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在石油化工、煤矿、天然气加工等爆炸性环境中,防爆立式电机作为核心动力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生产系统的稳定性与现场作业安全。根据《爆炸性环境 第 1 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GB/T 3836.1-2021)第 17.2.1 条明确规定:“对于立式旋转电机或立式旋转风扇,应防止垂直落下的异物进入通风孔”。然而实际应用中,部分企业因忽视通风孔防护装置的安装或维护,导致设备防爆性能失效,埋下严重安全隐患。本文结合标准要求与现场风险,深入剖析防护缺失的危害,并提出合规解决方案。
GB/T 3836.1-2021 作为爆炸性环境电气设备的通用基础标准,其第 17.2.1 条针对立式电机的特殊安装形式(轴向垂直、通风孔多朝上)提出专项防护要求,核心逻辑在于:
结构特性决定风险:立式电机的通风孔多开设于机座顶部或上部侧面,正常运行时需通过通风孔实现散热,维持电机绕组、轴承等关键部件的温度稳定。但垂直朝上的开口结构,使其极易成为异物坠落的 “入口”,如车间顶部的螺栓、工具碎片、粉尘团块、冷凝水滴、检修废料等,均可能垂直落入通风孔。防爆性能的底线保障:防爆电机的安全运行依赖 “无点燃源” 原则,而异物进入通风孔引发的机械碰撞、电气故障,正是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关键风险点。标准强制要求防护装置,本质是从 “源头阻断风险”,确保电机在正常运行与异常工况下,均不会因异物侵入破坏防爆屏障。需注意的是,该标准要求适用于所有爆炸性环境用立式旋转电机(包括隔爆型、增安型、正压型等),无论电机功率大小、安装场景(室内 / 室外),均需按规范配备防护装置,且防护装置需同时满足 “通风散热” 与 “异物阻隔” 双重功能,不得因防护而导致电机过热。
防爆立式电机若未安装或防护装置失效(如防护罩破损、松动、缺失),垂直落下的异物进入通风孔后,将引发连锁风险,最终可能突破防爆安全防线,具体危害可分为四个层级:
某化工企业曾发生因检修后未恢复电机通风防护罩,导致塑料薄膜落入通风孔,堵塞散热通道,电机运行 1 小时后绕组温度达 160℃,触发过载保护停机,直接影响生产线连续运行。
2024 年某煤矿井下案例中,立式防爆电机通风孔防护网破损,煤块落入内部撞击接线端子,导致相间短路产生电弧,引燃井下甲烷气体,造成设备损毁与作业中断。
防爆电机的防爆性能需通过型式试验验证,其中 “异物防护” 是重要测试项目之一。若现场使用时未按标准安装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如防护网孔径过大、材质不耐腐蚀),将导致电机实际状态与防爆合格证认证状态不一致,属于 “违规使用防爆设备”。
按《安全生产法》要求,此类情况将被认定为 “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需立即停产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将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为规避上述风险,企业需严格按照 GB/T 3836.1-2021 第 17.2.1 条要求,为防爆立式电机配备合规的通风孔防护装置,并建立全生命周期维护机制:
若发现防护装置失效或异物已进入电机,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切断电机电源,禁止启动设备;检测现场爆炸性气体浓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检修;拆解电机清理异物,检查内部部件是否损坏,必要时联系制造商进行防爆性能复核;整改完成后,需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防爆立式电机通风孔的防护,看似是 “细节问题”,实则是爆炸性环境安全运行的 “关键防线”。企业需深刻认识 GB/T 3836.1-2021 第 17.2.1 条的强制要求,从选型、安装、维护全流程把控防护质量,避免因 “小疏忽” 引发 “大事故”。唯有将标准要求融入日常管理,才能确保防爆电机始终处于安全合规状态,为爆炸性环境生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今日头条,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侵权,请联系本站编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