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近日,一名网友在微博中反映鹿泉区某所幼儿园的“园服”背后印有广告。昨日幼儿园方面解释,向孩子们发放的T恤并非园服(校服),而是商家免费赠送的,没有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针对此事,有律师认为,商家此举涉嫌违反《广告法》。

网络配图
微博报料
“园服”背后印着商业广告
6月11日,一位网友在微博中反映,同事儿子所在的幼儿园给小朋友们发了“园服”,但衣服上面印有广告。微博中发布的照片显示,T恤正面印有幼儿园的名称和Logo,背面则印着“买××手机到××通讯”的广告词,还有一个手机号。
这条微博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和议论。大多数网友对这种做法表示反对,有人认为这种“园服”简直是广告衫,把孩子们当成了移动广告,非常不妥。有人认为对于这种行为,家长有权拒绝。但也有人表示赞成。有网友留言称,这些T恤其实是商家免费提供的。有些网友认为,如果衣服是免费的,打打广告也无可厚非。网友“岗南大坝”评论说,孩子们免费得了衣服,商家顺便做了广告,这就是市场经济。
幼儿园
T恤系赠送,未向家长收费
记者试图联系这条微博的发布者,但没有联系上。
据了解,微博中反映的这家幼儿园,是位于鹿泉区上庄镇的一家私立幼儿园。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该幼儿园的一名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家幼儿园有200多个孩子,前些天园方的确给孩子们发了这样的T恤,但具体发了多少套她并不清楚。这些T恤是幼儿园隔壁的商家免费赠送的,没有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并不是网友所谓的“园服”,也从未要求孩子们日常穿着。幼儿园方面没有别的想法,就是给孩子们发了一件衣服而已,同时商家也达到了宣传的目的,属于一个“双赢”的局面。
既然并非“园服”,只是商家赠送的衣服,为什么T恤上会有幼儿园的名称和Logo呢?这位负责人表示,自己事先并不知情,拿到衣服时还感觉很奇怪。据她推测,图案可能是幼儿园的老师提供给商家的。
这位负责人称,园方欢迎家长和网友们提出意见,对此事也会加以重视,今后遇到类似情况会多征求家长们的意见。
部门回应
工商部门将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此事,石家庄庄园小学的赵校长称,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幼儿园此举非常不妥,不应该让正在成长阶段的孩子们过早沾染商业气息,这样做也会影响幼儿园的信誉。
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霍继强律师认为,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公益广告除外。如果有上述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也可能会对学校或幼儿园进行处理。
昨日下午,鹿泉区工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将会要求上庄分局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燕赵都市报 记者 任利)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今日头条,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侵权,请联系本站编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