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5-20 05:03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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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由反协会的社会活动家爱德华·布鲁姆(Edward Blum)创立的公平入学学生(SFFA)于2014年11月17日向马萨诸塞州联邦地方法院的波士顿分支机构提起诉讼,指责哈佛大学在招生中对亚洲人歧视[1]。 2019年10月1日,发出了第一定案判决,原告丢失了此案。主席法官认为,双方的证书彼此背道而驰,无法有效地表明哈佛的招生系统或故意对不同种族的申请人的对待不同。至于是否应在录取中考虑种族因素,法官指出,尽管哈佛当前的政策是不完美的,但可能存在隐形歧视。但是,鉴于校园里的学生群体的多样性仍然不足,这是实现多样性的可行方法之一。原告不满意,并去了上诉法院。 2020年11月12日,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并维持了原始判决。
长期以来,亚洲人普遍认为,亚洲人在大学录取中受到歧视,尤其是在“个人资格”的评级中。但是法院不同意这一观点。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哈佛的入学过程和个人资格分数结构来解释法院判决。
|撰写Yan Weiqin
主编| Wang Yiwei
01 SFFA专门指责哈佛?
在这种情况下,争端的重点是哈佛是否在接受新学生时会根据种族因素来区分亚洲申请人。
原告SFFA [2]认为这是第1卷。第42条,《美国法典》及其子公司[3]第2000D节,任何人都有参与并从中获得联邦财务资助的项目以及活动和收益的权利。由于参与者的种族,颜色或原籍国的颜色,这项权利不得侵犯。但是,哈佛大学涉嫌违反上述录取条款,这些术语在六个方面得到了特别反映[4]:
1)故意歧视亚洲人。 SFFA引用了哈佛大学的录取数据和多个文件,指控他们承认的亚洲新生平均得分高于其他族裔群体。例如,哈佛深红色的新生问卷调查表明,2013年新生的平均SAT得分(即提起案件的前一年)为2237分(在2400分中),但东亚和印度新生的平均分数为2299点,比2107和2142点高于非洲和非洲人。
2)怀疑种族平衡。 SFFA引用了2003年至2013年哈佛大学的录取数据,指责哈佛忽略了申请人群体的实际情况,并确定了来自所有族裔群体的新生比例对相对稳定的价值(图1)。
图1。哈佛族的新生作为新生的百分比,2003-2013
Source:亚裔美国哈佛大学承认,从1995年至2003年,任何种族群体的平均SAT得分最高。
3)将种族用作入院的决定性因素,而不是“额外”因素。根据联邦高等法院的指导原则,如果在接受公立大学,大学或享有联邦财政拨款的私立学校或私立大学和大学时,考虑种族因素,则必须满足“严格审查” [5]标准的三个条件。也就是说,它符合一定的必要国家利益;以最少的限制方式;它仅用于注册。 SFFA认为,哈佛不符合“仅供入学”的条件,并且涉嫌歧视。
4)当接受新生作为填充“最后几个”配额的考虑因素时,没有考虑种族。该指控被驳回,因为没有判例法的先例[6]。
5)没有可行的种族中性替代方案。 SFFA认为,哈佛不会通过其他种族中立的方法(例如奖项/助学金,更有效的入学策略,对少数族裔学生有害的政策等)吸引少数群体学生,以及某些大学所做的那样,并且涉嫌对亚洲人的机构歧视。
