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一、教学目标
1.唯物史观:运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分析先秦成文法出现、礼法融合的社会根源(如春秋战国生产力发展、封建统治巩固需求),认识制度演变的历史必然性。
2.时空观念:梳理先秦至明清礼法关系演变的时间轴,明确不同阶段的核心特征,构建“时序—事件—特征”的逻辑体系。

3.史料实证:通过解读子产“铸刑书”、董仲舒“春秋决狱”、《唐律疏议》条文等史料,实证各时期法治与教化的核心内容,培养史料提取与论证能力。
4.历史解释:多角度阐释儒法之争的实质、礼法融合的趋势及中华法系的特征,辩证分析“礼法并用”的利弊。
5.家国情怀:感悟中国古代社会治理的智慧,理解当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历史渊源,增强文化自信与制度认同。
二、教学重难点
(一)重点
先秦儒法之争的核心分歧(人性论、治国手段、社会秩序构建);礼法融合的历程:汉代“引经决狱”、魏晋“引经入律”、唐代《唐律疏议》(中华法系定型)、宋元明清乡约法律化;中华法系“以礼入法、德主刑辅”的核心特征。
(二)难点
“法律儒家化”的深层逻辑:儒家思想如何逐步渗透到法律制度与实践中;礼法融合的辩证影响:积极性与局限性的全面认知;古今关联:古代礼法关系对当代治理的启示。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呈现现实案例:2016年山东聊城“于欢辱母杀人案”核心情节(催债者非法拘禁并侮辱于欢母亲,于欢反抗致一人死亡)。
提问:“若你是法官,将如何判决?是坚守法律条文认定故意伤害,还是考虑人伦情理认定防卫过当?”
待学生发言后追问:“这一‘法理与情理’的冲突,并非现代独有。中国古代社会也曾面临同样的治理困境,古人是如何平衡法治与教化的?今天我们就一同探寻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之路。”
设计意图:以现实热点切入,激发学生共情与思考,建立古今关联,自然引出本课主题。
(二)新课讲授
模块一:先秦时期——礼法对立(儒法之争)
1.成文法的出现:冲突的开端
史料呈现:
史料1:鲁昭公六年,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叔向致信反对:“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乱狱滋丰,贿赂并行”(《左传》)。
史料2:夏有《禹刑》、商有《汤刑》、周有《九刑》,“三辟之刑,皆叔世也”(《左传》)。
问题链:
(1)叔向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担心百姓据法争权,冲击贵族特权与礼制秩序)
(2)成文法的出现反映了怎样的社会变革?(新兴地主阶级诉求,分封制瓦解、社会秩序重构)
小结:子产“铸刑书”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标志着“议事以制”的*惯法向成文法转型,引发早期礼法冲突。
2.儒法之争:治理理念的根本分歧
小组合作:结合史料与所学,完成下表:
对比维度 | 儒家(德治/礼治) | 法家(法治) |
代表人物 | 孔子、孟子 | 商鞅、韩非 |
人性假设 | 人性本善 | 人性本恶 |
治国核心 | 为政以德、仁政、轻徭薄赋 | 严刑峻法、法术势结合、以法为教 |
社会秩序 | 依托宗法礼制(等级有序) | 依托法律规范(君主集权) |
时代适应性 | 不适用于战国兼并战争 | 满足富国强兵、君主专制需求 |
史料补充:
儒家:《礼记・曲礼》“道德仁义,非礼不成;分争辨讼,非礼不决”。
法家:《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总结:儒法之争本质是不同阶级(儒家代表旧贵族,法家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治理诉求之争,最终法家因适应战国时代需求被统治者采纳。
模块二:秦汉至隋唐——礼法并用(法律儒家化)
1.汉代:引经决狱(礼法结合的开端)
案例探究:董仲舒“春秋决狱”案例——“甲误伤父”
案情:甲父乙与丙斗殴,丙刺乙,甲杖击丙却误伤乙,按律应“枭首”,董仲舒援引《春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原心定罪”,判甲无罪。
问题设计:
(1)董仲舒判案的依据是什么?(儒家经典《春秋》)
(2)这一判决反映汉代法律实践的什么特征?(法律儒家化起步,儒家伦理渗透司法)
补充史料:《二年律令》“子告父母,奴婢告主,勿听而弃告者市”,强化“礼法结合”的认知。
2.魏晋:引经入律(礼法深度融合)
核心史实:魏明帝设律博士,专用儒学解释律令;西晋“准五服以定罪”,将宗法伦理纳入量刑标准(亲属尊卑关系影响刑罚轻重)。
