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当所有人都在等待南京博物院事件调查结果时,其实我们回顾“历史”,也会有重大收获。因为十年前的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原馆长萧元涉嫌贪污案就有着极其相似的剧情。因此,有必要来回顾一下当时的案件审理情况。

一、案件庭审情况
2015年7月21日上午,萧元因涉嫌贪污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10月至2010年3月,被告人萧元利用担任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馆长的职务便利,利用其事先配备的图书馆藏画库的全套钥匙开门进入画库,以自己事先临摹好的赝品调包馆藏旧案温*:调包名画的广州美术学院图书馆原馆长萧元涉嫌贪污案张大千、齐白石等书画家的143幅书画作品,窃为己有。
从2004年到至2011年间,萧元陆续将其中125幅书画作品委托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和浙江一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拍卖成交价总计3400多万元。余下18幅未卖出的书画作品被侦查机关扣押,经鉴定估价约为人民币7600多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萧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共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调查阶段,萧元承认了作案经过:“2003年年底,图书馆人员想对馆藏的书画作品进行数据化处理,把这些作品拍成照片,方便全校师生教学使用。拍照过程中,我有机会第一次看到这些画作。远远地看着,感觉很多是赝品,被人‘调包’过。我当时没做声,却起了贪念,心想之前有人调包过,我现在手里就有钥匙,也可以这样做。”
据萧元交代,图书馆一般周六、周日关门,他趁这个时候自己用钥匙打开库门,挑选书画带回家去临摹、装裱,再把赝品送回,真品留下。而他挑选的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选容易临摹的,二是选“好卖”的,三是坚决不选“岭南画派”的,因为广州美术学院的师生都对“岭南画派”的作品比较熟悉,做手脚容易被发现。
二、案件结果
2015年7月,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萧元当庭认罪。
2016年12月,萧元在取保候审期间因肝癌去世,法院终止刑事审判。
三、耐人寻味的细节
1.犯罪的“无意”暴露
在香港的一次拍卖会上,有广美校友发现有画作上钤有广美的印章,于是举报到学校,这才东窗事发。2014年5月,萧元在广州被逮捕。
2.“攀比”的作案心理
庭审过程中,萧元表示“远远地看着,感觉很多是赝品,被人‘调包’过。我当时没做声,却起了贪念,心想之前有人调包过,我现在手里就有钥匙,也可以这样做。”(检察机关没有采纳该辩解)
3.案件长期未宣判
当时生效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本案于2015年7月即开庭审理,且萧元当庭认罪,但是直至2016年12月萧元去世,该案都没有来得及作出判决。
4.“警钟”难敲更难响
萧元案庭审结束后,当时各大媒体进行了广泛报道,新华社更是刊登了对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张浩的采访,他说:“这起案件给馆藏书画、文物相关单位敲响了警钟。面对这么珍贵的藏品,个人自律肯定是靠不住的,关键要建立监管体系,从各个可能发生风险的环节堵塞漏洞。”
十年前,我们警钟长鸣;
不出意外,十年后,我们还是在警钟长鸣。
钟一直在,人也一直在。
可惜,
就是有些文物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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