6)将种族视为众多录取因素之一。该指控被驳回[6],因为哈佛大学在收到诉讼之前改善了入学指南,澄清了考虑种族因素以符合联邦高等法院指南的具体实践。
02 SFFA指控是否建立?
被告哈佛完全否认了SFFA指控,声称学校全面考虑了各种因素,包括在法律范围内的种族,并以总体方式评估每个申请人。目的是寻求最好的才能,以保持学校的竞争力,同时努力使新学生团体多样化。
为了回应法院接受的四项指控,主持法官Allison D. Burroughs通过以下原因通过项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1)尽管不同种族群体的申请人的平均SAT分数和高中平均值存在显着差异,但他们的学*潜力是可比的[7]。即使一些少数族裔学生通过种族因素加入哈佛,他们的总数和影响也有限。因此,不同族裔的不同SAT录取评分不足以表明哈佛对亚洲人的歧视。
2)一些大学违反《哈佛红》第6章,在注册时使用种族配额系统;即使未设定特定的配额百分比,所有种族的学生的入学率也被锁定在某个目标数字附近。但是,哈佛没有设定配额百分比,也没有确定目标浮动值[8]。因此,不怀疑种族平衡。
3)种族因素在哈佛大学的非洲和拉丁裔申请人的录取决策中起着重要但非确定性的作用。哈佛大学最终将根据申请人的特定情况和种族因素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并考虑整体考虑。此外,根据统计数据,由于种族因素或种族作为对哈佛大学新生阶级的种族组成的“额外”因素,新生的平均影响在联邦高等法院允许的范围内。因此,哈佛仅考虑种族的指控,并且在被录取时不考虑学生的特定情况是无效的。
4)哈佛大学对十几个种族中立的入学计划进行了深入研究。尽管尚未发现现成的和可行的有效方法可以实现在保持学校学术卓越的同时使学生群体多样化的目标,但它并未在机构上歧视亚洲申请人。
第一场比赛中SFFA失败的原因很多。例如,缺乏特定自然的原告,对证据的说服力不足,使多样性与平等等之间的差异感到困惑,但未能提供确定的证据来驳斥另一方支持他的指控,这应该是主要原因。
随着美国人口结构的多样化,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增加和种族冲突的加剧,哈佛入学案件的影响远远超过了该案本身。法院为什么不支持SFFA的指控?为了解决这个谜团,作者认为有必要分析哈佛的入学系统。同时,我们还可以找出市场上有争议的“个人分数”,亚洲申请人的平均得分较低。
03哈佛招募学生如何?
美国主要的大学,尤其是那些具有较高竞争力的大学,具有类似的录取方法和过程。因此,如果哈佛确实确实系统地歧视了亚洲等特定的族裔,则基本上可以推断出这是一种普遍现象。长期以来,包括哈佛在内的许多大学尚未发布其入学决策过程和相关数据。这次,由于SFFA的坚持,哈佛被迫移交了从未向法院展示的入学历史材料,这使公众有机会看到卢山的真实面孔。
自1960年代以来,哈佛已经开始使用案卷系统来处理本科新生的入学申请。哈佛大学希望大一团体以这种录取方法承认“不一定是最强的,但必须是最好的。”所谓的最好的这里不仅限于申请人的学*成绩,而是结合了各种因素后的整体评估。
具体而言,哈佛的录取过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图2)。
图2。哈佛大学录取流程图
Source: Judge’s ruling: Findings of fact and conclusions (10.1.2019), https://admissionscase.harvard.edu/files/adm-case/files/2019-10-30_dkt_672_findings_of_fact_and_conclusions_of_law.pdf, p. 25
入学准备的第一阶段很早就开始了。每年秋天,哈佛大学都从刚进入九年级的学生那里寻找有希望的“幼苗”(相当于中国高中的第一年)。第二年春天,哈佛从主持标准化考试的PSAT,SAT和ACT的公司购买了100,000多份成绩单,这些成绩单超过十年或11年,并筛选出了潜在的入学者,其中可能包括他们跟踪的“幼苗”。随后,哈佛通过各种媒体向他最喜欢的学生发送了信息,鼓励他们申请哈佛大学。同时,入学人员前往全国50个州的100多个城市,通过举行入学会议和访问高中,在现场检查学生。为了使学生人数多样化,哈佛将专注于体育学生,低收入或少数民族家庭,家庭第一代大学生以及来自偏远和贫困地区的学生。
访谈的第二阶段主要由哈佛校友举办。每年,超过15,000名哈佛大学校友会签署担任面试官,负责采访90以上的申请人。为了确保面试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哈佛已经制定了一份统一的访谈问卷,并要求面试官提出建议。在此阶段,学校希望从以下四个方面了解申请人:
1)增长和潜力
2)兴趣和活动
3)性格和个性
4)对哈佛社区的潜在贡献
采访后,审查工作的第三阶段将立即启动(图3)。每年约有40,000名学生向哈佛申请。在评估之前,招生学校将根据每个地区的申请人人数首先将所有学生的申请材料分为20个码头。大约有40名审稿人分为20组,每个人有4-6人。一些审阅者将同时负责对几个小组的审查。