案例呈现:刘宋张江陵与妻吴氏骂母致其自杀,虽遇大赦,仍依礼制判张江陵枭首、吴氏弃市,体现“礼的制裁融入法律”。
3.唐代:礼法合一(中华法系定型)
史料聚焦:《唐律疏议・名例》“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问题探究:
(1)这句话体现了唐代治理的核心原则是什么?(德主刑辅、礼法合一)
(2)《唐律疏议》的地位如何?(我国现存最完整的封建法典,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影响朝鲜、日本等国)
小结:唐代将礼制完全融入法律条文,形成“礼法一体”的法律体系,是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典范。
模块三:宋元至明清——礼法融合(乡约与法律合流)
1.法律体系的传承与发展
时期 | 核心法律成果 | 特征 |
宋 | 沿用唐律,补充敕、令、格、式 | 礼法结合体系延续 |
元 | 弃唐宋律整体框架,实践中援引唐律 | 游牧传统与汉地礼法结合 |
明 | 《大明律》+“例” | 律例合编体例开创 |
清 | 《大清律例》 | 继承明律,礼法融合极致 |
2.乡约的法律化(基层教化与法律合流)
史料对比:
宋《吕氏乡约》:“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民间自发道德教化)。
明太祖“六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政府推广,带有强制力)。
康熙帝“圣谕十六条”:“敦孝弟以重人伦……讲法律以儆愚顽”(直接引用律令,乡约与法律完全合流)。
小组讨论:从宋朝到清朝,乡约的内容和主体发生了什么变化?说明了什么?
预设答案:内容从“道德教化”到“圣谕宣讲+法律警示”;主体从“民间儒士”到“政府主导”;说明乡约从教化工具沦为统治手段,礼法融合渗透到基层社会。
(三)课堂探究:辩证认知与古今关联
1.辩证讨论: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利弊
引导学生结合史料从两方面分析:
积极性:缓和社会矛盾(德主刑辅)、强化伦理认同(宗法礼制)、构建稳定秩序(礼法互补);
局限性:模糊法律边界(道德凌驾法律)、阻碍法治意识形成(重礼轻法)、维护封建等级(礼制固化特权)。
2.古今关联:回归“于欢案”
提问:“中国古代‘礼法融合’的传统,对当代‘于欢案’的审判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有何启示?”
引导发言:司法应兼顾法理与情理(如于欢案二审认定防卫过当);法治是底线,德治是补充,二者相辅相成。
(四)课堂小结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经历了“先秦对立—秦汉至隋唐并用—宋元至明清融合”的完整历程:从子产“铸刑书”的礼法冲突,到董仲舒“春秋决狱”的伦理渗透,再到《唐律疏议》的礼法合一,最终实现乡约与法律的基层合流。这一历程本质是封建统治者适应社会发展、巩固统治的过程,既体现了中华传统文化“中庸和谐”的智慧,也暴露了封建制度的阶级局限。今天,我们传承“礼法互补”的治理经验,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传统治理智慧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四、作业布置
1.基础巩固:绘制“中国古代礼法关系演变”时间轴,标注关键事件(如铸刑书、《唐律疏议》、律例合编)、核心特征及阶段(对立—并用—融合)。
2.能力提升:以“从‘春秋决狱’到《唐律疏议》看中国古代法律儒家化”为题,撰写300字短文,要求史论结合(引用至少1则史料)。
3.拓展探究: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道德建设”的条款,结合本课所学,分析当代“以德治国”与古代“德治”的本质区别,撰写简短探究报告。
五、教学反思
1.需注意控制史料数量,精选代表性案例(如董仲舒决狱、《唐律疏议》条文),避免文言文解读压力过大;可提前发放史料译文,辅助学生理解。
2.“法律儒家化”是核心难点,可通过“案例拆解+表格对比”(如不同时期礼法结合的方式、表现),降低抽象概念的理解难度。
3.课堂互动可进一步强化,如增加“模拟判案”环节(让学生扮演古代法官处理案例),增强体验感;课后可推荐《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书籍,拓展学生视野。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今日头条,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侵权,请联系本站编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