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昨天(5月14日)傍晚,政府网公布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地方政府、公办学校参与民办办学行为,同时规范资本运作控制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获利的行为。

01
条例亮点
《条例》内容非常长,核心内容是这几点:
1. 地方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2.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3.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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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
第741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三方面完善民办校设立
为了营造更加公平的办学环境,《条例》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的设立制度。增加了3方面的规定。
1是规范地方政府、公办学校参与办学的行为。
1 增加条文: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利用国有企业、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2是规范通过资本运作控制非营利性学校进行获利的行为。
1 增加条文: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不得改变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性质,直接或者间接取得办学收益;
也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3是完善举办者变更机制。
1 增加条文: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但不得涉及学校的法人财产,不得影响学校发展,不得损害师生权益;
现有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变更的,可以根据其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与继任举办者协议约定变更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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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广州如何执行?
看完条例,我想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肯定是:广州会如何执行呢?
自从本世纪初,由于申请示范性高中的规定,很多名校都撤销了初中部,如华附、广雅、六中等。
初中阶段,名校办民校风靡一时。大部分官办民校,都有说不清的公校背景与关系。
广州也出现了各大名校的连锁店,我们统称为:广附系、二中系、省实系、广雅系六中系等等。
以广附系为例:
近年来广附急速发展,在广州四处落子,除开天河海珠外,其余区都有校区/分校。
刚刚过去的2020年,广附系攻城拔寨又下几城:黄埔军校学校、汽车小镇、绿地杉禾田、龙湖原著等,前面这几所都是公校,但荔湾新落成的广附荔湾实验学校,是集小学初中为一体的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
详文:小升初摇号剧变后,广附系初中PK哪家强?
广附系广州布点图
其实,国务院不允许官办民校,这一精神应早已往下传达。
2021年3月,广雅宣布:荔湾广雅由民办转为公办学校,广雅本部校区复办公办初中。
荔湾广雅的变化意味着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变局开启,民办转公办、自愿退出、被动淘汰,将成为民校“宿命”。
详文:这是短暂的插曲,还是一个时代的终结?
值得一提的是,本号关于广雅转公的文章,曾被广雅官微引为题记,这或可认为:是对本号的一些分析思路的肯定,更是一种关切与鞭策。
广雅已开启义务教育阶段,官办民校民转公的先河, 那同样背景的二中应元苏元、六中珠江、金广附、白云广雅、省实天河等,会不会纷纷效仿呢?
03
走势预测
这里纯粹是个人的一点分析:
1. 不排除部分官办初中民校会转公:比如二中苏元, 早就传出风声会转公。此外二中应元也有租期将到期,将搬迁至其他区办公办的传闻。
2. 关于对文件精神的理解, 主要是强调是:义务教育阶段公校不能办民办, 但是比如二中广附, 他们可以认为是高中部来承办民办初中, 是否就可以不列入此范围?
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
比如教育部曾规定一所学校的教育集团,成员校不能超过8所。
广附系则又新成立了黄埔广附教育集团、白云广附教育集团等,再由这些子教育集团来托管成员校, 变成了集团再分解成子集团,还是符合规定。
具体怎么走,且拭目以待!
二中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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