审阅者根据四个特殊评估标准审查了他负责的申请材料。也就是说,学*成绩,课外活动,运动(田径)和个人资格。每个特殊项目的分数为1-6分。 1分是最高的,最低6分。为了确保审阅者的评分公平合理,每个分数的标准都配备了特定的评估元素[9]。审核后,审阅者将每个特殊项目的分数和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输入初步审查摘要表中,并在全面判断后给出总分。
图3。哈佛大学录取申请审查程序
关于与此案有关的种族事务,哈佛的方法是根据种族(表2的左)将申请人划分为九类,即亚洲,非洲,墨西哥,西班牙裔,夏威夷,印度,波多黎各人,白人,白人,白人和其他族裔。在每个类别中,它将根据申请人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划分。例如,亚洲人分为10个子类别[10](右表),即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巴基斯坦,菲律宾,越南,其他东亚国家,其他印度次大陆国家和其他东南亚国家。这样的细节的目的是努力为新人群的多样化而努力。
表2。哈佛大学学生种族分区表
资料来源:试验表P1,阅读程序,2018年级,https://www.politico.com/f/id=0000166-9690-D166-A77E-9F9C92F10001
第四阶段是小组建议。审查了所有文件后,小组将举行会议来决定建议列表。在此阶段,申请人之间的竞争仅在每个组中进行,类似于体育比赛中的“小组比赛”。通常,只有特殊分数或总分达到1或2分的人才能“合格” [11]。尽管目前尚未考虑种族,但所有审阅者都可以在讨论期间看到申请人的种族隶属关系。
在“小组比赛”之后,我们进入了小组投票阶段的第五阶段。由于每个小组的推荐学生的数量通常超过计划的入学配额,而且在此阶段的考虑范围中,基于政策的和非政策奖金积分的“特殊入学”因素也包括在内,因此“小组比赛”的获奖者可能无法最终被接纳。
特殊入学来自两个列表,约占入院总数的30。其中,每个部门的领导者的关注名单包括具有体育运动的特殊才能的学生,来自边境地区的学生,来自少数群体的学生,家庭中第一代大学生的学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关注的团体,以及哈佛教职员工和员工的捐助者和子女。另一个是所谓的Z-list,包括哈佛校友的孩子(遗产)和相关人员的后代,他们无法通过正常程序来到哈佛。这两个列表也称为ALDC,即运动员,遗产,院长和导演的兴趣清单以及教职员工的子女。
部门**注意清单上的少数民族主要是指学生群体中代表性不足的非洲和拉丁裔人。亚洲人属于一个具有足够代表性的群体,通常不包括享受基于政策特殊能力的少数群体。但这不会影响亚洲人享受其他类别的特定于政策的娱乐。例如,在这种情况下,数据表明,在2014年至2017年的特殊入学期内,亚洲人的入学率与校友儿童的白人相同;在体育专业的学生和哈佛教职员工等类别中,他们比白人高。特别是在部门**的关注清单中,亚洲学生的入学率高达47.7,近5个百分点高于白人(43.1)。从这个角度来看,至少与白人相比,近年来享有特殊招聘政策的亚洲申请人尚未受到歧视。
表3。哈佛特别招聘中的白人和亚洲申请人的入学率,2014- 2017年
资料来源: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判断,https://admissionscase.harvard.edu/files/adm-case/files/2019-10-30_dkt_672_findings_of_fact_fact_ and_conclusions_of_of_law.pdf.pdf.pdf
此外,由于非洲和拉丁裔新生的增加,新生中亚洲人的比例并没有减少。在从1980年到2019年的40年中,亚洲新生占哈佛大学新生的百分比(图4深蓝线),这非常接近亚洲申请人的百分比(图4浅蓝色线),并且自1985年以来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同一时间,尽管亚洲,非洲和拉丁裔申请人的比例超过了40年的范围,但越来越多的人比以前的趋势越来越多。族裔。
哈佛大学的亚洲入学增长率甚至高于亚洲总人口的增长率。从1980年到2017年,亚洲人占美国总人口比例的三倍以上,从1.5[12]到6.1[13]。在此期间,亚洲申请人的总数和亚洲新生的百分比增加了四倍以上(从4.1到21.2)和五倍以上(分别从3.4到20.6)。图4还提供了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数据。 40年前,亚洲人不到申请人总数和哈佛新生总数的5,而非洲人则达到了5以上(图4棕线)。 40年后,亚洲人的比例已上升到20以上,高于非洲人(约10)。
确定入学候选人后,入院将进入第六阶段:四批发送通知。也就是说:早期入院,正常入院,待处理和一年推迟入学。
综上所述,哈佛的录取程序和步骤与一一链接。尽管作者保留对主席法官Bo Ruosi的“几乎完美”的评估,但他必须承认整个过程非常细致,完整和专业,并且很难根据种族原因找到对特定族裔学生的差异待遇的证据。同时,历史数据还表明,亚洲人由于种族而没有遭受故意歧视。作者曾经假设大型群体的投票过程很难平等对待,因为有很多因素需要考虑。但是,特殊入院中亚洲申请人的高入院率表明该假设无效。
04如何评估分数?
