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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高校发布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高考考生们,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体育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分别公布了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包括: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详见↓


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高校发布本科招生章程

此前小布已整理发布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两个招生单位,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上海交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院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本校各专业的人才培养需要、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计划及各专业(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上海交通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上海交通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上海交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上海交通大学认定的各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候选人,按照公示的优惠政策进行录取,高考改革省市考生需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外语、语文。上海交通大学在专业录取中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区、市)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且分值不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上海交通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4年学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工程力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等七个学科将开展“强基计划”招生,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学校致远荣誉计划理科所属方向(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化学、生命科学、计算机科学(ACM班、约翰.霍普克罗夫特班)、生物医学科学)继续在新生中进行招生,学生录取后学籍由原专业转入致远荣誉计划相关专业,同时将在工科专业中开展工科荣誉计划(不改变学籍)。2024年人工智能学院将在新生中进行招生。2024年学校部分专业继续开展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试点,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第十四条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与护理学专业,仅录取填报其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的招生类型、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第二年或者第三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具体细则以教务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上海交通大学全部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生入校后,除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日语、德语、临床医学八年制(法语班)、医学检验技术(法语班)等专业外,全部主修英语。

第十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对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六部委运动员等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录取中的要求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上海交通大学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医学院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及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上海交通大学在新生入校后,将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按照国家规定和上海市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学费

① 大部分本科专业:人民币6,500-7,400元/学年(不含②~⑦)。

② 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人民币400元/学分。

③ 上海交大密西根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75,000元/学年。

④ 巴黎卓越工程师学院所属专业:人民币65,000元/学年。

⑤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人民币13,000元/学年。

⑥ 临床医学(法语班)专业:人民币10,000元/学年。

⑦ 临床医学五年制(英语班):人民币19,500元/学年。

⑧ 按平台、院(类)招生的学生分流后按照分流专业标准收费。

2.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学年。

具体以上海交通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二十三条 咨询和联系

学校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
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南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第二十四条 上海交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同济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同济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地处上海市,本科教学主要在四平路校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曹安公路4800号)和沪西校区(真南路500号)等校区开展。


第三条 对取得同济大学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同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同济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四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同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办公室领导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同济大学面向全国招生,为促进区域、城乡间考生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统筹考虑各地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及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在上年度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同济大学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同济大学未做分省编制的计划用于保送生、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三条 同济大学预留计划总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统筹安排、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同济大学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同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同济大学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加分项要求,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同济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顺序:理科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的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或“历史”的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八条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同济大学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依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高校专项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过程中,同济大学所有招生专业无往届生、应届生及男生、女生限制。


第二十一条 经同济大学认定且阳光平台公示合格的各类资格考生,其录取标准以同济大学公布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同济大学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综合评价、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班、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以保送生、艺术类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除外)、强基计划、运动训练单招等形式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和康复物理治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四条 同济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各招生专业(类)的体检要求按照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同济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同济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采用按学分收取学费的收费政策:1.一般招生专业(类)收费标准为每学年6500-7700元,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每学年16000元。2.艺术类相关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13000-14300元。3.工科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每学年21000元。具体以同济大学教育收费公示表为准。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条件,适合不同标准,一般为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七条 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科部共同倡议和直接经费支持在同济大学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用3(同济)+1(德国/瑞士)进阶式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成绩合格者获得同济大学毕业证、工学学士学位证以及外方合作院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同济大学德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均不限制。除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专业外,学校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或德语。


第二十九条 同济大学建立了“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体系,让学生“入学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空间”,促进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全体学生全面成长成才。


第三十条 同济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同济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同济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同济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电子邮箱: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tongji.edu.cn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

021-65980710

电子邮箱:jcc@tongji.edu.cn



上海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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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

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1

就读校址

校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中英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2

层次

本科


3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4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5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6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7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8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部分中德合作专业为德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9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10

