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持续推进西南片区异地就医住院免备案试点。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重庆市、贵州省及云南省六个试点统筹区(省本级、昆明市、昭通市、楚雄州、大理市、丽江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凭有效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入院,不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畅通异地就医备案渠道。参保人员跨省住院时,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大厅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自助备案,也可在参保地所属医保经办窗口线下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实行承诺制备案。持有异地户籍证明、异地居住证明、异地工作证明材料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选择签署承诺书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取消无第三方责任外伤登记备案。参保人员主诉无第三方责任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由参保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办理入院登记时,通过“外伤住院”如实上传参保人员外伤就医情况。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二、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转诊转院。异地转诊人员需经县域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方可备案。
三、明确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统一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异地就医发生的普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支持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以非个人承诺制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我市就医的,无需撤销备案,可在我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医保待遇与我市医保住院报销待遇一致。
参保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我市就医的,在出院结算前按承诺事项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可享受我市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则执行我市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支持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已开通跨省或省内门诊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支持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省内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所有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在省外已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直接结算高血压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
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
目前,我市已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开通跨省住院、跨省门诊直接结算范围,保持开通率100%。将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专科医院等积极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
来源:泸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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