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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县中小学2016年寒假转学攻略

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寒假有转学需求的家长和学生们注意啦!

虽然根据上海市教委的规定,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但部分区县转学受理时间*提前,最早的就在本周!所以一定要根据区县的实际通知,早做准备!

上海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转学的规定,有三个基本文件:

上海各区县中小学2016年寒假转学攻略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以上文件都能在上海市教育局官网找到,希望深入钻研的朋友们可以自行下载。

上海市教委对与转学有几个基本规定,区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再制定细则,基本大同小异,在转学条件、流程、时间上有少许差别。

下面我们先说基本规定,再说各区县的转学具体手续~

【小学、初中转学】

转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

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

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请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学期中途要求转学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办理转学手续。

申请手续

本市范围内需转学的学生:

由其家长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家长持该表到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的学生:

由其家长向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转入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学手续并到相应的学校进行注册后,完成转学。

特殊情况转学

本市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市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本市学生在服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期间,其学籍自动转入承担相应义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的学校。

【高中阶段转学】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二)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转学程序

学生及家长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及转学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转学。转入学校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对申请转学学生的材料,并由学校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同意后由学校及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转学时限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后各5个工作日办理。

学期中途其他时间一般不予转学。高一第一学期以及高三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区县转学申请时间节点】

区县转学办理时间
长宁小学:1月18日-19日初中:2月16日-17日小学初中的港澳台、外籍学生、侨胞子女:1月18日-19日
虹口1月11日-13日2月17日-19日
杨浦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与结束前一周内
闵行寒暑假期间的周一或周四
宝山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
浦东1月17日-18日
青浦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
奉贤转出:1月14日-1月20日 (周末休息)转入:2月14日-2月17日
崇明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

*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区县实际政策为准。

*

2015学年第一学期:2015年9月1日-2016年1月20日

寒假:1月21日-2月17日

2015学年第二学期:2016年2月18日-2016年6月30日

-------------------------------------------------------------

【长宁区】

1.小学(不含港澳台、外籍学生、侨胞子女)

2016年1月18日(周一),1月19日(周二)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办理地点:

居住在长宁区江苏街道、新华街道、华阳街道、虹桥街道、周桥街道、天山街道等地块,至小教一学区(法华镇路186号,咨询电话62811609 转804);

居住在仙霞街道、程桥街道、北新泾街道、新泾镇等地块,至小教二学区(新渔东路242号,咨询电话62901342)。

2.初中(不含港澳台、外籍学生、侨胞子女)

2016年2月16日(周二),2月17日(周三)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长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茅台路472号,咨询电话62787558 。

3.小学及初中的港澳台、外籍学生、侨胞子女

2016年1月18日(周一),1月19日(周二)

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新渔东路242号(小教二学区)。

凡有转学意向且符合转学要求者请准时前往相关地点办理转学手续,咨询电话22050727。

备注:

小学阶段转出学生请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先盖转入学校及教育局公章,再盖转出学校公章,最后到长宁区教育局基教办(长宁路599号,区政府715办公室)盖章,办理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1月15日,请事先电话预约:22050727。

【虹口区】

一、办理转学的对象

1、举家户口迁来本区的初中学生。

2、在外省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初中学生。

3、外省市按政策户口迁入本区的高中学生。

4、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连续二年)和一定期限《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三年)的外省市初中学生。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或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效期内原上海市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高中学生。

二、下列情况者,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和已在本市就读的高中学生。

2、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的学生。

3、升入中预年级时户口已在本区,选择在外区就读的初中学生。

4、曾在本市参加中考,选择在外省就读的高中学生。

5、户口单独迁至本区的中学生。

三、转学安排去向

1、初中学段转学学生一般分配到户籍(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地小学升初中的对口公办学校。对口学校由于学额限制等特殊情况无法安排学生入学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2、符合转学条件的外省市高中生转学,一般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至有空余学额的高中入学。

四、办理转学程序

1、办理转学时间:

2016年1月11日--13日,上午9:00-11:00

2016年2月17日--19日,上午9:00-11:00

为保障学生学籍顺利变动,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2、请于2016年2月18日前携带转学介绍信、学生成绩手册、学籍档案材料(学籍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五、办理转学所需材料

六、办理转学地址

虹口区中招办 大连西路203号

联系电话:63061213

【杨浦区】

(点击查看大图)

【闵行区】

适用对象

学生户籍随监护人(父母)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的

办事程序

1.申请

(1)先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核准后,由原就读学校发给《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并加盖转出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印章学籍管理专用章;

(2)学生家长凭加盖转出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印章的“转学申请表”、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学生成长记录册、户口簿,初中转学先到转入区县教育局核准并加盖同意转学印章再到转入学校加盖同意转学印章;小学转学先到转入地所属学校核准并加盖同意转学印章再到区县教育局加盖同意转学印章;

(3)家长带上加盖同意转学印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到原就读学校换取“学生档案”(包括学生学籍卡、健康卡、预防接种卡等)到转入区县教育局或学校进行审核登记。

2.审核

转入区县教育局或学校对父母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学额实际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核查无误后由区考试中心在学籍平台中进行操作并建立学籍。

学生带上区县教育局发给的报到通知及户口簿到指定学校办理就读手续。

办理时间

寒暑假期间的周一或周四上午8:30-11:30,13:00-16:00

接待地点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沪光路120号

联系电话:34972601

【宝山区】

小学、初中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转入本区: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一年内从外区县迁入的;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从境外到本区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具体安置学校将视转入地学校学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2.非本市户籍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学校:

