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数学语言漫谈

各种语言通用的,陈述数学内容的,专用语言文字。称为数学语言。在不同母语中,发音不同。同一种字符形状,表示的意义是相同的。也称为专用于表示数学概念的字符串。
一,常数字符,{0,1,2,3,4,5,6,7,8,9}字符中,取0,1两个字符,组成的可重复的排列,从右向左,除第一位可为0之外,第二位起不能全是0,则每一个排列,表示一个数,这样生成的数称为二进制表示的自然数。取0,1,2。同样要求的每一个可重重排列,称为三进制自然数。如此类推,分别称为,四进别,五进制,…,十进制自然数。全用完这十个字符了。
用{0,1,2,3,4,5,6,7,8,9}表示的自然数的不同进位制,转化为十进制,应是多少?
用位置表示该位置上,单位数是多少?
自然数从左到右,计位置之编号数。
第一位,计数单位为全是1。
第二位,计数单位为2,是二进制。
第二位,计数单位为3,是三进制
第二位,计数单位为4,是四进制
第二位,计数单位为5,是五进制
第二位,计数单位为6,是六进制
第二位,计数单位为7,是七进制
第二位,计数单位为8,是八进制
第二位,计数单位为9,是九进制
第二位,计数单位为10,是十进制。
以后,相邻两位置的计数单位。n位制,左侧是右侧单位的n倍。右侧是左侧单位的1/n。
m进制,第n位数,计数单位为
m^(n一1)。
第一位的计数单位总为
m^(1一1)=m^0=1。
各位表示之数的和数,才是该字符所表示的数。
例如:
二进制。101=(十进制)1十0十2^(3一1)=1十2^2=1十4=5。!
三进制。101=(十进制)1十0十3^(3一1)=1十3^2=1十9=10。
五进制。101=(十进制)1十0十5^(3一1)=1十5^2=1十25=26。
…
十进制。101=1百另1。(10^2十1)。
二,运算符。+,一,x,÷….。
三,括号,(),[ ],{ }。
四,变数符号,任何一称字符串,加以指定。不是常数符,运算符,与其他专用字符。都可以表示变数或未知数。
五,关系符。=,>,<,…。
六,其他专用字符。
作为陈述句使用的字符串。
一,表达式,由常数或变数,运算符,括号。组成的表示一个数的字符串,称为表达式。一定要明确表示一个数,否则不叫表达式。
例如,3十4,是一个表达式,它既表示3,4两个数进行加法运算,又表示和数。如问,到底表示什么?使用者认为表示什么更有利,它就表示那一个。这种不会引起混乱的变通,是数学灵活性的一个来源。当要突出表示数时,就加上一对括号,(3十4),运算时优先计算。
两个表示数的字符串,都可以进行远算,例,6一3一2。…。
6x3÷2,3十5x4÷2。都是表达式。
表达式分类
例6一3一2
原式=3一2=1,不按规定次序,
原式=6一(3一2)=6一1=5。
全由加减组成的表达式,称多项式,最少是二项式。还有三项式,四项式…等。加,减个数为n一1时,称为n项式。
全由乘除组成的表达式称为单项式,单项式可以作一个数。进入多项式,作一项出现。
6x3÷2是单项式,3十5x4÷2是二项式。
多项式或单项式中的运算次序规定。
只能一个运算完了之后,再算号一个运算,不同的运算次序,得出的结果,可能不相同。这样就破坏了一个表达式只表示一个数的要求。规定,多项式从左到右依次计算加减法,单项式,从左到右依次计算乘除法。先乘除后加减的规定。就专化成,多项式中先分别算每一个单项式。算完之后,再算加减法。
等号的使用与等式概念。
当按加法定义,把3十4计算出来之后为7。这样就出现两个不同的字符串,表示同一个数。于是用关系符等号来表示这一关系符。3十4=7。这个字符串整体,不再称为表达式,称为等式。如果算错了,算成和数为6了。答案书写成3十4=6。还是称为等式。
学*数学不但要知正确的是什么样子,也要知道错误是什么样子。
于是,把等式分成了两类。3十4=7,称为恒等式,表达式从形式3十4变成了7,称为表达式的恒等变形。表达只允许进行恒等变形。3十4=6,称为非恒等式。3十4变形为6,不是恒等变形,计算错了!3十4=6不是恒等式,也可说3十4=6是“相等关系不成立的等式。
等式是根据形式来进行定义,用等号把两个表达式连接起来的字符串,称为等式。与相等关系是否成立无关。
等式相等关系不成立。可简化为“相等关系不成立”或“不成立”。不能简化成“等式不成立”。这样可能被理解为这个字符串不是等式了!再逻辑推理就得。不存在无解方程了!忘了判断方程无解也是解方程的一个要求了!
