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张柏芝被前经纪人余毓兴起诉,指她违反经纪人合约,索偿至少1276万港元,还要她交代收入账目,案子正在审理。
余毓兴说她收了超过4000万港元的预支片酬,却没有完成多部电影和经纪人合约的工作。
张柏芝方面不认同,在法庭上提出对方隐瞒事实、欺骗签约,还提出存在伪造合约的嫌疑。

合约的来龙去脉摆在台面上。2011年,张柏芝与“新亚洲娱乐”签了经纪人合约,预支了4000万港元。2013年,“新亚洲娱乐”清盘。2014年,她方律师去信余毓兴,终止合作。
余毓兴又说2014年7月有一份补充协议,由他以自己名下公司AEG的代表身份签署。
张柏芝一方认为,这份补充协议是他设计的圈套,目的就是把合作关系延续到他的公司,把账和责任都往她身上压。
合约到底有没有效,关键看证据。
张柏芝一方指控有一份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经纪人合约”是假的。
她和助手周静仪都说没有签过这份合约,也没有第三方见证人。
余毓兴解释说,当时她形象受损,不愿出门,两人在酒店私下签了。
私下签约没有见证人,风险很高,一旦发生争议,谁说都有空间。
法庭对这种情况很看重笔迹、时间、地点、在场人员、签约流程这些细节。
笔迹专家的交锋成了焦点。
张柏芝一方找来的专家梁时中说,她的签名一般是一笔到底,结构简单,容易被冒签,涉事签名却是两笔组成,问题很明显。
原告方的美国专家John Paul Osborn说,涉事签名不是两笔,不能肯定是冒签。
笔迹鉴定常常不是一锤定音,尤其是签名*惯不固定时。
原告律师问到她签名的*惯,她承认自己有好几种签法,合同上一个样,给粉丝一个样,给孩子学校又一个样。
她还说签名时如果儿子叫她,她会停一下。
签名*惯不统一,笔迹证明就会变得复杂,真假难一下搞清。
钱的流向也是审理重点。
余毓兴说她收了4000万的预支片酬,还拿了270万港元的订金,承诺拍两部电影,结果不接戏,项目起不来。
张柏芝与周静仪都否认收过270万,认为余毓兴根本没有剧本和项目筹备,不能把没有的项目算成她的违约。
预支片酬这种模式风险很大。
先给钱,后出片,如果中间公司清盘、项目不开动、合约变更,责任就容易纠缠。
有没有项目、有无付款凭证、有无明确的交付时间表,是法院判断的关键。
人事关系里的权力和信任也在这起案子里暴露。
张柏芝指余毓兴经常“唱衰”她,还说对方威胁她,拒绝配合就会“整死你”。
她怀疑有人用假合约私吞了800万人民币差额。
她在合作期间尽量忍让,为了不生事端,选择维持表面和平。
这种关系在娱乐行业不稀奇,艺人想要工作顺利,很多时候对经纪团队有强烈依赖,一旦出现权力不平衡,话语权在对方手里,容易被牵着走。
助手的角色在这案子里格外重要。
周静仪与张柏芝认识多年,早在她与中国星合作时就担任助理,后来几乎所有合约都由她处理,连银行密码也交给她。
她的月薪超过6万港元,还能抽佣2%。
这种信任让工作高效,也让风险加大,一旦出现纠纷,外人会质疑信息是否被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是否存在内部操作的空间。
周静仪说她的工资先由“新亚洲娱乐”发,清盘后又由AEG继续发到2015年3月她辞职,之后她以个人身份为张柏芝接洽工作。
工资来源的变化,说明合作关系在公司层面发生了迁移,这类迁移需要书面确认,流程清楚,才不会留下漏洞。
沟通记录是本案的另一块证据。
周静仪提交了一个微信群的片段,成员有她、余毓兴和他的弟弟余毓明。
聊天里提到“政府查税很麻烦”,余以税务为理由,促成张柏芝和AEG签约。
原告律师要求看完整聊天记录,她解释手机掉进厕所,无法还原全部内容。
数字证据断裂,会让法庭对证据完整性产生疑问。
办案人员要看原始数据、时间戳、备份情况、设备情况,一条一条核对。
聊天记录能说明动机和过程,但缺了关键段落,就会留下想象空间,影响证据的力量。
这起案子表面是钱和合约的纠纷,内里是管理结构和风险控制的缺位。
艺人和经纪公司合作,常见做法是预支片酬、绑定多部项目、设定独家期。
预支确实能帮艺人解决短期资金问题,也能让公司提前锁定档期和资源。
但这类安排需要对项目进度、剧本质量、资金安排、合同变更设定清晰的流程。
