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备战一级建造师考试,还是首先了解清楚一级建造师的一些基本概念和执业资格考试的注意事项。

一、基本概念
“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我国建造师分为一级和二级,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项目的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及以下资质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具体聘任由企业自主决定。
二、考试制度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考试大纲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 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试时由考试人员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选择其一进行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每年开考一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才能正式执业。
一级建造师考试一般在每年的4月和5月报名,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一寸近照。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含客观题与主观题,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题型及分数如下:
三、证书的取得和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设立,设于建设部,负责研究考试相关政策。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各考试科目总分的60%,为考试合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两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经注册登记方可执业。注册管理机构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申请注册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岗位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注册程序: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部门初审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由其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注册有效期: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需办理延续注册,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已注册人员须接受继续教育,持续更新知识,提升业务水平。
电子注册:2021年1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浙江、海南4地启动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2021年7月,新增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15个省(区、市)自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
注意:
1.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者,不得申报注册(主要审核学历、工作年限、年龄等)。此类人员在建设部公示中不予通过。
2.一人持有两个及以上建设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注册于同一执业单位。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今日头条,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侵权,请联系本站编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