表达式的桓等变形法则。
例6一3一2!按规定次序计算,原式=(6一3)一2=3一2=1。改变运算次序。原式=6一(3一2)=6一1=5。是错误答案。
并非不可改变,需按恒等变形法则来进行。
恒等改变运算次序。先加括号。如果括号前是加号,加上即可。如果是减号。括号内,运算符全改为逆运算符。原式=6一(3十2)=6一5=1。
加法有交换律,减法无交换律,可统一使用改变项的位置的恒等变形法则,把每一项之运算符与数字符,作为一个整体来改变位置是恒等变形。
6一5十4=6十4一5=10一5=5。
7十3一7=7一7十3=3。
开初,道项前无运算符,不得移动位置。学了整数运算之后,可认为最前面的“十”号被省略了,先恢复之后,就可改变位置为恒等变形了!
单顶式内,恒等变形法则,类似加减法。改变运算之恒等变形,先加括号。如里括号前是乘号,加上即可。如果是除号,括号内之运算符号全换成逆远算符号,才是恒等变形。改变位置之恒等变形,联同运算符号作一个整体移动。当作为多项式的一项出现时。与式前加减号
无关。
当恒等变形涉及两级运算时,必须按分配律来进行变形才是恒等变形。
同解变形概念
含变数的表达式的分类。
在{0,1,2,3,4,5,6,7,8,9}中,取出一个数字出来,如何表示?
这样的数是变化的,具体取到哪一个数,是未知的。只需任取一个字符,不是己表示数学语言的,加以指定即可。例如,没a表示这些数集合中的一个数。或,没乙表示自然数。…
当在表达式中,出现变数或未知数时。这个表达式还是既表示多个运算又表示一个数。
a十2,2一乙,都是表达式。
a+2=2+a, 3一乙=乙一1。都是等式。
相等关系是否成立?如何判断?
对变数具体化,用一个常数代表它。
例如没a=1,代入表达式中,等号两端可计算出一个数,就可通过这两个常数来判了。
左端=1+2=3,右端=2十1=3。成立。可简写如下:
没a=1,左=3,右=3,成立。
没乙=1,左=2,右=0,不成立。
当一个常数代入等式,相等关系成立。这个数称为该等式的一个解。
如果,相等关系不成立,这个就不是解,可称非解。
1是等式a十1=1十a的解。
1是等式3一乙=乙一1的非解。也可说1不是解。
当每一可取之值,相等关系都成立,则称等式是恒等式。否则。称为方程式。
如果从表达式来说,就是表达式变形了。
对恒等式两端的表达式来说,表达式之一个到另一个是恒等变形。
对方程式,不能说一端到另一端是恒等变形。
方程式3一乙=乙一1
中当乙=2时,左=3一2=1。
右=2一1=1,相等关系成立。2是此方程式的解,其他数都是非解。
方程a十2=a十3,不论a取何值,相等关系都不成立。这样的方程式,称为无解方程。
于是等式分为恒等式与方程式两类。方程式又分为两类,有解方程与无解方程。
恒等式
等式 { 有解方程式
方程式{
无解方程式。
求出方程的解或证明方程无解,称为解方程。
解方程,3一乙=乙一1。
解,把乙一1看成一个数,它就是
3一乙的差数。根据减法定义,等式变形为3=乙十乙一1=2x乙一1
2x乙=3十1=4,根据除法定义,
乙=4÷2=2。
当把乙=2,代入以上每一个等式。相等关系都成立,2是每一个方程式的解。这样的变形,对等式来说,称为同解变形。
同解变形之后,两个等式的解集与非解集合,全都不改变。于是恒等式同解变形之后,还是恒等式。
a十2=2十a作为方程成来解。