公司清盘后,谁接续权利义务,是否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是否有通知艺人,是否有第三方见证,这些都要有记录。
没有这些,后面就要靠口供和零碎证据,风险自然扩大。
签名*惯不统一,是这案子里一个现实问题。
很多艺人会有几种签名,工作场景不同,写法不同,粉丝签名往往更随意,合同签名更工整。
这种做法在生活里很正常,在争议里就会出问题。
笔迹专家要判断真假,需要比较大量样本、看笔压、看速度、看连笔,这些都需要统一的参照。
签名中途停顿也会被放大讨论。
签名*惯越复杂,证明就越难,诉讼成本就越高。
合约见证人的缺失,直接影响效力。
没有见证人,没有拍照、没有视频、没有签约流程记录,只有纸面签名,一旦出现争议,就会进入“你说与他讲”的拉锯。
酒店私下签约的说法听上去方便,也容易引起质疑。
正规的做法是有第三方在场,签约前后有邮件往来,有文件编号,有盖章,有留档,有交接。
娱乐行业经常赶时间,很多事情靠人情推进,真正遇到纠纷时,人情撑不住,唯有文件和流程能派上用场。
项目准备的真实性,也是一条线索。
余毓兴说她挑剧本不接戏,项目因此不能启动。
周静仪说对方根本没有剧本,也没有筹备。
法院要看合同里的项目约定,是否有立项文件、是否有投资方确认、是否有开机计划、是否有导演和主创签约、是否有剧本登记。
如果没有这些,只靠口头约定,很难认定艺人违约。
订金270万港元是否支付,也要看转账凭证、收据、对账单。
支出和收入若没有银行记录,举证困难。
这起案子的走向,暂时停在明年1月13日的结案陈词。
双方都拿出了自己认为关键的证据,法庭将从合同文本、笔迹鉴定、资金记录、通讯记录、证人证言四个方面去权衡。
所谓为期8年的全球独家合约,如果被认定无效或为伪造,这一块的违约基础会被抽走,索赔数额会受到影响。
如果被认定有效,违约问题就会落在履约情况和项目交付上。
补充协议的效力也会被仔细审查,是否有误导、是否有强迫、是否符合当时公司状态,是重点。
这件事对公众的启示不在花边,在规则。
艺人和经纪人之间的信任很重要,信任不能代替证据。
高额预支可解燃眉之急,风险也随之而来。
合作要把话讲清楚,写在纸上,留在系统里,谁负责什么、什么时间交付、不达成怎么办、公司变更怎么办、清盘后如何接续,都要有预案。
签名要固定一种规范样式,合同签名最好有见证,签约现场留资料。
聊天记录要多端备份,不要把关键沟通只留在一个手机里。
涉及税务时要听专业意见,不要一听“查税很麻烦”就急着改签公司,更不要在模糊情况下做重大决策。
对年长读者,很多人对子女工作里的合约问题不熟,从这件事能看出几个朴素道理。
收了别人的预付款,就等于答应了要做事,做不成要讲得清楚,要有证据证明不是自己拖。
把事情交给可信的人是好事,也要有交叉检查,重要账户和密码不要只给一个人,关键文件要自己过目。
遇到纠纷不要只靠吵,要靠文件、靠记录。
有人吓唬你说不配合就“整死你”,这不是正常工作方式,遇到这种人要提高警惕,尽量把沟通放到书面上,别留口水账。
娱乐圈的生态让这类纠纷容易发生。
名气大,钱多,时间紧,人事复杂。
经纪人拿着项目资源,艺人拿着市场影响力,谁都希望往前冲,过程里容易省步骤。
省掉的步骤,最后会在法庭上补回来,代价更高。
把流程做足,反而省事。
预支可以继续用,合同要更细。
独家可以继续谈,期限要适度,解除条款要清楚。
公司要变更,要有正式通知。
所有钱都走银行渠道,留下流水。
聊天记录要备份,证据链要完整。
管理靠规则,规则保护人。
这起案子还没有判决,不需要急着站队。
等结案陈词后,证据会更集中,法院会把关键点讲明。
观众能看到的,是名人故事;真正值得拿走的,是做事的方法。
我的看法很直接,这是一场信任与证据的较量,也是一次行业规则的检验。
谁手里有真证据,谁就能说得响。
把合作的每一步留痕,把签名统一好,把钱走清楚,把话讲在纸上,很多风波就不会发生。
等到法庭给出结果,不管哪一方胜出,愿这一场争议让更多人学会保护自己,把工作做得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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