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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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的小汪打了份暑期工

没想到工作第一天
就在干活时受了伤
他想问问
这医疗费
该找用工公司还是中介来承担
小汪还在读大一。7月12号,他在朋友的介绍下,加入了一个兼职群,在群里,有中介定期发布招聘信息,有什么工作,需要多少人,时间地点等等。筛选后,小汪看中了一个组装轮滑传输带的日结工作,付了中介10元押金后,第二天便开工了。
大学生 小汪:工作时间是早上9点到下午6点,工资是100一天,还可以。工作是搬架子然后帮他拧上螺丝,放在一起运过去,但是那个架子挺重的,一个铁架子差不多要两个人抬。
7月13日下午3点多,眼看最后一批活就要干完了,不料却出了意外。
大学生 小汪:当时在搬那个铁架子,搬扳手,脚一滑,手就滑倒那个铁架上,当时以为是小出血,就问那个老板要创可贴,后来发现是大出血。我就找那个老板说我要去医院包扎。血从手指这边迸出来了,整个都外流,你能看到这是没洗干的血。
经诊断,小汪的伤情为皮肤挫伤,缝了两针。看到孩子流了这么多血,小汪的妈妈很是心疼,认为孩子受伤,而且半个月后才能拆线,这其中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中介或者用工公司必须有个说法,可现在两边都毫无动静。
大学生 小汪:因为一开始我也有点疏忽,我当时说我要去包扎,就没有联系这边的老板,因为我没有他的联系方式。然后这件事我就跟中介讲,中介可能也没有看到,7月17号早上联系他,他让我等。
中介:自掏腰包 只赔包扎费 用工公司:愿意承担部分费用
7月17日下午,记者陪同小汪母子来到小汪工作的南昌县某实业有限公司,电话联系了中介盖伦人力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只能给小汪报销包扎费68元。
中介“盖伦人力”工作人员:等着报,等着报,会发给你,我都自己掏钱了。他一个人我就赚20块钱 还想怎么样呢。
当记者询问中介与用工公司的关系时,对方没有回应。用工公司老板娘则表示,像小汪这样的日结暑假工,是由具体的员工安排,她并不清楚具体流程。而小汪受伤一事,当天的负责人也没有告诉她。经协商,她愿意承担部分费用。
用工公司老板娘:之前可能认为他是割破点皮流点血,到医院去包扎一下就可以,因为我们这里工人有时候经常会弄到手,以为是这样的情况。
据了解,区别于上班族,高中生大学生利用假期打暑期工,一般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劳务关系。
律师 张甜: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认定有三个主要的因素,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第二,劳动者是否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向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并且根据提供的劳动接受报酬;第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日常经营的组成部分。大学生利用假期勤工俭学,在不认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劳务合同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生作为劳务者向外提供劳务时受损,可以要求接受劳务一方,对其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赔偿。
律师 张甜: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因事故导致受伤的话,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话还有残疾补助金等,但是具体赔偿数额,应当根据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在事故当中的责任进行配比。
律师表示,小汪与母亲向用工公司主张赔偿,依据的就是民法典。而对于中介,则要根据其在事件当中是否有参与或有责任,再根据它的责任来承担相应的赔偿。
律师 张甜:关于中介方在本次事故中是否有责任的话,需要根据中介在本次工作安排,以及工作过程当中的参与度来决定。如果它有监工或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话,那么它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仅仅是提供一个中介介绍的话,那么它的责任比例会比较低。
律师还提醒,打暑假工过程中出现类似的伤害情况,如果想要认定劳动关系,应当联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劳动关系认定和工伤认定。若确实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双方可先协商,就赔偿多少进行约定,约定不成,可以向接受劳务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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