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年代,无数江苏家庭响应政策号召,选择只养育一个孩子。如今,这些家庭正迎来政策的温暖回馈——2025年12月31日,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这一举措不仅是对独生子女家庭过往奉献的认可,更通过制度化的保障,为他们的晚年生活增添了坚实底气。
作为全国最早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的省份之一,江苏此次提标并非临时调整,而是基于动态调整机制的常态化优化。从2007年最初的每月80元、100元,到如今的每月最高1050元,扶助标准的稳步提升,背后是江苏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持续关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民生保障的同步共享。
一、提标详情:四类对象均涨67元,最高每月1050元
此次扶助标准调整遵循“统一增幅、分类落实”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每人每月均提高67元,调整后不同年龄段、不同情况的家庭将享受明确的保障额度,政策透明度与普惠性兼备。
具体来看,提标后四类对象的扶助标准清晰明确: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月扶助金从983元提高至1050元;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883元提高至950元;49至5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从783元提高至850元;49至5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从683元提高至750元。按年计算,最高档家庭每年可领取12600元,最低档家庭每年也能领取9000元,这笔稳定的收入将有效缓解特殊家庭的生活压力。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提标的计算依据科学严谨。根据2021年江苏建立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以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为基数,参照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增幅确定提标幅度。2026年江苏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2490元提高到2660元,增幅6.8%,由此精准核算出每人每月67元的提标额度,确保了扶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上涨幅度相适应。这种制度化的调整方式,让特扶家庭的保障更具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从历史变迁来看,江苏的独生子女扶助标准始终保持稳步提升态势:2007年首次设立时,死亡家庭每月100元、伤残家庭80元;2013年实现大幅跃升,分别提高至500元和400元;2016年开始区分年龄段设定标准,60周岁以上对象享受更高待遇;如今通过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常态化提标,形成了“经济发展、标准同步”的良性循环。这一系列调整,彰显了江苏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权益保障的持续加码。
二、政策背景:回应时代关切,彰显民生温度
独生子女特别扶助制度的设立与完善,源于对特殊家庭实际困难的精准回应。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期间,许多家庭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机会,为国家人口均衡发展作出了贡献。而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不仅面临情感上的创伤,更承受着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多重压力,需要政策层面给予持续的支持与关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江苏此次提标,正是对这一法律精神的严格践行,通过强化政府责任,让响应国家政策的家庭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温暖。正如《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强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健全奖励扶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从政策体系来看,江苏已构建起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网络。除了此次调整的特别扶助金,还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等多项政策。以启东市为例,持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每人3200元,终身无子女的企业退休职工可参照执行,申报工作已在2026年初启动。这些政策相互补充,形成了覆盖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保障体系,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
在医疗保障方面,江苏还专门出台政策,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提供医疗帮扶,包括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落实门诊慢特病保障、提供医疗救助等,与特别扶助金形成政策合力,全方位减轻特殊家庭的就医负担。这种“经济扶助+医疗保障+生活帮扶”的多元支持模式,让政策关怀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申请指南:条件、材料、流程一次性说清
为了让符合条件的家庭顺利享受提标后的政策红利,需要明确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确保政策落地“不打折扣”。
申请条件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独生子女特别扶助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 户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
2.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或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后不再生育,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 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达到三级及以上伤残等级)或死亡;
4. 女方年满49周岁(女方死亡或离异的,以男方年龄为准)。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1. 基本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含配偶)、结婚证;
2. 核心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子女出生时间证明;
3. 特殊材料:独生子女伤残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4. 其他材料: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办理流程
特扶申请遵循“属地管理、逐级审核”的原则,流程清晰便捷:
1. 申请: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 审议: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审议,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
3. 审核: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再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 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建立档案;
5. 发放:扶助金实行按月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达申请人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发放安全、高效。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享受特扶待遇的家庭,无需重新申请,提标后的扶助金将从2026年1月起自动调整并足额发放;新增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咨询具体申报时间,按流程提交材料即可。
四、政策延伸:多元保障织密特殊家庭“幸福网”
除了特别扶助金的稳步提高,江苏还从养老、医疗、生活帮扶等多个维度,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构建起全方位的保障体系,让政策关怀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养老保障方面,江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对居家养老的家庭提供上门护理、紧急救援等服务。部分地区还通过“邻里互助圈”“志愿者结对帮扶”等模式,为特殊家庭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解决他们的养老难题。
医疗保障方面,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或部分资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等优惠政策;同时,各地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免费体检、健康咨询等服务,为特殊家庭成员的健康保驾护航。
生活帮扶方面,江苏各地通过多种形式为特殊家庭提供支持。例如,在住房保障上,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子女教育上,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的孙辈,在入学、升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在节日慰问上,各级政府和部门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送去生活用品和慰问金,让特殊家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这些多元化的保障措施,与不断提高的特别扶助金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张覆盖生活、医疗、养老、教育等多个领域的“幸福保障网”。正如江苏省人民政府在提案答复中所承诺的,将密切关注特扶对象生产生活现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生活帮扶、社会关怀等方面持续加大帮扶力度。
独生子女家庭为国家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的义务。江苏此次提高独生子女特别扶助标准,不仅是一次简单的金额调整,更是通过制度化、常态化的保障机制,让特殊家庭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实践。从2007年到2026年,从每月几十元到每月上千元,扶助标准的每一次提升,都彰显着民生温度的持续升级。
随着政策的落地执行,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将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而这种“政策暖心、保障贴心”的实践,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未来,相信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独生子女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将持续提升。
你身边有享受独生子女特别扶助的家庭吗?他们对此次提标有什么期待?对于完善独生子女家庭保障政策,你还有哪些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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