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
近日公布3起
关于制售假劣肉制品、食用植物油

及“两超一非”典型案例
为全力护航市民饮食安全,今年以来,蚌埠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违规、食品添加剂滥用等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公布3起具有代表性的违法案例,以案释法,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案例一:查处蚌埠经济开发区某酒馆在肉类制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案
2025年4月7日,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肉制品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某酒馆涉嫌存在非法添加行为,随后通过监督抽检对该单位经营的卤猪耳朵、制作卤猪耳朵的卤肉汁进行抽样送检。经抽样检验,当事人经营的卤猪耳朵中含有罂粟碱0.54ug/kg,卤汁中含有罂粟碱67.4ug/kg、那可丁47.9ug/kg。当事人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罂粟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嫌构成犯罪。2025年5月26日,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目前正在处置中。
本案当事人在制作卤菜过程中添加含有罂粟碱等非食用物质以增加食品的香味和口感,对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品消费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筑牢食品安全底线,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
案例二:纠治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使用误导消费者标签案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在食用油标签上用了不同字号标注“精选优质非转基因低芥酸油菜籽”暗示消费者该产品为低芥酸菜籽油,检验结果显示,检测值:8.68,标准指标:≤3.0项目不符合《GB/T1536-2021 菜籽油》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判定为不符合低芥酸菜籽油标准。且当事人标签标明执行标准为GB/T1536-2021。经查询,该标准不适用于高油酸菜籽油,与其使用的检验标准与产品正面标注的“高油酸压榨菜籽油”不符。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3645元,并处5000元罚款,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菜籽油47瓶。
食用植物油作为百姓餐桌的必备品,其质量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聚焦食用植物油等重点食品领域,加大监督抽检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标签虚假标注、标准不符、指标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查处蚌埠市某凉皮经营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5年5月28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两家某小吃店凉皮抽检发现硼酸项目不合格。2025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到供货上游某凉皮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配料间存放两款复配食品添加剂。其中一款外包装标注使用范围:方便米面制品;冷冻米面制品,另一款外包装标注的配料表:柠檬黄69.9%、日落黄0.1%、食用盐30%,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的规定,不能使用于凉皮生产。当事人在生产凉皮的过程中使用这两种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依法对两款复配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并送检,结果显示其中一款检出硼酸,当事人生产销售含有硼酸凉皮的行为,属于生产销售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5年11月19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某复配食品添加剂1瓶及某复配食品添加剂86.92千克、没收违法所得22.46万元、罚款4.49万元的行政处罚。
小凉皮关乎人民群众的大健康,夏季是凉皮销售的旺季,与此同时也给凉皮造成高温难以保存的困扰。不法商家为了增加凉皮的色泽、口感以及延长保存时间,非法添使用食用色素及食品添加剂。蚌埠市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坚决守护食品安全底线。
来源:蚌埠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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