(1)学生本人持在本区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

(2)本区人才引进人员(或积分达标人员)子女;

(3)港、澳、台华侨子女需在本区购房;

(4)外籍儿童需在本区购房;

(5)一年内购买本区内商品房,且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高中转学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区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区户籍;

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

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不予转学。

申请期限

转学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五个工作日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五个工作日。

受理期限:当天受理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地址:宝山区淞滨路1号 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大厅教育窗口

接收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电话咨询

(021)26097518

网上咨询

http://www.eicbs.com/

【浦东新区】

一. 转学对象

因全家户籍、房产、动迁等原因变迁(包括外省市迁入本区或本区前往外省市)需要办理转学,并在规定的转学办理学段内的中小学生。

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予转学。小学五年级第二学期、初中初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中高三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二. 转学条件

1.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转学,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具备相对应的房产证,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需提供学生本人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

2.本市户籍因“人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房产证产权人须是父母或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3. 本市户籍要求按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对口转学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4.初中、小学: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同住子女,有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按房产证地址对口转学,无房产证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学生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高中: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三年,且达到标准分值人员子女或原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相关信息可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的学生,可自行联系同等同类高中学校,高中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5.外区、外省市学生(需符合有关条件),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6.港澳台、外籍学生,可由学校视学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受理。

三. 转学流程

(一) 开转学联系单(家长或监护人)

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就读学校审核转学条件后,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 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

1.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拟转入的对口中小学提出转学申请,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浦东新区招生办网站(http://www. zsb.pudong-edu.sh.cn),查询户籍或产证地址的对口学校并按时前往。

2.转学申请日期

2016年1月17-1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3. 转学申请须携带材料

(1)浦东新区户口簿或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供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积分通知单原件;或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学生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房产证及出生证等原件(符合相关条件,具备者提供)。

(2)转学申请单(由原就读学校开具)

(3)学生评价手册

(4)外省市高中学生回沪转学,还需提供:

①参加外省市中考成绩证明和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

②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③初中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④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子女提供外省市户口簿、父或母达到标准分值的通知单和《上海市居住证》,父或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原就读学校类型证明(由原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开具)原件

(三)各中小学转学登记

(四)各中小学学籍申报

(五)转学结果反馈(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按事先约定的反馈时间前往拟转入中小学听取转学结果,领回相关证明材料。

2.各中小学向完成学籍申报的学生发放《转学通知单》

3.家长或监护人持《转学通知单》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正式转出手续。

【青浦区】

申办条件

(一)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二)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五)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适用范围细则。

申请材料

本市范围内申请转学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学生成长记录册、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和原学籍证明(电子学生证)等。

由非本市学校申请转入本市学校的学生须提供学生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原就读学校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预防接种卡;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申办时间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在青浦区教育局中教科、小教科集中登记审核、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本区学校学*。

办理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

咨询电话:69732540、69732530

青浦教育:http://www.qpedu.cn/

奉贤区

一、转学受理时间

1.转出本市(区)受理时间:2016年1月14日-1月20日 (周末休息)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2.转入受理时间:2016年2月14日-2月17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外省市转入南桥地区学校领取通知时间:2月17日下午1:00-2:00

二、转学受理地点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人民桥附近)

三、转学对象

1.本市户籍学生

2.随父母到本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注:五年级和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

四、转入学生申请材料

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有效的普通商品房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产证复印有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

2.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转学申请表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学生成长记录册;

非本市户籍学生(材料1-4,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提供父母一方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即《就业失业登记证》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满2年)且已满3年(至2015年7月30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

2.申请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如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一致)

(1)自购房:申请人父母有效的普通商品房产权证 (复印产证号页和产权人、地址页);

(2)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

5.申请人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申请表(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和有效的全国学籍号,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一式四份以及原学校打印并盖有公章的学生在籍证明一份。(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无转学申请表和在籍证明,其转学申请不予受理。)

五、转学流程

(一) 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流程: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流程:

(三)转出流程:

六、注意事项

1.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学生转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转学手续。本市户籍学生毕业年级不予转学,学期中途不办理转学。

2.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有借读生。

3.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必须提供准确来源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转入学校核查无误后由学校在学籍平台里进行操作,待学生电子学籍信息调档成功后生成本市学籍。若提供虚假学籍信息,后果自负。

4.转入校应将其编入原就学年级就读,不得擅自对其进行文化测试。

5.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出。转出学校在学生转学未落实之前,不得将学生档案交给学生及其家长,学校对没有意愿转学的学生不得强制其转学,如由此造成的学生辍学或无学籍等后果,责任由原学校承担。

6.同一镇区原则上不予转学。

7.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参照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办理。

8.希望各校加强宣传,规范操作,本学期末将本校办理了转出手续的数据汇总报学籍管理部,以便开学初统筹安排。

七、咨询电话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57412726 57418711

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37597021 37597052 37597023

奉贤教育:

http://www.fx.edu.sh.cn/

【崇明】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且符合当年的招生入学条件。

申办时间

申请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出具转学申请表,同意盖章后到转出区县教育局盖章

到转入学校联系盖章

到转入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盖章

盖有4个图章的转学申请表由转出区县教育局及学校、转入区县教育局及学校各留一份

由转出学校出具正式的“转学证明”,学生的学籍档案交由家长签收

到转入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崇明教育:http://www.cmjy.sh.cn/

以上就是目前公布转学政策的区县信息,小编也会继续为大家带来新消息~

本文由上海升学攻略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资料来源:上海市教育区官网、区县教育局官网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今日头条,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侵权,请联系本站编辑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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