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荣誉称号一般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的名称,是对获得者工作经历和能力的肯定、认可或鼓励。荣誉称号的授予单位一般应是各级政府或政府所属的社会团体。荣誉称号的效力和级别认定以奖励文件或获奖证书为依据。

1.国家级。由教育部、人社部颁发的奖项。如: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
2.省部级。部级奖指以各部委名义颁发的荣誉称号。如:由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省级奖指以省政府名义颁发的奖项或教育系统颁发的代表全省教育的最高奖项等。包括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工会颁发的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特级教师等。
3.市厅级。市厅级奖指省(部)级所属局、厅、市级政府颁发的奖项。如: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河北省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河北省教育考试工作先进个人等,市政府颁发的市名师、市优秀教师等。
4.县区级。县区级奖指市级所属局、县区政府颁发的奖项。如教育局颁发的市骨干教师、师德标兵等,县区政府颁发的优秀教师、学科名师等。
个人不全面简单解读:
荣誉是一种“称号”,不分等次。各级别荣誉除当地职称部门特殊说明外,一般可以粗浅理解为政府章或教育与人社等部门联合章的证件是同级荣誉,如:市政府颁发颁发的、市教育局和人社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就是市级荣誉;教育部门单独章的降一级,如市教育局单独颁发的算区级荣誉。
特别说明:
1、非党政群系列的社会组织和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联合会、行业组织、竞赛组委会、基金会、报社、杂志社、企业组织等)单独授予的表彰奖励,不予认定。
2、由单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表彰,按照领导小组所属政府等级降低一级确定荣誉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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