根据减法定义2=2十a一a=2。不论a取何值,相等关系都成立,不存在非解。故等式就是恒等式。作为方程说,方程的解是无数多个,一切数都是解。
利用运算定义,引起的等式变形,全是同解变形。
等式两端分别进行恒等变形,是等式的同解变形。称为对两端分别化简,简称化简。
等式同解变形的其他法则。
解方程是数学的重点内容,为了提高效率。根据上述两条,又创理了不少同解变形法则。先介绍一些概念的数学专用语言。当用专用语言陈述时,更容易准确理解。
表达式分成两类。
不含变数或未知数的表达式,称为代数表达式。共含n个不同变数,称为n元代数表达式。
用专用字符串 ,f(a,b,c)表示三元代数式,前一个字母不同(区别大小写。)表示不同的表达式。
f(x),F(x),表示不同的一元代数式。
f(x),f(a)。表示在同一个代教式中,用a代换了x。
f(5)表示x=5时代数之值,是一个不含变量的表达式,称为算术表达式。既表示一个表达式,又表示一个数。
一元方程式,用等号把两个一元代数式(包括多个常数)连接起来的字符串,称为一元方程式。这时,其中的变数又可称为未知数。
f(a)=g(a),f(x)=g(x)。是同样的方程式。
f(x)=g(x)与f(x)=g(x)十0
是同解方程。根据减法定义,同解变形为f(x)-g(x)=0。
故方程式的最简写法,F(x)=0。没a是一个常数,则F(a)也是一个常数。当这个常数计算出来为0时,即当,F(a)=0相等关系成立时,
则a称为方程式F(x)=0的解。也可称为方程的根。根据前述同解变形法则,用新专用字符,可陈述如下:
方程f(x)十g(x)=h(x)同解于
f(x)=h(x)一g(x)。
方程f(x)一g(x)=h(x)同解于
f(x)=h(x)十g(x)。
可用汉语言陈述为,等式左右可移项,移加作减,移减作加。都是同解变形。
当这一项是一个表达式时,要先按同解变形法则,加上括号后再移项。
从形式上看,等式两端,同加或同减一个数,是同解变形。这个数可放宽为两端同加一个恒等式的两端。
如果,两端同加一个方程式的两端,或者说,两个方程成两端分别相加。这时,新方程可能增根,不会减根。
证明如下:
f(x)=0 (1)
g(x)=0 (2)
f(a)=b≠0。g(a)=一b。a不是两个方程的根。
f(a)十g(a)=b一b=0。
a为方程f(x)十g(x)=0的根了。
当方程一端是两个表式相乘除时,其中一个不可能为0,
f(x)*g(x)=h(x)则与
f(x)=h(x)/g(x),g(x)≠0同解。
f(x)/g(x)=h(x),则与
f(x)=h(x)*g(x),g(x)≠0同解。
这里移动的表达式,也要先添括号再移动。
也可说成,等式两端同乘或同除一个非0之数,方程是同解变形。两个方程,两端非0时,两端相乘除也不一定是同解变形。
解方程,X+X÷3=8
解,为去分母,需要乘一个3,这个3只好两端同乘。
3x(X十X÷3)=3X8
3xX十X=24
4xX=24
X=24/4=6。
又解,设X=3xa,a=X÷3,代入原方程得 3xa+a=8
4xa=8
a=8÷4=2
X=3x2=6。
解方程 X+3=1
解,X=1一3。
在自然数范围之内,无解。
解方程 3一X=2,
解,3=2十X,
3一2=X
X=1。
根据减法定义,可直接得
3一2=X
(2与X都是加数,3是和数。)
X=1。
下一个解法,效率更高!
