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储存及运输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事故案例 | |
事故名称 | 案例分析 | ||||
(一)储运系统安全设施 | |||||
8.1 | 1.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是否选用了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 2.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内浮顶储罐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浮盘时,是否设置了氮封保护等安全措施。 3.单罐容积大于5000m3的内浮顶储罐是否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式浮顶。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2.2条 |
| 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12”闪爆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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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1.储存温度超过120℃的重油固定顶罐是否设置了氮气保护。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2.4A条 | 现场查氮气保护、压力表、单向阀、减压调节阀等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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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1.沸溢性液体的储罐是否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2.常压油品储罐是否与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2.5条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2.1条 |
| 山东省青岛市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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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1.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并处于投用状态。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一)、(二)、(三) |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查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DCS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设置情况,安全仪表系统是否独立。 2.查是否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进行了LOAP分析、SIL定级,并按结论设置相应的控制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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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1.正常运行的内浮顶罐是否浮盘落底;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或联锁设置是否低于浮盘支撑的高度。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指导目录17 | 查内浮顶罐低液位报警联锁值,是否高于浮盘支腿高度200毫米以上(注意液位仪表的零点) | 中石油大连石化公司“8·29”储罐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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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1.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氮封系统是否完好在用。 |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第二条(四) | 检查氮封系统压力表、减压阀、单向阀泄压设施,检查压力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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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1.防火堤高度是否满足标准要求。 2.防火堤、防护墙是否密实、闭合、不泄漏。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2.17条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第3.1.2条 |
| 黄岛油库“8·12”爆炸事故 | 1989年8月12日中国石油总公司管道局胜利输油公司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油库发生特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 |
8.8 | 1.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是否设置了阻火器和呼吸阀。 2.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是否设置了事故泄压设备。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2.1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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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1.储罐的进出口管道是否采用柔性连接。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2.2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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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1.油气储罐是否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 查操作记录、DCS参数和现场的仪表参数是否超工艺参数。查储存介质是否与设计一致。对变更是否履行了变更了手续。
| 南京市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10·21”爆炸事故 | 1993年10月21日南京市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汽油罐区发生空间爆炸,造成2人死亡。 |
河北保定石油化工厂“3·31”爆炸事故 | 1984年3月31日,河北保定市石油化工厂渣油罐发生爆炸事故,波及相距20米的两个容积为1800m3的汽油罐,引起汽油罐爆炸起火,造成16人死亡、6人重伤。 | ||||
8.11 | 1.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是否离开现场。 |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 查切水切罐装卸车记录及影像资料。 | 山东日照市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7·16 ”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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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 1.是否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 查是否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或是否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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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 1.是否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 查是否有报警记录。停用是否有审批手续,审批手续是否超过一个月。 | 英国邦斯菲尔德油库“12·11”火灾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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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 1.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是否进行了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 |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
| 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三苯罐区“6·2”较大爆炸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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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 1.是否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
| 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6·29”原油罐爆燃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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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 1.是否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储罐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罐。是否具备使用远程操作控制切换的条件。 2.液氨储罐区是否设置了防火堤、备用事故氨罐、气氨回收、应急喷淋及清净下水回收等设施。 |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一.2条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第5.5.4.6条 | 1. 查液氯储罐体积,事故应急备用罐的体积是否大于等于其他罐体积。远程操作切换管道是否存在影响实现远程控制流程的手操阀,泵是否能远程启动。 2. 查液氨储罐体积,事故应急备用罐的体积是否大于等于其他罐体积。查应急喷淋高度是否实现全覆盖,是否有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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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 1.大贮量液氯贮槽(罐),其液氯出口管道,是否装设柔性连接或者弹簧支吊架,防止因基础下沉引起安装应力。 | 《氯气安全规程》(GB11948-2008)第7.2.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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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 1.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是否设置双切断阀,其中一只出口切断阀为紧急切断阀。 |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7-2008)第5.5.4.6条 | 查液氨储罐出口管线紧急切断阀是否存在多罐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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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 1.全压力式储罐是否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3.16条 | 查是否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注水压力是否大于储罐压力,是否设置单向阀压力表,是否有防冻措施,管道材质是否满足储存介质要求。手阀是否设置在防火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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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 1.气柜是否设置了上、下限位报警装置。 2.氯乙烯安全阀泄放气是否接至气柜(应高点排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3.12条 《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四)其他安全生产建议第6条 | 查气柜高度仪表设置情况,查气柜报警记录。 查氯乙烯安全阀泄放 | 河北张家口中国化工集团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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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 1.储罐、装车鹤管和气相臂连接管道上是否设置了爆轰型阻火器。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第5.1.3.2条 | 查阻火器设置情况及型号。 | 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鼎睿石化“5·31”火灾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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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 1.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结束后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结束后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查管理制度,是否包含了上述要求。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九州化工厂“12·29”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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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 1.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汽车是否“三证”(驾驶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进入厂区的车辆是否安装了阻火器。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
| 南京市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10·21”爆炸事故 | 1993年10月21日南京市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汽油罐区发生空间爆炸,造成2人死亡。 |
8.24 | 1.是否建立了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装卸设施连接口是否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化等缺陷。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7〕19号) | 查装卸车记录及操作规程。 | 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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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 1.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和装卸场所,是否设置了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6部分: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JT/T617.6-2008)第8.8条 |
