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如今网络购物非常方便,但消费者与商品之间由于无法直观地感受实物的好坏,因此商品到货后不满意的情况频繁发生。“7天无理由退货”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滥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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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大学生集体退货”事件引发关注。6月10日,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被曝有学生集体退货400余件网购的裙子。商家表示很多衣服没有包装袋、有异味,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其损失超8000元。
事发后,学校发布通告回应称确实存在“一部分学生使用过后退货”的情况,已对涉事学生批评教育,并安排专人积极与商家沟通联系,商议解决措施。
在山东菏泽经营网店的沈女士,也遇到某小学订购的多套演出服在使用后集体退货的事情。但由于后续校方补偿了店家损失所以事情就没有继续发酵。
还有买家以5800元的价格网购了60只花瓶,并于收货后第6天申请退货。然而商家同意退货申请后开箱验货时,却发现多只花瓶均留有水渍,于是拒绝退款。最终双方协商未果,“判决”表示:无理由并不等于无条件,花瓶并不完好,不符合“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之前有一个热搜,一位黄姓女子网购总价为4600多元的18件衣服。签收试穿后,女子带着这些新衣服去西藏旅游,拍摄了许多照片还发了朋友圈。旅行结束后再利用“7天无理由退货”等服务规定,申请退货退款。却让商家感到疑惑:难道拍照穿过的衣服都可以无理由退掉吗?事情被曝光后遭到众多网友指责,当事人也发布了道歉声明:买回来的衣服的确带到西藏拍照了,承认自己存在侥幸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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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交媒体上甚至还有“互帮退货群”的存在。团结友爱本是这种优良传统,但所谓的“互帮退货群”,就是一件衣服A买了两个月穿脏了,让B帮忙买一件新的,再以“7天无理由退货”将脏旧衣服退货退款。商家受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则限制,常常吃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商品都能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
法律制度有效施行能保障消费公平、交易平等。但是打造诚实信用的消费环境,就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的努力。如果商品毫发未损,商家就不能以“已拆封”“已试用”为由拒绝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请求。但如果消费者损害了商品功能和品质等,理由就不充分了。
买卖双方的交易适用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但是消费者依法维权,同时也要尊重公序良俗,诚实消费,不可为满足一己之私,视契约精神如无物,置公平诚信于不顾,将法律赋予的权利当作“薅羊毛”的工具。
来源:第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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