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高中转学条件,规范学籍异动时间要求,简化和规范工作程序。

《实施细则》对省内转学和省外转入我省的条件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省内普通高中之间转学,除了必须要有家长或监护人跨市县工作调动、住址跨市县迁移或因身体、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等理由外,原则上转学学生在我省的中考成绩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度统一招生的录取分数线。符合少数民族学生身份并申请转入民族中学的学生,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度统一招生少数民族学生录取分数线;从省外普通高中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参加外省中考并获得外省普通高中学籍,参照该生在省外就读的普通高中级类,按照同级同类相当的原则进行审核办理。
《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学籍异动的时间要求:一是明确转学手续原则上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完,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二是明确高一第一个学期及高三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三是明确留级原则上应当在暑假期间办理。
《实施细则》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工作程序:删除原关于纸质转学材料、学校和教育部门盖章等有关内容,实现学籍转接全程线上办理;将网上学籍转接作为学生就读转入学校的前置条件,避免学生先到转入学校读书,后又因转学审批不通过而返回原校的情况;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的核办时间由“10个工作日”简化为“5个工作日”;取消了因病休学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改为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
据介绍,《实施细则》还修订了“九个严禁”要求。除了保留原来“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允许学生空挂学籍;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等7条严禁条款外,还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修改了“未完成转学手续或新建学籍手续,提前接收学生入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转学挂钩的赞助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等两条严禁条款。
此外,《实施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各类涉外班和学生的学籍管理规定,对境外归国等特殊原因和我省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课程班、国际课程班学生学籍的管理做出规定。详情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查看。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蔚林 实*生:李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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