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14 08:07作者:佚名
唐先生曾经道歉。唐先生和微博先生的照片
北京新闻快递(记者Wang Wei)由于发表了一篇题为《20141124唐师曾:“北大教授”与“女留学生”的细节真相》的文章,作者唐·辛宗(Tang Shizeng)最近被法院构成侵权,并被要求公开道歉并补偿受伤方对20,000元人的精神损害。 6月15日,唐先生在他的微博和官方帐户上发表了道歉声明。
海德法院在第一案中发现,唐先生于2014年11月23日19:19发表了一篇题为《20141123唐师曾:北大副教授被开除出党,陈独秀第二》的文章。在2014年11月25日的10:15,Tang Shizeng在他的Sina博客上发布了一篇名为《20141124唐师曾:“北大教授”与“女留学生”的细节真相》的文章,标有:北京大学,Yu Mou,Yu Mou,Wang Xiangning,Bulun,Double Kai。

Wang Xiangning提起诉讼,两篇文章都构成了其声誉权利的侵犯。在第一篇文章中,唐大师提到:“ 100年前,陈·杜克西(Chen Duxiu)教授被北京大学开除,以征求卖淫”,这意味着Yu与他有关系,并正在征求卖淫;在第二篇文章中,唐大师在文章标签上标记了“王小”一词,同时在文章中捏造了事实,诽谤自己,与他人有不当关系,严重侵犯了他的声誉权利。
Wang Xiangning要求Tang先生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补偿100,000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补偿。
至于第一篇文章,海地法院首先裁定,从唐先生提供的证据来看,事实基本上是正确的。尽管细节存在一些差异,但没有捏造事实或恶意侮辱并诽谤它们的情况。据确定,该文章并不构成王朝的声誉权利的侵犯。
至于第二篇文章,唐先生曾经声称这篇文章已转载,而王朝是一个公众人物,当时是参与热门事件的人,并且并不构成侵犯声誉权利的侵犯。法院认为,本文的内容是作者根据一些细节得出的“故事”,应该属于意见类别。当人们发表意见时,他们不应在没有足够的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做出恶意猜测。 Tang大师发表的第二篇文章显然是不合适的,实际上是不公平的,实际上是猜测和定性评估,这将对事件的女主角王·夏宁的声誉造成一定的损害。当唐·史(Tang Shi)重新发布了文章时,他不仅没有履行其关注的义务,因为转发内容可能会对王朝宁的声誉产生巨大的不利影响,而且他还添加了一个中文名称“ Wang Xiangning”的标签,这使相关的转发性演讲的方向变得清晰了。添加的标题“细节和真理”更具误导性和主观上的错误,这使王桥的社会评估不可避免地减少了文章的传播并损害了他的声誉。
法院裁定,唐先生的转发行为构成了声誉权利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唐先生立即在他的Sina博客Sina Weibo和Wechat Public帐户中删除了第《20141124“北大教授”与“女留学生”的细节真相》条;并在上述平台上发表了一份声明,以向王朝道歉并消除影响;为了补偿Wang Xiangning的精神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总计31,400元。
在宣布第一案判决之后,王朝和唐·辛宗(Tang Shizeng)都提出上诉。第一个中级法院最近作出了最终判决,以拒绝上诉并维护原始判决。唐先生从6月15日开始发表有关微博和微信官方帐户的道歉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