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是由中国科协主管,由中国物理学会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高中学生自愿参加的课外学科竞赛活动。这项活动得到国家教育部的同意和支持。
中国物理学会下设对竞赛进行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的单位是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下设命题组和竞赛办公室。各省物理学会下设省物理竞赛委员会(受全国竞赛常务委员会指导)。每届承办决赛的省成立决赛组织委员会(受全国竞赛常务委员会指导)。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每年举行一次,包括预赛、复赛和决赛。在校高中学生可向学校报名,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到地方竞委会指定的地点报名。凡报名参加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的学生均在地方竞委会指定的地点参加预赛。
预赛只进行理论考试,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办公室统一制卷。各地方竞委会组织赛事和评定成绩。预赛满分为200 分,竞赛时间为3 小时。在预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由地、市、县推荐,参加复赛。
预赛的内容是面向对物理有兴趣,且学有余力自愿参加物理竞赛的广大全国高中学生。预赛试题的深浅虽然大部分相当于高考稍难或难题的水平,但有其基本特色,即着重考查考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水平。正是期望首先通过参加预赛激发和促进全国广大高中学生对物理的兴趣和热爱,促进他们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提高和发展。
复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理论题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统一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办公室统一制卷。满分为320分,竞赛时间为3小时。由各省竞委会组织赛事和评分;实验考试根据《关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实验考试、命题的若干规定》由各省竞委会命题、组织赛事和评分,满分为80分,竞赛时间为3 小时。实验考试的日期、地点由各省竞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各地方竞委会根据学生复赛的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之和)和全国竞委会分配的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推荐成绩优秀的学生参加决赛。对于在上届决赛中成绩较好,以及在当年举行的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获金、银、铜奖的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全国竞赛委会确定的办法给予适当奖励名额。
决赛由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命题组命题和制定评分标准,决赛包括理论和实验两部分。竞赛时间各3小时。理论满分为280 分,实验满分为120分。由组委会聘请高校教师阅卷评分。由常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奖组,由评奖组核审学生决赛成绩,提出获奖名单,最后由全国竞委会审议通过。每届决赛设一等奖100名左右,二等奖120名左右,三等奖140名左右。此外,还设总成绩最佳奖、理论成绩最佳奖、实验成绩最佳奖和女同学成绩最佳奖等单项特别奖。
从2001年开始,国家教育部确定了五项学科竞赛与高校招收保送生制度的关系,即复赛中获得赛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等奖的学生,具有高校招生中“保送生”的资格。
从1985年开始,中国物理学会决定,从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成绩优秀者中,选出我国准备参加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的集训队,再经过进一步的考核,最后选出参赛学生。
从2014年起,国家教育部取消了复赛中获得赛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等奖的学生,具有高校招生中“保送生”的资格,又重新规定了物理学科竞赛与高校招收保送生制度的关系,即获得决赛中前50名一等奖的学生,具有高校招生中“保送生”的资格。
各地方竞委会根据学生复赛的总成绩(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考试成绩之和)择优推荐3名学生参加决赛。对于在上届决赛中成绩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给予奖励名额,凡有学生获一等奖者,一律奖励1名。在当年举行的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获金、银、铜奖的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有1名学生获奖,就奖励1名。
承办决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决赛的名额可增加3名。
若参加决赛的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以上的学生总成绩相同,则地方竞委会应根据他们的理论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一名;若理论成绩最高的学生有两名以上也相同,则地方竞委会可对理论成绩并列最高的学生以笔试的形式进行加试,选取成绩最好的1名。
由常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奖组,由评奖组核审学生决赛成绩,提出获奖名单,最后由全国竞委会审议通过。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只评选个人奖,不搞省、地、市、县或学校之间的评比。
根据决赛成绩和参加决赛人数,每届评选出决赛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人数各占参加决赛人数的1/6和1/3。若一(或二)等奖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学生总成绩相同,则都评为一(或二)等奖。由全国竞委会给予奖励。在举行决赛的城市召开授奖大会,颁发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获奖证书。
对于在预赛和复赛中成绩优秀的学生,全国竞委会设立赛区一、二、三等奖,由地方竞委会按学生成绩进行评定。赛区一等奖的评定以复赛总成绩为准。赛区二等奖的评定以复赛理论成绩为准。赛区三等奖的评定标准由地方竞委会根据学生成绩和当地实际情况决定。赛区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均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赛区一等奖的名额由常委会决定。若赛区一等奖最后一个名额有两名以上的学生总成绩相同,则地方竞委会应根据他们的理论成绩高低择优确定一名;若理论成绩最高的学生有两名以上也相同,则地方竞委会可对理论成绩并列最高的学生以笔试的形式进行加试,选取成绩最好的1名。 赛区二、三等奖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理学会确定。
对获奖学生的奖励要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对在决赛中获奖和获赛区一、二等奖的学生的指导教师,由各地方竞委会确定名单,以全国竞委会名义给予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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