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失信被执行人:楚新国

失信被执行人:杨尉扶
案情介绍:被告人楚新国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杨尉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2021年11月,楚新国承接了扶沟县韭园镇小岗村东一户民房建设,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组织楚某宾等四人建房。楚新国又联系被告人杨尉扶开吊车到建房现场用吊车往房上运送混凝土,被告人杨尉扶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操作吊车,在升起吊机时灰斗上的把手挂到正在二楼施工的楚某宾的上衣,致使楚某宾从二楼掉落摔伤,先后经扶沟县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医治无效死亡。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楚新国、杨尉扶提起公诉,被害人楚某宾亲属对楚新国、杨尉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院审理后作出(2022)豫1621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被告人楚新国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杨尉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楚新国、杨尉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共计445706.98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楚新国、杨尉扶未主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楚新国、杨尉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楚新国、杨尉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楚新国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41272119570518303X
地址:河南省扶沟县韭园镇楚家村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杨尉扶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412721198503073012
地址:河南省扶沟县韭园镇大岗村
执行依据: (2022)豫1621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45706.98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举报电话: 16639061309
联系人:吕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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