解方程(X一2)(X一5)=0
解。除以(X一5),
X一2=0,X=2。
这里X一5可能为0。不是同解变形。
可先增加一个条件,
当X一5≠0时同除以(X一5)
得X一2=0, X=2。
然后,再加一个条件,为前所加条件的全面否定。
当X一5=0时,得X=5。
这个方程的解是X=2或X=5。
另一解法利用axb=0则a=0或b=0。而且,逆过来也直。
可简写如下。
解,(X一2)(X一5)=0 <一>
X一2=0或X一5=0
X=2或X=5。
二元方程组的概念。
由二元表达式组成的等式,称为二元方程式。都可写成f(x,y)=0。例如
x十2y一6=0,就是一个二元方程。它的解,是由两个有序常数来表示。例如x=2且y=2时,代入,得
2十2X2一6=2十4一6=0。就说
(2,2)是方程的一组解。
(6,0)代入得6十0一6=0。又是一组解。
如果,把方程同解变形为
x=6一2y,则可得。
y=0,x=6;y=1,x=4;
y=2,x=2;y=3,x=6;
在自然数范围内,就只有这三个组解了。
在整数范围内。x,y都可取负数。
y=4,x=一2;y=一1,x=8;
…有无数多组解。
在有理数范围内,解比整数范围内更多,还是无数多组解。在实数范围内也是无数多解。
一般说法,一个二元方程有无数多组解。
也可无解,例如0Xx+0Xy=1,就是无解=元方程式。
也可以是恒等无式。例如
(x+y)(x-y)=x²一y²
左=x(x一y)十y(x一y)
=x²一xy一y²十xy一y²
=x²一y²。
方程同解变形为
x²一y²=x²一y²。移项到同一侧得
x²一x²一y²+y²=0
0=0。
当解方程出现了,常数=常数。这时的方程式,实际上就是垣等式了。也就是说。方程式不存在非解对象时,方程式就是恒等式了。
用同解变形也可用于证明恒等式。
两个二元方程式。当一组解。既是其中一个之解,又是另一个之解。是可能的。
把两个方程组联立起来。数学专用语言,表示如下。
f(x,y)=0 且 g(x,y)=0。
或者
f(x,y)=0 (1)
{
g(x,y)=0 (2) 。
解方程组的方法。
当二元方程组中,有一个是一元方程式时,先解出一元方程之解,把解再代入另一个方程中,转化为一元方程。再求得另一个未知数之值。从而获得方程组的一组解。
例,X十2Y一2=0 (1)
且,2X一4=0。 (2)
解,由(2)得2X=4
X=4÷2=2
代入(1),2十2Y一2=0,
Y=0。
方程组的解(2,0)。
当两个方程都是一元方程时。分别求出解。
如果是两个未知数时。两个方程的解集中,不同未知数,各取一个,配成一对才是一组解。所有可能的不同配法,都要找完。
例,(X一2)(y一3)=0,(1)
且(X一4)(y一5)=0,(2)
解,由(1)得X=2或y=3。
由(2)得 X=4或y=5
方程组的解(2,5)或(4,3)。
如果是一个未知数时。只有相同的解,才是方程组的解,可能无解。
例,X一2=0(1)
且,3X=9 (2)
解,由(1)得X=2,
由(2)得X=3。
此方程组无解。
当两个方程都是两个未知数时。就得设法,在不失根可增根的等式变形法则下。去获得一个只含一个未知数的新方程(称为,消去一个末知数)。与原方程之一组成新方程组。这个新方程组,与原方程组,才是同解的。这样的等式变形,对方程组才是同解变形。
当两个方程。两端对应相加减。可增根。如果能转化为一元方程。求出解,再代入原方程组之一再求出解,配对成方程组之解。就不会增根了。这种解方法,称为加减消元法。
代入消元法。从一个方程中,把一个未知数,看成己知数。把另一未知数解出来。代入另一个方程。新方程就只有一个未知数了。就转化为方程组中,有一个为一元方程了。
当解方程组时。出现了恒等式的结果。就是形式上不同的方程。实际是同一个程。
解应用题时。有已知条件重复使用多次。又有己知条件没用上。解方程时,就可出现方程变成恒等式,去用上这些漏用条件,另建方程。就可解决了。
解应用题,列方程时,是根据相等关系成立去建立等式。一般都会是方程有解的。随意取两个表达式中等号连接起来,这样获得的方程就可能无解。故解方程时,要求出所有解之外,还要去证明无解。对解方程组也是同样要求。
比,比例式 与 分数,分数表达式。
在自然数范围之内。两数进行除法运算,经常除不尽。如果,不扩展数集。如何用数学语言陈述这种关系?
