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民办摇号”元年,升学形势严峻,上海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都更加严格。就公办初中而言,各区对于对口入学的原则是不同的,有的是按户籍对口,有的是按学籍对口,其中还有按学籍对口的基础上电脑派位的。

在公办对口排序靠前,就要满足这些条件
1、按学籍对口的区你一定要在这个区读小学,且最好户籍也在这个区。如果你仅有户籍在这个区,你可以申请回户籍地入学,但是没有对应的小学学籍对口,还是要被统筹。
2、按户籍对口的区一定要有户籍和房产,而且房产持有者的关系越近越好、入户年限时间越长越好,且在户籍对口的小学就读,对口优先排序会更稳妥。如果只有户籍/房产/租房在这个区,小升初回来就属于“返回户籍(居住)地入学”,即使是户籍和房产证一致,也会排序靠后。
民办初中摇号录取,基本“全凭运气”,摇不中回对口公办还要“同类靠后”。本身进对口初中排序优先级不高的,摇号失败后被公办统筹的风险就更大了。
万一孩子已经被统筹了,还能转学吗?这是很多家长都在关心的问题!
怎么扭转人户分离被公办统筹的风险?以及小升初时没有进入理想初中后,是否还有机会转校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上海各区中小学转学政策吧!
1 黄浦区
2020年暑假黄浦区义务教育阶段本区户籍学生转学细则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黄浦区区情及相关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对象
黄浦区户籍,并已在非本区就读的适龄在籍在读学生。
二、申请时限
暑假规定时间段内受理转入申请。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三、申请材料
1、学生户口簿
2、转学信息表 :有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学籍号、在籍状态、年级、班级等信息,转出校盖章。
3、《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成绩报告单(原非本市学生提供)。
4、纸质学籍卡(盖有学校公章的复印件)
5、预防接种卡
6、健康卡
(以上材料未注明的,皆需提供原件。)
2浦东新区
2020年暑假转学事项
一. 转学对象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 转学条件
(一) 初中、小学转学条件
1.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2. 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承租人须是学生父母(提供相关证明)。
4.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 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 学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转学,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7. 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且父母一方满足以下条件的,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 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3长宁区
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2020年暑假转学的通知
一、转学申请时间:
小学:2020年6月24日(周三)、8月27日(周四)
初中:2020年7月1日(周三)、8月27日(周四)
接待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二、转学申请地点:
1、小学: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2、初中: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62787558)
3、小学、初中港、澳、台、外籍学生及侨胞子女:
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4385)
注: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仔细阅读《长宁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申请的有关说明》,并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申请手续。转入学校将于8月31日(含)前通知家长到校办理报到手续。
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0学年第一学期转学登记须知
按照沪教委规(2017)3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
2.本市户籍学生(徐汇区户籍)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起始年级的学生第一学期,不予转学。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所需材料
1. 家长:
户口簿(户籍地址页、家长页、学生页)、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缴费记录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及复印件;
2. 学生:
①出生证明、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及复印件。
②本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上海市电子学生证》或《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居住类房产证及复印件;
外省市转入:转出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籍信息表(若小学六年级毕业,出具小学毕业证)及复印件。
③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关于2020年暑假期间办理转学手续的公告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办理。
一、转学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内、非相邻街道(镇)之间)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各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其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6)小学升五年级、初中升九年级不予转学。
二、转学受理
1、小学生转学由各小学、一贯制学校直接受理。
2、外省市、本市外区初中学生申请转入本区的,由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请。
3、本区内转学的初中学生,由转出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4、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及家长自行联系本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同意接收后,由接收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统一将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审核。
三、转学申请材料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应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班级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
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2019年8月30日前办出)。
虹口区2020年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2020年虹口区暑假小学生转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
2.本区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登记,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本市在籍学生居住地跨区变更;
2.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3.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区内跨联合招生地块迁移的。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入。
二、申请材料:
1.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转学信息表、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等。
2.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区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全国学籍号及学籍状态、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关于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2020年暑期转学的通知
一、转学办理时间:
2020年7月6日、7月7日、8月27日、8月28日
接待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转学办理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小学、初中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
联系人:孙老师、蔡老师 电话:021-65044272(招生办)
友情提示: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家长佩戴口罩,出示绿色“随申码”,并接受体温测温,登记相关信息等。有体温异常者或不予出示绿色“随申码”的,不得进入招生办公室,确保场所安全。
松江区 2020 年暑期中小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操作流程
一、转学对象
符合 2020 年松江区学校转学条件的中小学学生。
二、转学安置原则
1、转入五所街道公办学校: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
统筹安置。
2、转入各乡镇公办学校: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人户一致优先,相对就近统
筹安置。
3、转入随迁子女学校:按上海市居住证地址统筹安置。
三、下列情况不予转学
1、各学段起始年级(一年级、六年级、高一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各学段毕业年级(五年级、九年级、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所属同一街道(乡镇)的公办学校之间不予转学。
3、城区五所街道区域:新城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北)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老城区域内(高速公路以南)公办学校之间不转学。
四、转学条件及所需材料
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入公办学校)
条件:
①学生须持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个月(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含补缴,疫情期间补缴的除外)或连续 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②家长具有本区转入地居住类房产,并已取得房产证;
③积分已达到标准分值的家长须提供《积分通知书》;
④上海市居住证地址须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2)确认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六个月缴保证明、灵活就业登记证等材料。
②居住类房产证(预售合同全额发票不予受理);
③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积分已达到标准分值的家长还须提供《积分通知书》);
④就读证明原件(或电子学生证复印件);
⑤学生本人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3、外省市户籍学生(转入随迁子女小学)
(1)条件
学生须持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不含补缴,疫情期间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 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上海市居住证地址须与居住地址一致。
(2)确认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①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六个月缴保证明、灵活就业登记证等材料;
②学生本人有效期内本区转入地《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③户口簿、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④本区内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⑤就读证明原件(或电子学生证复印件)。
备注:房产证、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户口迁移截止日期:2020 年 7 月 20 日
2020学年第一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转学通知
2020学年第一学期奉贤区中小学生转学实行网上受理。请符合转学条件并需要申请办理转学的学生家长根据本通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按时完成网上材料的上传工作。
一、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电话联系+线下补受理
二、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时间:8月21日——8月24日
线下补受理时间:8月28日
三、受理所需材料
非本市户籍学生
1、学生本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在上海);学生本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原就读学校在外省);
2、学生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3、学生父母一方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内6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不含补缴)或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或在本区有效的积分通知书;
4、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学生抚养权归属的证明材料(学生的抚养权必须为再婚夫妻一方)及本市户籍一方的户口簿;
6、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或学生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7、家长还需提供学生父母一方工作证明【由现用人单位(为社保缴纳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证明须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年限及单位名称、具体地址及所在街镇等内容】;
8、学生本人的转学申请表或学籍证明(一式三份)。
温馨提示:无论是被统筹,还是被转学,都有可能给孩子的学*、生活乃至未来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与其终日为了孩子“被统筹”胆战心惊,为了孩子“顺利转学”东奔西走,不如早点实现上海居住证积分达标,让孩子拥有自主择校权,从此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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