亚洲申请人的“个人资格”特殊分数通常低于其他种族的申请人的“个人资格”,这引起了许多亚洲父母的不满,并成为SFFA的主要证据之一,指责哈佛对亚洲申请人的歧视。因此,有必要解决这个问题。
哈佛的录取文件没有对个人资格的确切定义,也没有定量指标和特定的评分指导。学校仅通过诚意,帮助,勇气,善良,善良,毅力,同理心,领导能力,成熟度或磨牙来全面估算申请人对哈佛社区的可能贡献[14]。
实际上,“个人资格”的内容是中国学生在美国申请学*的三个常规要求,即中国学生熟悉的,即校友访谈,申请人的自我报告以及申请人高中的教师和辅导员的推荐信(图5)[15]。
回顾历史,哈佛的最初目的是将个人资格作为特殊入学指标,就是解决所谓的“犹太学生问题”。在哈佛的早期,入学考试并不困难,在审查过程中未考虑种族因素。但是,由于高学费,大多数被录取的学生都是白人富裕的孩子和著名高中的毕业生。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犹太学生的数量开始增加。从1918年到1925年的短短七年,哈佛大学总学生中的犹太学生比例从20.0急剧增加到27.5。
在美国各地的反犹太人环境中,当时的校长劳伦斯·洛厄尔(Lawrence Lowell)担心新教父母不希望他们的孩子与犹太学生交往,而是将孩子送往其他学校,从而导致学生丧失。因此,自1922年以来,学校开始要求申请人申请哈佛,以填补他们的种族,肤色,宗教,母亲的娘家姓和父亲的出生地,并增加了诸如校友关系,教师推荐信,学生的自我宣传和访谈之类的步骤,以便可以在入学率的早期阶段确定犹太申请人。
同时,通过多方运营,校长卢维尔(Louville)也成功控制了犹太新生的百分比不到所有新生的15,并维持了20年(1926 - 1945年)。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美国社会中反犹太主义的下降,哈佛逐渐减少了对犹太学生的歧视,但它仍然保留了诸如校友关系之类的入学政策。同时,个人资格评估要素包括自我宣传,访谈和推荐信。因为哈佛认为,检查个人资格和其他非学术因素可以有助于对申请人有全面的了解[16]。
社会公众舆论对个人资格的特别评估的评论混杂,但是中国父母的长者几乎持负面看法,认为它不能衡量学生的学*能力和判断分数的任意性已成为检查和平衡亚洲儿童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哈佛在历史上也受到了类似的指控。
在1980年代,哈佛大学被联邦司法部民权办公室起诉,以描述亚洲人的个人资格分数,例如“经典V. N.”。 (典型的越南人),“安静”和“标准强者”(典型的好学生)。法院裁定那一年,哈佛还使用类似的语言来描述其他种族的学生,但频率相对较低,因此不应将其视为对亚洲人的歧视。哈佛之后没有进行任何调整,也没有向审阅者提供相关的培训。
法院档案显示,从2014年到2019年,在一般招聘申请人中(表4,学生资源1),只有18.0的亚洲人获得了1或2分的得分,并获得了哈佛大学的个人资格得分。尽管这一百分比在几个主要种族中排名最低,但差异不是很大(白人为22.6,非洲人为19.1,拉丁裔的差异为19.1)。如果仅包括参加特殊运动,其他特殊入学率和一般入学率的学生(表4,学生资料来源2),那么亚洲人的比例为22.2,略高于学生资料来源1,但仍低于其他族裔群体。与两名学生相比,非洲人的增长最大,从19.4到47.0。第二个是拉丁裔,从19.1增加到34.2。
表4。哈佛申请人的个人资格分数(通过种族分类为1或2分),2014- 2019年
source: gysissionscase.harvard.edu/files/adm-case/files/2019-10-30_dkt_672_findings_of_fact_fact_and_and_conclusions_of_law.pdf,p。 55-56。
亚洲申请人个人资格的平均得分在所有种族中排名最低,这不仅引起了亚洲社区的愤慨,而且还为SFFA的指控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在投诉中,SFFA指出,哈佛对亚洲申请人的评估常常是“安静/害羞,科学/数学培训和勤奋的工人”,“希望将来成为一名医生”,等等。我得到的答案是:“游泳池里有很多孩子看起来像这个孩子。”这意味着亚洲儿童不够好,而是提交的应用材料高度相似,无法强调个人的独特性。基于此,SFFA指责哈佛对种族谱分析。
首先判断还提到,哈佛大学2018年申请人中有10被认为他们中有255名对“典型的好学生”有评论,这意味着所有方面都很好,但没有一个表明他们是不同的[17]。这255人最终都没有被录取,亚洲人占亚洲样本的15,而白人,拉丁美洲人和非洲人分别为12,4和1。但是,有趣的是,当作者与某些亚洲父母分享SFFA指控和相关统计数据时,反应是:“是的!那就是我的孩子!”
哈佛大学的方法在个人资格方面是否对亚洲人有种族刻板印象?在这方面,主审法官伯鲁西(Bo Ruosi)在判决中提出了三种意见[18]:
1)白人申请人的个人资格分数明显高于亚洲申请人的资格评分,但是亚洲申请人在学*成绩和课外活动方面的分数明显高于白人申请人。这三个分数都有主观和客观的组成部分,它们的隐式偏见可能会影响得分。
2)尽管原告雇用的专家的数据表明,哈佛对某些亚洲申请人群体有区别,但被告使用相同数据雇用的专家进行的分析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因此,法官无法得出结论。
3)即使白人和亚洲申请人的个人资格分数存在显着差异,数据本身也不能指示这种差异的原因。换句话说,统计数据仅显示差异,但没有澄清为什么存在差异,而这里的“为什么”至关重要。
与学术表现,校外活动和运动能力的三个特殊项目相比,个人资格的特殊项目确实更为主观。因为前者的每个得分都具有特定的定量指标(例如SAT/ACT得分,体育比赛得分等),而个人资格仅是非定量标准,具有抽象的含义,例如“出色”(1分)(非常强),“非常强(非常强)(非常强)(2分)(另外)。此外,教师建议的信件和Alumni的意见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偏好。判决标准的个人资格的特殊链接。
