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裁定受理对襄阳市惠速特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速特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1年7月14日指定襄阳灵慧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担任惠速特公司管理人。
本院查明:惠速特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7日,公司资本1000万元,现有股东刘会平和张丽二人,刘会平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张丽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刘会平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纸箱、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等。惠速特公司主要资产为位于襄阳市樊城区丹江路房地产,该房产经执行程序拍卖成交,目前尚有财产为现金7783537.74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惠速特公司负债总额为176890032.74元。

本院认为:从债权核查结果看,惠速特公司截至2021年4月29日 , 资 产 总 额 为 现 金 7783537.74元 , 负 债 总 额 为176890032.74元,资产负债率为2272.61%,惠速特公司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本院裁定受理其破产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未提出重整和和解,因此,惠速特公司不具备和解、重整可能,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襄阳市惠速特包装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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