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历史上有过两次更名“中南大学”的想法,但都没有成功,这里面有很深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政策争论。从这些事情上看出来,高校起名的时候有政策的限制,也有学科特点加上地区上的敏感之类的因素。
这所高校其实也是中原大学的遗留下来的一块,就在1950年的时候因为学校的整体搬迁到武汉所以才向教育部申请过要改名为中南大学。改名的提议当时看起来合情合理,武汉处于中南地区,用中原来命名容易引发误会,不过这个请求被教育部直接否决了。教育部觉得“中南大学”这个名字带有区域名称的特点,这样的名字也许会和周边的其他学校产生身份上的混乱。因为当时中南地区其实就是一个行政大区,含湖北湖南等好几个省,如果用类似的行政区划名字来给这所学校命名,有可能被人误会这是同一个区域的代表大学,并且会导致其他高校在地域认同上有冲突。所以教育部提出反对意见。

在学校被拒绝之后,又提出一个名称“中南人民大学”,这个建议得到了教育部的认可。1951年,教育部开始对全国院系调整,原来的中原大学被拆分成了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于是更名计划就只能暂时搁置。这次调整直接改变了学校的组成结构,由综合性大学变成了两所专业学校,也奠定了之后以财经、政法为主的学科特色。
时间到了2000年,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再次合并,这时候学校又提出了更名“中南大学”的申请。不过和50年前相比,形势已大不一样,到了90年代末,长沙的中南工业大学,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三校合并之后,“中南大学”这个名称已被占据,并且得到了官方认可。负责这项工作的教育部工作人员明确说,这个名字已经被别的大学使用,武汉方申请不过关。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
高校名称不只是个称谓,也是学校的总体学科指向和社会形象,在特定领域而言,长沙的中南大学因理工、医学诸多学科的综合性特点,与自己名字吻合度高。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以财经法学为强项,与“中南大学”这样的综合性高校的要求并不完全匹配。教育部一直强调高校名称一定要能够体现出学校的学科特点与办学定位,不能导致社会大众误以为学校是其它类型的学校。
因此,为了取得学科定位与名称之间的平衡,武汉的合并高校取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留了两个学校的各自学科。当时简直就是一种妥协,就是为了能拿到教育部分的支持搞211工程做出的牺牲。对于学校来说,命名选择是既要有特色又不能直接冲突,还要防止外界的质疑。
在两次更名失败背后,还有政策延续性和命名规则的影子。早在1950年,教育部就拒绝用大区名称来命名学校。几十年后,该规定又被强调。2020年发布的《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再一次强调严禁随意使用国家行政区划名称的规定,将其提升到了法规层面。这不是一个地方叫的名字,而是一个学校叫什么名字,这是一个对所在区域命名的敏感性问题,也是一个对高校命名合理性、科学性的把控问题。
虽然现实的环境使得“中南大学”这个名称资源无法为武汉所占据,但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还是在心理上做了弥补措施。合并后的高校使用了复合名称,这种方式把两个学校各自擅长的学科放在了名称当中,这样既可以表现出学校的学科背景,又能提高社会上的识别度。于是,为了进一步塑造形象,学校把“中南大”当作学院的简称,并把它纳入到学校章程当中。这种官方认可的简化称谓虽然不能改变学校和长沙中南大学名称上的差别,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校的形象认知度,缩小校名层面的心理落差。
高校名字作为学校文化形象的一部分,也包含了一定的地域与历史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两次未获成功的经历是高校在历史、政策、学科及社会认知等各方面的一场拉锯战。从行政区命名时的敏感,到学科定位是不是合适,从教育政策传承与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学校名称后面,除了是学校的“名字”,也是社会、文化以及教育发展“规范”的一个小镜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这个名称既是历史局限性造成的结果,又是学校在学科和社会定位上的权衡选择。虽然没有实现更名“中南大学”的目标,但是学校通过其他的方式逐渐树立了自身的品牌以及专业领域的优势。至于因名称带来的心里影响,恐怕要从社会层面进行更深更远的挖掘与探讨,但可以肯定的是,校名绝非影响学校发展的唯一因素,办学实力才是其中亘古不变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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