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龙腾南阳讯 9月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要求,我市市区属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570元(调整前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淅川、南召、唐河、社旗、方城、西峡、桐柏、镇平、新野、内乡属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420元(调整前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段平 通讯员 胡荣欣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今日头条,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侵权,请联系本站编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