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1)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2)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3)其他省份: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二、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4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11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经济管理试验班每生每学年6500元,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每生每学年7000元,专业分流后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收取学费。(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工商管理(中美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德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会展经济与管理(中英合作)、工商管理(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英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 〔2019〕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12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3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14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usst.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s://zhaoban.usst.edu.cn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15

其他须知

1、学校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

工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制药工程、交通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康复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化学、生物技术共21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包含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工程、系统科学与工程共16个专业。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共2个专业。


经济管理试验班包含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共5个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包含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共3个专业。


设计学类包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共5个专业。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2、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管理类部分专业以及部分特色专业等按专业招生。



上海海事大学



院校概况

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层次:

☑ 本科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学历证书

院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海事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报考航海类提前批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特殊录取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及以上。

2.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无复视;身高1.5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

其他要求参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区、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按投档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各志愿之间无级差。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清”的规则。

3.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投档到学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予以调剂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顺序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进档考生在同分条件下,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浙江、山东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其他外省市考生:文科(或“3+1+2”改革省份历史组)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为序;理科(或“3+1+2”改革省份物理组)按照数学、外语、语文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同分条件下,按照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六)特殊类型招生规则: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2024年上海海事大学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七)省级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

(一)管理学、法学、经济学、文学类专业:每生65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工学、理学类专业:每生70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三)艺术类专业:每生13000元/学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种校外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一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84080


十二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https://www.shmtu.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s://admission.shmtu.edu.cn/

咨询电话:

021—38284395


十三

其他须知

(一)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上海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

(二)学校在上海地区招生专业组1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105分(含)以上。

(三)航海类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相关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视力要求为: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0.5)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视力要求与录取要求一致。请考生周知。

(四)其他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上海体育大学



上海体育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

招生层次

■ 本科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体育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的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无专业级差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4.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5.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对考生进行的征集志愿录取,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详见招生办官网。

(五)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六)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并进入学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此条款的考生,须在6月30日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运动等级证书。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艺术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艺术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八)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考生参加省级体育类统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公式计算。

2.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依次按体育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3.体育类专业无调剂录取。

十一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

(二)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三)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四)工商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

(五)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六)医学技术类专业:大类分流前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大类分流后按照所学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费用。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运动能力开发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康复治疗学、运动与公共健康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应用心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

(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21-65508317。

十四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s.edu.cn

招生办官网:bkzs.sus.edu.cn

咨询电话:021-65506886(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十五

其他须知

1.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2.学校体育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体育类专业。

3.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4.学生在读期间可能更换校区。

5.本章程由上海体育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




一、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 号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海洋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五、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 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等相关文件。

3.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七、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1.入学考试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应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2.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朝鲜语专业为朝鲜语,其他专业均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身体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规则


一、 加分规则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适用范围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24〕2号) 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 各类招考录取规则

(一)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投档规则。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不设志愿级差。

2. 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投档分数为依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各专业间无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总分含各省政策性加分。

3. 同分录取规则。按各省投档的分数位序录取。无分数位序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4. 调剂录取规则。对投档到学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予以调剂录取。学校根据投档综合情况,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同时,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三、 征集志愿规则

投档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专业录取办法不变。若生源仍不足,学校不作降分录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根据《关于优化本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学校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学、工学、农学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双一流”建设学科的专业:水产类(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水生动物医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7700元。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2 号)、《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24号),中外合作办学的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等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举报电话:021-61900294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021-61900607、

021-61900608、021-61900609



十五、其他须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上海电力大学




就读地址



杨浦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

临港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

(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办学层次



本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

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

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

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各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和省级高招办的投档模式及相关政策来确定。

2.学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

3.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

(1)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序分(号、位次)。若该省无投档位序分(号、位次),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2)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5.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以“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6.对于省级招办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学校遵照省级招办政策和要求执行。

7. 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中外合作专业(中英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1000元。[沪发改规范〔2018〕2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

学校承诺:确保被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61655040

021-35303361(暑假期间)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http://www.shiep.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zs.shiep.edu.cn

