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顶端新闻记者 张艳艳
近日,自称是郑州美术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郑州美专”)负责人的李先生通过顶端新闻“我想@领导”问政平台发长文投诉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河南理工学校”),称两所学校在协议办学过程中,河南理工学校单方毁约,“给我们学校带来了上千万的损失”,至今无人出面协商。
针对“河南理工学校、郑州美专双方协议办学停止”一事,河南理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一工作人员称总体上是郑州美专的问题,其他不便更多透露。

反映:签订5年合作协议,
2年后遭“毁约”
李先生在“我想@领导”平台留言截图
李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2016年3月份,郑州美专与河南省理工学校签订了5年的联合办学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成立河南省理工学校轨道教学中心(以下简称“轨道教学中心”),开展教学工作。可2018年8月,在轨道教学中心招生期间,河南省理工学校单方“毁约”,在校门口悬挂和官网发布公告:2018年河南省理工学校轨道教学中心不再招生,凡是以“河南省理工学校轨道教学中心”名义对外宣传的招生行为,均与河南省理工学校无关。
河南理工学校门口悬挂的停止招生公告(李先生供图)
“6年过去,校长都换了几任,始终无人出面协商,我们的损失谁来承担。”李先生说,轨道教学中心成立后,按照5年协议时间,他们进行了师资和教学设备投入,河南理工学校的“毁约”导致轨道教学中心3年无法按计划招生,“给我们学校带来了上千万的经济损失。”
联合办学协议部分内容(李先生供图)
顶端新闻记者在李先生提供的没有落款时间和违约责任的协议中看到,协议甲方是河南省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乙方是郑州美术中等专业学校。协议约定,该中心成立后由乙方独立经营管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联合办学年限为5年。甲方为乙方提供上课、食宿及相应的教学设施,把乙方的教学计划纳入甲方的教学计划中,学生上课和实*、实训由甲方按现有条件统一安排。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或与甲方的相关科室合并办公。
“河南理工学校单方毁约,导致轨道教学中心当年招收的生源和教职工无法安排。”李先生在留言内容中写道。
回应:郑州美专审批未通过,
轨道教学中心不具备办学资质
收到李先生在“我想@领导”反映的投诉留言后,顶端新闻记者致电河南理工学校校办进一步核实。
河南理工学校校办一工作人员称,经学校调查,2017年8月25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8年6月,轨道教学中心因不具备相关资质停止办学。“郑州美专在教育部门的审批没通过,合作办学无法备案。”该工作人员说。
顶端新闻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获悉,《通知》显示,省内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合作双方应同时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有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属学校和省辖市属高等学校中专部参与的,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对于已批准的报省教育厅备案。
公开信息显示,郑州美术中等专业学校属于市属民办中专学校,归郑州市教育局审批管理。“当年郑州市教育局核查郑州美专时发现,没有学生注册信息,审批没通过。由于美专不能提供有效办学资质,合作办学也就不能备案。”河南理工学校一知情人士向顶端新闻记者透露。
通报部分截图
通过查询郑州市教育局官网,顶端新闻记者发现,在2019年郑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2018年度中等层次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办学情况检查结果的通报》中,合格学校的民办中专确未包含郑州美术中等专业学校。此外,上述通报中还显示,按照相关的要求,自2019年起,郑州美术中等专业学校停止招生。在接下来几年郑州市教育局公布的审批结果中,2022年郑州美专审批基本合格,2023年审批合格。
针对“河南理工学校、郑州美专双方协议办学停止”一事,省教育厅一工作人员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总体上是郑州美专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学校问问,其他不便更多透露。”
律师:若未按照办学规范签订合同,
双方均具有重大过错
针对上述情况,若郑州美专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挽回损失,该如何进行?
河南领英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秀认为,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就未严格按照当时有效的联合办学规范要求的话,双方均具有重大过错,如果双方联合办学时是符合当时的现行政策和规范要求的话,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反馈或情况说明,对于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是否有溯及力的问题目前存在争议,关于历史遗留问题常见的处理方式是各方通过共同协商寻找妥善的安置方案。
此外,李俊秀表示,关于合同的履行需要审查双方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的具体条款。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双方均可要求部分免责或全部免责。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即存在重大瑕疵,可以预见存在的合作风险,则双方均有过错。如不属于不可抗力,合作方单方违约,那么可以根据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造成的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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