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因琐事引发打斗,先动手的钱某被罚100元,还手的赵某却被行政拘留3天,这是为何?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琐事引发打斗导致被行政拘留的行政诉讼案件

这起事发生在柳州的一个市场,邻摊老板之间的纠纷,说复杂不复杂,说简单也不简单
两人门面挨着,赵某先把钱某顾客的手推车推远,又把钱某的货物推落,火药味就起来了
钱某上来给了一拳,赵某抬手招架并后退,眼看冲突已经暂时停住
偏偏赵某又上前抓手、摔倒、按头猛撞地面,结果把对方头部撞出血,轻微伤鉴定摆在那里
这不是“还手就重罚”,而是“还手超过界限要担责”
法院看的是整体经过,不是某一个瞬间
钱某的一拳结束后,没有持续的攻击,赵某此时可以离开、报警,也可以请市场管理人员过来劝解
他选择的是再次发起更强的攻击,这一步把性质从防卫变成了互殴
怎么看出“防卫”和“打架”的区别?
法官给出清晰路径:要有现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要有制止侵害的意图,要控制在必要限度内
说白了,防的是“正在打你的那只手”,不是把对方按住猛砸地面
这案子里,时间点很关键——钱某的攻击停止了,赵某再冲上去,就是主动进攻
公安分局认定“情节较轻”,拘留3日,法院维持,就是这个逻辑
我更关心的是两人的动机
赵某前面两次行为都在挑事:推手推车、推货物,这说明他并不想止冲突,而是要占场子、出气
被打后一时气血上头,采取了更重的手段,这已经是报复
钱某也有过错,一拳不该打人,但他停了,说明想收手
一个要止,一个要冲,最后谁负担更重的后果,法理上不难判断
有人担心,被打一拳不敢还手,会不会吃亏?
别被“互殴”两个字唬住,关键是证据能不能说明你在制止侵害
有几起对照案很说明问题:山东淄博的饭店老板张女士,遭醉汉连续殴打,她用啤酒瓶反击,开始被认定互殴,检察院抗诉后法院改判不予处罚,理由就是她在制止持续侵害;
湖南永州的刘某,摆摊时被两口子拖拽,她抓住对方头发反抗,最终被认定正当防卫
这些案子共同点是:侵害没停、反击不过度、目的明确就是自保
正当防卫不是“挨打就能随便打回去”,也不是“事后算账”
它是面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的紧急应对,是为了止损而不是“赢一仗”
把握这个边界,既保护自己,也不给自己添麻烦
更大的变化在法上
今年通过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施行,正当防卫条款首次明确写进去了
规定很直白: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不处罚;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处罚,但可以减轻;
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这对一线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给普通人吃了颗定心丸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处长张义健的话点到实处:“公安机关在处理这样的案件时,就一定要重视调查取证工作,要准确判断并结合证据来认定是否属于防卫”
这意味着警务现场要更细致,取证要更全面,口供、监控、伤情鉴定都要能还原“当时是否还在被打”
一旦证据清楚,误把防卫当互殴的风险就会降下来
从社会心理看,“不敢还手”的背后是对不确定性的恐惧
规则越清楚,人越敢做正确的事
市场纠纷也一样,越早用规则解决,越不容易走到动手
遇到矛盾,先降温,再找管理方或报警,是成本最低的选项
真到了对方不停手的程度,保护自己有法可依,但手上要有分寸
这起柳州案提醒两点:别挑事,别逞狠
挑事的人别想着能占便宜,逞狠的人别以为一时痛快能算赢
防卫是盾,不是矛,盾可以挡伤害,矛会把你送进拘留所
这话朴素,却是长久之计
我赞成让“正当防卫”更可操作,也赞成对过度还手的明确追责
两手抓,社会秩序更稳定,个体权利更安全
说到底,法律不是替谁出气的,它是替大家撑腰的
定个调:被侵害时可以还手,但只为止侵害,不为报仇
证据要留,分寸要守,出口要找
一句话,敢于防卫,拒绝逞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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