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不同情况的考生高考报名地如何选择:

1.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非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名地点应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
2.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名地点可选择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市、区)。
3.户籍在山东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报名地点应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
4.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地点应选择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学地所在县(市、区)。
5.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应持有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名地点应选择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就学地所在县(市、区)。
6.参加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浙江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7.对生源地有要求的招生类型(如走读计划、部分公安类院校、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等),考生报名地点须选择生源地才能享受相关招生政策。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得更改报名地点。
特别提醒:
1.选择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得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复报名。重复报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随迁子女(或外来务工子女)的界定:随迁子女((或外来务工子女)应为具有山东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经历的合格毕业生或结业生。简单来说就是考生户籍在外省,跟随父母来山东生活学*三年,想在山东参加高考的,可以被认定为随迁子女(或外来务工子女)。如果考生户籍在山东的A市,随父母在山东的B市生活学*,则不算随迁子女(或外来务工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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