a÷b,cb÷b=c。于是根据除法对加法的分配律。可得以下恒等关系:
a÷b=(cb十a一bc)÷b(0拆项)
设d=a一bc,根据分配律,
a÷b=cb÷b十(a一bc)÷b
a÷b=c十d÷b。为了使表等式形式唯一,规定: d<b,就不再继续计算了。这个等式称为余式定理。
更简化一下,不论是否除尽。a÷b表示为a:b。
a:b不表示一个新数。只作为数学之某种表达方式出现。
a:b=4:6。并不一定表示a=4且b=6。而是a:4←→4b=6a。
4b=6a←→2b=3a←→a/4=b/6←→
a:b=2:3。
称为:内项之积等于外项之积。
a:b:c=2:3:4=2n:3n:4n。
→a:b=2:3;b:c→3:4;
a:c=2:4=1:2。
当学会等分之后,a:b=2:3,相当于a2等分之一=b三等分之一。学了分数之后。a:b直接等于分数a/b。分数之整体1为b,a是b的a/b。
这样一来,就可两数之比,改变为一个有理数之值了。
a÷b=a/b。以分数为商了。
在有理数范围内,进行运算时。所有分数之整体1,统一为自然数之单位1。
当明确了各分数的单位数的题目,各整体单位不同的分数间,不得进行运算。要通过绝对量相等,去改变成同一单位。
a÷b=a/b。b为整体单位1。a是b的a/b。
b÷a,用分数相对量进行=1÷(a/b)=b/a。
当一个分数倒数之后,整体1变成分母所对应之整体了。
例,甲是乙的a/b,1为乙所对整体。
乙是丙的c/d。1为丙所对整体。这两个分数不能直接相除。要先换成同一整体1。同时涉及的是乙。可使乙成为公共整体。
解,丙是乙的d/c,1为乙所对整体。甲/丙=a/b÷(d/c)=a/bx(c/d)
=(ac)/(bd),丙为1。甲是丙的(ac)/(bd)。
丙是甲的(bd)/(ac)。
是用份数之和相等,还是直接使用分数来计算。都行得通。但是,不要混合使用为宜!
用数学语言表示变数之变化规律。
排好的一例数。例如:
2,4,6,8,10….…,你为一个数列。从左向右,位置编号为
1,2,3,4,5….…。
然后说,此数第一项是2,第2项是4,第三项是6,第4项是8,第5项是10。发现一个规律。每一项之值,都是编号数的二倍, 第n项之值是2n。这个表达式所表示数,就是第
n项之值。称2n这个表达式,为这个数列的多变化规律。
又称,数列2,4,6,8,10……的公项公式为2n。
专用数列之数学语言,用一个字符,例如a,表示数列各项之值。具体哪一项之值,用再用编号数n,与a和n组成一个字符串a₁,a₂,a₃…an…表示。an=2n。就表示出这个数列的通项公式,
例,己知数列an=2n一1。写出前三项。
解a₁=2X1一1=1
a₂=2x2一1=3,
a₃=2x3一1=5
这个数列,还有另一个形式的规律。
a₂一a₁=3一1=2
a₃一a₂=5一3=2
an一a(n一1)=2n一(2n-1)=2
相邻两项之差为常数2。
这个规律称为数列的递推公式。
数列bn=2n。求递推公式。
解,bn一b(n一1)
=2n一2(n一1)=2
以上两个数列,又是两个不同数列。就是第一项不同。
称为初始条件不同。递推公式相同的两个不同的数列。
数列的通项公式,可由初始条件与递推公式共同决定。
只有前几个初始条件。例如1,2,3…。可以有不同的递推空式,
一,1,2,3,4,5…
an=a(n一1)十1,后一项等于前一项加一。
二,1,2,3,5,8…
an=a(n一2)十a(n一1)。后一项等于前两项之和。
初始条件相同的数列相同,递推公式可以不同。通项公式也不同。存在无数多不同解。
逆之。通项公式己知时。递推公式与初始条件确定。
在高中。数学中,有专章“数列”。
在大字数学中,也有专章“级数”(项数无限的数列。
小学应适可而止。学点基本知识,不介绍难题为好!
已知初始条件去求通项公式。有无数解,应认学生知道。不太难的前题下。会求出一个通项公式。或者,找出一个递推公式。再去多写出一两项之值。即可以了!
数字矩阵中找出变化规律。就不要涉及了!
小学没有定义代教n次多项式。n²都没有教学。通项公式an=an²+bn+c的数列,就不要涉及了。即相邻两项之差是等差数列之类的题目,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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