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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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底,一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疯传,两伙学生在江西泰和县城广场斗殴,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近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肖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庭审理查明,肖某系江西省泰和县某中学在校高中生。2018年10月20日,肖某与黄某在泰和县某中学因排队打饭发生口角、推搡。事后两人约定次日下午打架。10月21日下午,肖某纠集胡某(另案处理)、匡某等十余人,黄某纠集吴某、肖某某等人,双方在泰和县澄江镇广场泰豪商城好声音KTV楼下斗殴。期间肖某、胡某在附近拿了一根铁棍,持铁棍斗殴,致吴某轻微伤。案发后肖某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吴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吴某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了聚众斗殴罪。鉴于案发时肖某系在校学生,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张建军)
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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