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谁小时候没跟着《年轮》哭过?结果现在告诉我,这首歌到底算谁的,连法院都得挠头。7月,2300万粉丝的旺仔小乔一句“原唱张碧晨”,把汪苏泷粉丝直接炸上线。QQ音乐连夜改标签,改完又改回去,像极了我妈改我高考志愿,犹豫得令人心梗。
我跑去把两版都听了一遍,张碧晨的空灵、汪苏泷的哽咽,确实各有各的刀口。可法律不认耳朵,只认签名。律师一句话拍死:原唱不是法律词,词曲作者才是亲爹,唱得再出圈也只是“隔壁邻居”。所以汪苏泷想收回就收回,连招呼都可以不打,残酷但合法。

真正狗血的是当年剧组埋的雷。2015年《花千骨》要宣传,先做了张碧晨版,转头又找汪苏泷录“男版情怀”,两套母带一起进剪辑,合同里却没写谁独家。现在网友吵破天,其实剧组早拿着双版本赚双倍热度,留下歌手互撕,他们隐身,稳赚不赔。
平台更鸡贼。QQ音乐第一次改标注,是怕张碧晨粉丝冲榜;改回来,又怕汪苏泷方发律师函。流量两边吃,热搜来回挂,会员日活蹭蹭涨。版权越模糊,平台越开心,真相反倒没人记得。
最惨的是我们这种KTV群众。以后想点《年轮》,万一授权真被撤,搜都搜不到,只能去B站听翻调,弹幕飘过一行“原唱已失联”,瞬间比歌还虐。翻唱博主们倒狂欢,反正37%的版权官司都有他们,债多不愁,火一条算一条。
说穿了,音乐圈早不是“谁唱谁红”的朴素年代,而是“谁合同写得细谁躺赢”。下次听歌前,先给词曲作者磕一个,不然你zqsg的深夜emo,随时可能下架变成哑剧。至于张碧晨和汪苏泷,谁输谁赢不重要,重要的是提醒所有写歌、唱歌、听歌的人:旋律可以共情,版权不能共情,先签字再开口,眼泪才不会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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