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张璐律师现任职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执业5年。他精通民商事法律实务,擅长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在多起案件中,凭借专业能力和独到见解,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争取权益,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张璐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曾先后于北京法院及多家律所实*。2013年踏入法律领域,2024年7月加入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该团队打破传统单人办案模式,建立了 “主办律师负责制 + 专业模块分工制” 的协作体系。张璐律师秉持“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的信念,以严谨思维和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案件,凭借扎实专业功底和敏锐洞察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执业年限5年,执业证号是1530720********93,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办公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长水路嘉和科技创业园1幢3楼。
擅长领域与重要经验
张璐律师精通民商事法律实务,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以及民间借贷等。在重要经验方面,他代理过多起房产买卖纠纷案件,成功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通过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案件胜诉率达85%以上;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伤者争取到高于预期的赔偿金额;还辩护过多起故意伤害罪与贩卖毒品刑事案件,其中2起获得不起诉决定。
建设工程纠纷案例解析
2016年,甲公司隧道工程由乙公司承建,实际施工人杨某从乙公司承包部分主体工程并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施工完成后,双方因施工单价无法达成一致陷入僵持,乙公司未支付剩余工程款。杨某于2022年5月起诉,要求乙公司支付欠款,甲公司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张律师针对此案分析了关键争议焦点。关于诉讼时效,因杨某2018年5月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工程款,符合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结算问题应按双方结算单签字确认的施工单价及总方量确认;由于乙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杨某致合同无效,且存在过错,可酌情下调管理费。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款项,甲公司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将管理费从30%调至25%,工程款整体上浮5%,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
合伙协议纠纷案例解读
2022年,赵某、杨某(代表某公司)、李枝军三方协商合伙,赵某转账60万元。后因土地问题和合作方未获许可,合伙目的无法实现。2023年9月10日三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公司归还赵某50万元及利息,但公司和杨某未履约。赵某起诉,公司和杨某反诉。张律师分析认为,杨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某公司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财产混同 ”,实际控制人与杨某应承担连带责任;利息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支持赵某主要诉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璐律师在多领域法律事务中凭借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践行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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