05结论
自从采用《民权法案》(1964年的民权法案)以来,尽管联邦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的意见在考虑大学和大学中种族因素的案件上有所不同,但他们基本上根据以下原则对案件进行了判断:
对特定案例的具体分析;
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种族因素只能被视为入学学生时的众多考虑因素之一,但不是决定性因素;
不得采用配额制度;
学生群体应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通过考虑大学录取中种族因素的政策必须符合“严格审查”标准。
实际上,当有公立大学或私立大学获得政府赠款以考虑招生的种族因素以促进多样性时,法院将要求学校根据上述标准审查其有效性(Bakke Case,438 U.S. U.S. U.S.第305页)。 2015年的数据表明,美国有20的公立四年制大学申请将种族作为入学因素之一并通过了审查。同时,八个州已经通过了立法,这些立法明确禁止其州的公立大学在入学时考虑种族因素。
如果分析中包括私立大学和大学,我们会发现学校越有竞争力,考虑种族因素的可能性就越大[19]。 2017年的一项研究发现,尽管考虑种族因素的总体数量近年来有所下降,但竞争性学校之间的差异一直在扩大(Hirschman Berrey,2017年)。例如,在1988年,只有43的竞争水平的学校被认为是种族。虽然最具竞争力的水平高达95。 26年后,前者的百分比下降到18,而后者的百分比为92。
基于这一点,作为最有竞争力的私立学校之一,哈佛在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并不奇怪。哈佛的录取过程和统计数据也没有表明其对亚洲或其他族裔学生的故意歧视。相反,在特殊招聘名单中包括的亚洲学生的入学率实际上很高,超过了白人。同时,亚洲申请人总数和亚洲新生的百分比也非常接近,这两者都比总人口中的亚洲人多得多。
至于个人资格,即使得分不公平,也不会影响所有申请人的平均得分。因为除非所有相关人员共同努力,否则个人审稿人不能降低或提高整个特定种族的学生的评级。
总而言之,可以说法官对此案的判决得到了法律基础和历史数据的支持。
不用说,亚洲社区中的原告和许多人对判决感到非常失望和不满意。实际上,在初次审判判决三天后,SFFA向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书。 SFFA的统计专家团队也立即发布了补充分析。去年11月12日,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20],SFFA表示将继续向联邦高等法院上诉。鉴于最近美国司法部在招生期间起诉耶鲁大学对亚洲和白人申请人的反向歧视[21],此案的方向将更加有趣。联邦高等法院的最终裁决可能成为另一个里程碑式案件。
作者个人资料
Yan Weiqin在1980年代去美国学*,并获得了博士学位。在教育调查中,多年来从事各级政府的相关工作。
参考
[1]根据联邦人口普查局的定义,亚洲人是指祖先可以追溯到远东,东南亚或印度郊区的任何土著人,包括柬埔寨,柬埔寨,中国,印度,印度,日本,韩国,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岛,菲律宾岛,泰国和越南,以及
自我申報的有關種族的具體回答,如“亞洲印度裔”、“華裔”、“菲律賓裔”、“韓裔”、“日裔”、“越南裔”和“其他亞裔”等。https://www.census.gov/quickfacts/fact/note/US/RHI625219 [2]为确保一些名称、词组及法律条文的准确性,中文译文下附原文或直接用原文。同时,文中所引用的数据和文字均来自公开资料,主要为本案卷宗。由于此案牵涉面甚广,本文主要从具体操作层面探讨,细节的讨论恕不逐一展开。对于案件涉及的诸如平权和公平的议题、案件审理过程及涉案各方的情况等亦不作评判。另外,除标注外所有图表均为作者根据公开资料制作,保留版权。 [3] 美国法典第42卷第2000d条及下属各款(42 U.S. Code § 2000d et seq.)的英文原文是:“No person 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on the ground of race, color, or national origin, be excluded from participation in, be denied the benefits of, or be subjected to discrimination under any program or activity receiving Federal financial assistance.”数据源:Pub. L. 88–352, title VI, § 601, July 2, 1964, 78 Stat. 252. [4]资料来源: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 Inc. 訴狀(2014)。https://projects.iq.harvard.edu/files/perse-education/files/complaint_against_harvard.pdf m=1446553054 [5]严格审核(strict scrutiny)是司法审核程序中法院用来决定某项法规是否合乎宪法的一项程序,常用在诉讼人指控政府有歧视行为的案件中。它要求政府证明其为达到某个确有需要的国家利益所采用的方法是以最小限制性方式、为此目标而量身打造的,以避免违反法律保障的平等保护权。