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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及天津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通知如下:

1、登记对象
1.登记对象为6周岁及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流动儿童。
2、2026年9月升入新二年级至新六年级的居住证持有者子女。
2. 报名地点及时间
三、学位申请所需基本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为其同居流动子女申请区内义务教育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证明审核,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河北区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必须是申请就读我区小学的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二)居住证持有人(含配偶)及其随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行子女在河北区合法居住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合法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1、如居住自有住房:须提供居住证持有人拥有的住宅房产证,或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的住宅房产证。
2、居住出租房屋的:居住证持有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用途必须为:居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须到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金纬路金正公寓3号)领取。
(四)河北区居住证持有者的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1、就业证明:如果您是商人,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如果在单位工作,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或者街道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
2、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居住证持有者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至少连续六个月缴纳并缴存河北区社会保险。缴纳的保险种类至少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保险。
4、注意事项
1.流动儿童父母之一已在天津市其他区取得户籍(包括蓝印户口和集体户口)的,河北区不再接受其流动儿童入学或转学。请在户籍所在地地区申请学位。
2、居住证持有者、社会保险缴纳者、就业证持有者必须是随行子女的同一监护人。
三、随迁的居住证持有者子女已在天津市其他区户籍的,河北区不再受理其转学。
4、持有居留许可的子女申请转学,还须提供原学校在读证明。
5、居住证持有者完成流动子女入学(转学)学位申请后,区教育局将统筹安排符合入学(转学)条件的居住证持有者流动子女就读区内有空余名额的公办小学。
6、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居住证、合法居留证件发生变更的,总体安置学位不发生变化。
7、若有新的招生政策出台,以最新政策为准。
天津市河北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