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10月20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点击文章底部“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强化收费行为监管。

《通知》适用范围为广州市公办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今年10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公办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职业高中,教育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
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按规定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或生活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则是指学校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通过引入第三方有偿为学生在校学*和生活提供便利服务,为相关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小媒君梳理发现,新政策的核心变化点在于收费结构和监管细节:
接下来,一起看看详细内容: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延续原政策标准
公办中小学收费方面,在义务教育阶段(含小学、初中),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包括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包括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收费方面,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从收费标准来看,《通知》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原政策标准,未作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收取学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学费实行政府定价。
普通高中学费: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学费: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住宿费。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仅职业高中)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此外,《通知》还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省以及广州市有关规定和收费项目的市场竞争程度实行不同管理方式。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国家、省以及广州市已有明确规定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项目,可由学校据实收取。
明确9个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通知》明确9个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在伙食费(含课间餐)、校车费、作业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等基础上,增列课后服务费和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
具体来看:
伙食费(含课间餐)。坚持非营利原则,学校据实收取。校车费。仅限高中阶段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按月或学期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作业本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根据学生的实际用量统一代购,据实收取。代购教辅材料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辅材料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订购”的原则统一代购,据实收取。补办证、卡工本费。仅限高中阶段和城镇义务教育阶段,首次办理免费,学生申请补办各类证、卡时按15元/张收取工本费。校服费。仅限城镇中小学,具体选购流程、招标文件等由市教育等相关部门制定。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学生健康体检费。仅限高中阶段,体检项目按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相关价格政策执行。课后服务费。按照广州市课后服务相关政策执行。研学旅行、社会实践费。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组织的研学旅行、社会实践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费用,学校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适当予以减免收费。
学校不得在以上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外增设收费项目。
学校应严格落实
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要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收费相关批复文件及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按规定在招生报名前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载明。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学校应在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就具体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相关内容做好收费公示,并明确具体收费项目按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管理。
鼓励学校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支等情况每学期或每月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方式向家长和学生公布。
此外,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等情形的,学校一般应在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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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曼莉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广州市发改委、广州日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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