严格审核是司法审核程序中用以评估政府的歧视行为是否违宪的最高标准。其他两个标准为中度审核和合理基础上的审核。https://legaldictionary.net/strict-scrutiny/. A government regulation that impairs First Amendment rights must meet a higher standard of need, called a "compelling government interest," to be constitutional. The least restrictive means test provides extensive protection for freedom of expression. This test is part of the strict scrutiny applied by the courts to a law that restricts First Amendment or other constitutionally guaranteed rights, when government interest must be weighed against constitutional rights. To pass the test, a law must use the least speech-restrictive means possible to achieve a 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 Narrowly tailored means that laws must be written precisely to place as few restrictions as possible on First Amendment liberties. https://www.mtsu.edu/first-amendment/encyclopedia/topic/2/general-legal-concepts-and-theories. [6]哈佛案第186号文件(Docket 186, September 23, 2016), http://projects.iq.harvard.edu/files/perse-education/files/ dkt.186_memo_iso_motion_for _judgment_on_the_pleadings.pdf. [7] 资料来源:本案判决书,https://admissionscase.harvard.edu/files/adm-case/files/2019-10-30_dkt_672_findings_of_fact_and_ conclusions_of_law.pdf (p. 119). 原文是“… the magnitude of race-based tips as indicated by the relative academic qualifications of admitted minority students at Harvard is modest … most Harvard students from every racial group have a roughly similar level of academic potential, although the average SAT scores and high school grades of admitted applicants from each racial group differ significantly.” [8] 资料来源:同上。原文是“Although a university could run afoul of Title VI’s prohibition on quotas even where it stopped short of defining a specific percentage and instead allowed some fluctuation around a particular number…, Harvard’s admissions policy has no such target number or specified level of permissible fluctuation.” (p. 113) [9] 资料来源:Trial Exhibit P1, Reading Procedures, Class of 2018, https://www.politico.com/f/ id=00000166-9690-d166-a77e-9f9c92f10001 [10] 资料来源:同上[9]。其他族裔也有细分,但与本文关系不大,故略。 [11] 资料来源:Jessica Wang, Nicole Hong, and Melissa Korn (Oct. 23, 2018). Breakdown of the Harvard Admissions Process, Wall Street Journal, https://www.wsj.com/articles/breakdown-of-the-harvard-admissions-process-1540287000. [12] 资料来源:1980 Census of Population (1983, Bureau of the Census). (Figure 9, page 1-12). https://www2.census.gov/prod2/decennial/documents/1980/1980censusofpopu8011u_bw.pdf. [13] 资料来源:The Asian Alone Pop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2019 (Table 13). https://www.census.gov/data/tables/2019/demo/race/ppl-aa19.html. [14] 资料来源:同上[7], p. 20. [15] 资料来源:同上[7], p. 55-56. [16] 资料来源:同上[4]。 [17] 资料来源:同上[7], p. 46-47. [18] 资料来源:同上[7],其一的原文是:“There is a statistical difference in the personal ratings with white applicants faring better that Asian American applicants. Asian American applicants, however, do better on the extracurricular and academic ratings than their white counterparts. All three ratings incorporate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elements, and while implicit biases may be affecting.” 其二的原文是:“… although Professor Arcidiacono’s statistics suggest discrimination against certain subsets of Asian American applicants, Professor Card’s analysis of this same data suggests the opposite, thereby leaving the statistical analyses inconclusive.” (p. 126) 其三的原文是:“Even assuming that there is a 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 difference between how Asian American and white applicants score on the personal rating, the data does not clearly say what accounts for that difference.” “… although the statistics perhaps tell ‘what,’ they do not tell ‘why,’ and here the ‘why’ is critically important.” (p. 126) [19] 竞争性强弱根据Barron’s Profiles of American Colleges设定的级别而定,共有四级: Most Competitive (A to B+ cumulative average, 3.67+; Test scores in top 10%; ACT: 32+, SAT: 1400+, TOEFL: 100+ on IBT), Highly Competitive (B+ to B cumulative average, 3.20-3.60; Test scores in top 25%; ACT: 26+, SAT: 1250+, TOEFL: 90+), Very Competitive (Cumulative average no less than a B-, 3.00+; Test scores in top 40%; ACT: 23+, SAT: 1100+, TOEFL: 80+), and Competitive (Median SAT of 645 or higher or Median ACT of 28 or higher). [20] 资料来源:Appeals Court Backs Harvard on affirmative action. Inside Higher Education (November 12, 2020). https://www.insidehighered.com/admissions/article/2020/11/13/appeals-court-backs-harvard-affirmative-action [21] 资料来源:Justice Department sues Yale (October 12, 2020). https://www.insidehighered.com/admissions/article/2020/10/12/justice-department-sues-yale-over-admissions. Hirschman, Daniel, and Ellen Berrey (2017). The Partial Deinstitutionalization of Affirmative Action in U.S. Higher Education, 1988 to 2014. Sociological Science 4: 449-468, https://pdfs.semanticscholar.org/e9ea/ f38066b23da8d698682a9f42b3a00c18bb63.pdf _ga=2.82417110.1717989010.1597205271-261643396.1597205271. Regents of Univ. of California v. Bakke, 438 U.S. 265 (1978). https://supreme.justia.com/cases/federal/us/ 438/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