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为全方位、客观、真实地展现学生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发展情况,构建科学合理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推动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的长效机制,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和细则。

一、总体要求
秉持立德树人根本理念,全面、客观、真实地呈现学生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公正、有效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强化素质教育实施的长效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导向作用,促使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地成长与发展。自 2018 级新生起,全面推行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持续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与高中升学的关键前置条件,并将其折算为相应分值纳入升学总分,与高中招生建立更为紧密且科学的关联。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客观
学校需全方位、全程、客观地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的道德品行、学业修*、文化素养、行为表现、活动实践、才能展示等诸多方面的成长轨迹与发展状况,并据此开展评价工作,确保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避免片面性与主观臆断,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评价基础。
(二)公开公正
评价所涉及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等关键要素,必须提前向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明确公示,确保信息透明。相关评价材料也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公示,接受师生与家长的监督。评价结果产生后,要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并由学生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提供合理的申诉渠道与复议机制,保障评价过程与结果的公正性,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注重过程
运用写实记录等方法,全面、客观且细致地记录学生在各个评价项目上的过程表现,包括日常学*、活动参与、技能培养等各个环节。通过分项测评、民主评议、认定等多种方式,确定每位学生每个学期在综合素质发展各项目上的评价结果。在此基础上,综合考量学生初中三年的整体表现,形成科学合理的总体评价结果,关注学生的发展动态与成长进步,而不仅仅是结果呈现。
(四)学校负责
在区教育局的统筹领导与监督指导下,各初中学校应严格遵循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明确评价内容与标准,细化评价办法与程序,制定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学校要认真组织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过程规范有序,并对最终的评价结果承担相应责任,保障评价工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五)简明可用
在遵循既定规则与确保程序完备的前提下,尽可能简化评价操作流程,避免繁琐复杂的手续给师生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同时,要确保评价结果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够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指导,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提供参考依据,实现评价工作的高效与实用。
三、评价实施
(一)评价内容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涵盖四大类别,即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每一类别都有其独特的评价要点与关注方向,具体评价细则详见附件《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项目分类评价办法》。这四大类别从不同维度全面覆盖了学生在初中阶段应具备的综合素质要素,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评价方式
依据评价内容与评价要求,灵活采用民主评议、测试评定和直接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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