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通讯员 白丞博
现在正直暑假,虽然学生们不用上学,但这个时候也是中小学生入学报名、高考招生录取、毕业季找工作、学生考驾照的关键时期。

学生以及家长为了能上理想的学校、找到好工作、顺利拿到驾照,大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一些不法分子看到期间的“商机”,便打起了歪主意……
谎称安排上大学 收了费用玩失踪
南阳市唐河县居民王某,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与被告人秦某相识。
2009年7月份,唐河县李某的儿子参加高考,分数不理想不够分数线,便询问王某是否能够想办法安排其到正规统招本科院校上学。
王某与被告人秦某联系后,便带李某一起到武汉找到秦某,并向其说明意图。
被告人秦某谎称可以帮忙办,但暗示需要先行支付费用,并向王某提供了银行账号。之后,王某将被告人秦某名下的银行账号提供给李某,李某遂向该账号转款4万元。
被告人秦某在获取该款后未能办理学生上学的事,王某与李某多次联系秦某退款,秦某拒接电话。李某于2013年9月到唐河县公安局报案。
2017年8月,被告人秦某在武汉市汉口火车站附近被派出所民警抓获。
本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被告人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以安排他人在高考分数未达到国家统招本科分数线就能上大学的名义,骗取他人现金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被告人秦某辩称李某的请托行为说明被告人没有虚构事实,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之理由,经查,被告人秦某在侦查阶段曾供述,当见到李某得知其目的后,在明知高考分数不够无法安排学生到正规统招本科院校上学的情况下,遂答应安排李某儿子上学,并将其本人名下银行账号提供给王某,后收取李某4万元的情节,与证人王某证实的情节一致,并有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在卷佐证。
秦某的辩解理由及辩护观点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戴晨曦 高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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