《春秋繁露·离合根》)。南宋朱熹认为“信”与“仁、义、礼、智”四德的关系是:“信”涵盖四德,体现于四德。“信是诚实此四者,实有是仁,实有是义,礼、智皆然。如五行之有土,非土不足以载四者”(《朱子语类》卷六)。又说:“信便是真个有仁义礼智,不是假。”(《朱子语类》卷二十)实际上是指对封建伦理纲常的诚实信念。中国古代其他学派对“信”也有所论述。《墨子·经上》:“信,言合于意也。”《管子·小问》:“泽命不渝,信也。”法家则强调“赏罚必信”,同时又主张“固术而不慕信”(《韩非子·五蠹》),以此否定“信”的道德价值。

意 中国古代哲学史用语。指意见,意念,本意。《论语·子罕》:“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主张处事接物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这里的“意”指主观意见。《礼记·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意谓要使人的意念真实无妄,必须首先达到“知”的境界。后期墨家把“意”作为认识论中的用语,《墨子·经下》:“意未可知,说在可用,过仵。”“意”是否可达到“知”是有条件的,故“智(知)与意异”(《墨子·大取》)。强调“意”必须经过实际的检验,才能判定正确与否。《墨子·经说上》:“意、规、圆,三也俱,可以为法。”以规、圆喻认识手段和方法,认为人的一种设想应结合和利用“规、圆”之类的工具,通过实际活动使设想成为现实。魏晋时代以“意”为重要的哲学范畴。意谓本意,曾在“言不尽意”和“言尽意”的问题上展开争论。王弼对《周易》所讲的言、象、意的关系作了玄学的解释。认为“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周易略例·明象》),否定图像、语言而求神秘的本“意”。西晋欧阳建《言尽意论》提出:“言不畅志,则无以相接。”肯定语言能表达人的思想本意。宋明时期理学家对“意”作各自解释。南宋朱熹说:“意者,心之所发也。”(《大学章句》)认为意是心上一念之发。陈淳认为:“意者,心之所发也,有思量运用之义。”(《北溪字义》)杨简说:“一则为心,二则为意;直则为心,支则为意;通则为心,阻则为意。”(《绝四记》)将心、意对立,以意作私意来解释。王守仁不仅肯定“心之所发便是意”,而且还认为“意之所在便是物”(《传*录》),以论证其“心外无物”的观点。明末刘宗周却以为意不是心之所发,而是先天蕴藏于心的,“故意蕴于心,非心之所发也”(《刘子全书·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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