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尊敬的各位家长:
自实行国家资助政策以来,我省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教育阶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在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鹰潭市余江区强化政策宣传,助力脱贫攻坚,现将余江区2023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脱贫户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子女等“三类人员”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孤儿学生
5.烈士子女
6.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8.其他家庭困难学生
学前教育资助金:
对象:在本区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就读的3周岁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
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免教科书: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活补助:
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标准:小学250元/人/学期、初中312.5元/人/学期。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象: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内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小学500元/人/学期,初中625元/人/学期。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再增加100元即小学600元/人/学期,初中725元/人/学期。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1000元/人/学期,分为一档1250元、二档1000元、三档750元。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250元/人/学期,其他困难学生按实际情况分档资助。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在籍的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标准:省重点高中(余江一中)400元/人/学期,县城高中(城北学校、桃李学校、双语学校、云锦学校)180元/人/学期,乡镇及农村高中(余江二中)120元/人/学期。
中职国家助学金:
对象:本区中职学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1000元/人/学期。
中职国家免学费:
对象:本区中职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非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标准:根据学生所学专业不同,标准为425-2250元/人/学期不等。
中职国家奖学金:
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6000元/人。
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对象:在本区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
标准:5000元/人。
滋蕙计划:
对象:在本区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院校和民办高校)的江西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新生,优先保障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
标准:省外院校1000元/人,省内院校500元/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本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高校学生;
标准:本专科学生可办理不超过12000元/人/年的免息贷款;研究生可办理不超过16000元/人/年的免息贷款。就读期间国家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计息,还款期限最长为学制+10年。
地方保障资助:
对象:在本区学校因学籍等问题不能进行国家资助及异地就读未享受相应国家资助的本区户籍脱贫户及“三类人员”、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高等教育阶段除外);
标准:按照相应国家资助标准,进行地方保障资助。
(来源:幸福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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