| 安徽晶华新材料有限公司“5·21”爆燃事故 | 2023年5月21日,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开区新材料光电产业园安徽晶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7.4余万元。 |
8.26 | 1.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是否采用了液下装车鹤管。 2.当采用上装鹤管向汽车灌装甲B、乙、丙A类液体时,应采用能插到罐车底部的装车鹤管。鹤管内的液体流速,在鹤管口浸没于液体之前是否大于1m/s,浸没于液体之后是否大于4.5m/s。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4.2条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6.4.1.1条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8.2.8条 | 查装车流量表DCS历史记录。 | 安徽晶华新材料有限公司“5·21”爆燃事故 | 2023年5月21日,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经开区新材料光电产业园安徽晶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7.4余万元。 |
8.27 | 1.装卸车作业环节是否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行。 |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 查装卸车记录及影像资料。 | 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8”爆炸事故 | 2011年5月28日21时30分,山东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硝基甲烷车间精馏工段在粗品精馏时,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
8.28 | 1.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是否设置了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4.2条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6.4.1.2条、第6.4.3条 | 现场检查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是否设置了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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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 1.装卸车间(站)的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充装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含移动压力容器充装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液化烃和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二.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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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 1.液化烃和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装卸车。 2.装卸臂是否有防拉脱泄漏切断装置。 3.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是否单独设置。 4.是否就地排放液化烃和液化有毒气体。 |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液化烃和液化毒性气体汽车装卸设施安全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三.4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第6.4.3条 | 现场检查装卸车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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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 | |||||
8.31 | 1.是否提供了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是否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五条 |
| 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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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 1.甲类物品仓库是否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5t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第6.6.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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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 1.仓库内是否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是否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建造。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3.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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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 1.甲、乙、丙类液体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是否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3.6.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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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 危险化学品仓储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1.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种单独存放,当受条件限制,不同品种爆炸物需同库存放时,应确保爆炸物之间不是禁忌物且包装完整无损。 2.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 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库房中的干燥区域内。 4.自燃物和混合物的储存温度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并避免阳光直射。 5.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风,且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只能在原装容器中存放。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第4.2.7、4.2.8、4.2.9、4.2.10、4.2.11条 |
| 深圳市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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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 1.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储库房温湿度是否满足GB17914要求。 |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第4.5条 |
| 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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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 1.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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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五条 |
| 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2·11”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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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 1.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二十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第5条 |
| 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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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 1.“四库”(原料库、产品库、危废库、临时库)是否存在混存、超量储存、变更储存、私自建设、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行为。 | 《关于开展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四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冀应急危化〔2021〕139号) |
| 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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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凯乐化学制品厂“8·5”爆炸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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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油气回收装置 | |||||
8.41 | 1.储罐区的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是否布置在防火堤外。 2.吸收液储罐是否和成品或中间原料储罐统一设置。当吸收液储罐总容积小于400m3时,可与油气回收装置、油气处理装置集中布置,吸收液储罐与油气回收装置的间距不应小于8m与油气处理装置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第4.0.6、4.0.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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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 油气收集系统是否根据储存或装载系统中的油气性质、操作温度及操作压力等因素合理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与储罐、油罐车和船舶是否密闭连接。 2.与储罐、装车鹤管和气相臂连接管道上是否设置了爆轰型阻火器。 4.油气收集系统是否采取防止系统压力超高或过低的措施。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第5.1.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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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 下列储罐的油气收集支管道上是否设置了远程控制切断阀: 1.储存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可燃液体的储罐。 2.油气中硫化物体积含量大于或等于5%,且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³的甲和乙、类可燃液体的储罐。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第5.2.1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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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 1. 油气自收集系统进入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前是否设置了切断阀和阻火设备。 2. 当多个油气收集系统共用一套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处理装置时,在进入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处理装置前是否分别设置了远程控制切断阀。 3. 切断阀是否具有手动和远程操作功能,其与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的距离是否小于10m。 | 《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50759-2022)第5.2.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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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险废物暂存库 | |||||
8.45 | 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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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 1.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是否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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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 | 1.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是否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如按照GB50493、GB50058等布置可燃有毒气探测器、防爆电气设备等)。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第4.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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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 1.贮存设施是否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否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第6.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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