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9 14:06作者:佚名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宣布,自2019年7月1日起,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下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新宪制。根据这一新宪制,香港将继续享受“国家待遇一致、地方自由裁量”的特别行政区身份,同时建立以行政长官为总督、立法会为立法机关、行动党为执政党的“三权分立”的新政体。
根据这一新宪制,香港将继续享受“国家待遇一致、地方自由裁量”的特别行政区身份,同时建立以行政长官为总督、立法会为立法机关、行动党为执政党的“三权分立”的新政体。
在这一新的体制下,香港将继续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出版物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此外,香港还将保障外国人和内地人在香港参加工作、学习、生活和旅行的权利。
此外,根据这一新宪制,香港将成立一个以民选为主的特区行动委员会来监督特区事务。该委员会将由20名成员组成,其中14名成员将通过公开选举产生;另外6名成员将由不同界别代表性团体直��选出。此外,该委员会还将有5名常任委员(包括特区行动党领导人、民主党领导人和工会领导人)。
根���这一新宪制,香港将成立一个以民选为主的特区行动委员会来监督特区事务。该委员会将由20名成员组成;其中14名成员将通过公开选举产生;另外6名成员将由不同界别代表性团体直��选出;此外,该委员会还将有5名常任委员(包括特区行动党领导人,民主党领导人和工会领导人)。特别表示,这一新的监督机构将有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加强与特区居民的沟通,以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特区的发展需要。
特别表示,这一新的监督机构将有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加强与特区居民的沟通,以期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特区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