咨询电话:

021-61655278




其他须知



各省市招生录取情况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实时查询。




上海中医药大学

(滑动查看更多内容↓)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





二、层次





■ 本科





三、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医药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五、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监督机构。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七、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

1.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不含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3.新生入学后,体检发现不符合相关专业身体健康报考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学校认可教育部以及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进行专业录取时,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3.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

4.专业录取时,投档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外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外语、语文成绩均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5.对投档到学校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考生只在被投档的组内的未录满专业中予以调剂录取。高考投档成绩或体检等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后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实行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所报专业或专业组须符合学校该专业或专业组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四)中医学(5+3一体化针灸推拿英语方向)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70%及以上;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满分的60%及以上。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中医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每生每学年81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07〕38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

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校本部: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中医学(5+3一体化)专业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办学,前两年住宿费按照华东师范大学的标准。第三年回校本部学*,住宿费按照校本部的标准。

本硕连读、本博连读专业研究生阶段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政策执行。

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住宿费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住宿费的标准。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海市学生资助相关规定,实施新生绿色通道入学,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准备“爱心助学大礼包”,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综合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多项社会类奖助学金。中医学(屠呦呦班)研究生阶段资助政策按照联合培养单位相关政策执行。学校承诺:确保被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1322410(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shutcm.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s://ygzs.shutcm.edu.cn

咨询电话:021-51322028(工作日 8:30—11:00,13:3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五、其他须知





1.中医学(屠呦呦班)为上海中医药大学与中国中医科学院联合培养。本科毕业并符合条件者,研究生阶段转入中国中医科学院学*,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2.中药学(创新班)本科毕业并符合条件者,转入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阶段,达到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理学博士。

3.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沪教委学〔2024〕19号)以及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师范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就读校址

徐汇校区地址为桂林路100号;

奉贤校区地址为海思路100号。

艺术类专业(除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外)在徐汇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在奉贤校区就读。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五、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师范大学纪委办、监督检查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

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

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七、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日语、英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法语、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还需学*相应的语种)。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2

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3

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参照各省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上海考生若仍有同分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4

对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且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并符合调剂专业的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上海考生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5

在平行志愿批次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高收费专业),体检、录取条件等不受限制进档考生,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艺术类统考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各省折算出的艺术类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8

各省(市)其他录取相关未尽事宜,均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包括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 元。

理工体类专业(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体育学):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000 元。

艺术类专业:普通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3000元;艺术类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9000元。

普通中外合作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9500元。

普通中外合作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1000元。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完善的帮困助学设施,如慈善爱心屋、爱心家园等,根据有关政策对困难学生发放学*和生活用品,提供活动场所,开展各类资助育人活动。学校承诺:确保被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办、监督检查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4322204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n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sdzsb.shnu.edu.cn

咨询电话:021-64322695

十五、其他须知

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一年后申请转专业,其中中外合作专业录取的,只能在中外合作专业范围内申请。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网站通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一、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620号

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二、层次

本科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五、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承担招生工作的监督职责,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七、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法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法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规则:

1.投档

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录取

(1)按专业投档省份,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实际投档到专业的考生予以录取。

(2)按专业组方式投档省份,学校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同一专业组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该专业组内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及综合素质情况调剂录取至该专业组内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其他省份: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及综合素质情况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3.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4.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普通本科平行志愿批次(不含征集志愿)中,对完全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体检不受限的进档考生,学校承诺不退档。


四、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学科门类为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的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二、学科门类为理学、工学的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国际商务(中澳合作)、物流管理(中澳合作)、英语(中英合作)、金融学(中加合作)、财务管理(中加合作)、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德合作)。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按规定实行服义务兵役资助和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竞赛类、学业类等奖学金以及出国交流学*等发展型资助项目,各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高考招生全程接受学校本科招生监察工作组的监督。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是违纪违规招生举报监督部门。

举报电话:021-67703010






十四、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ibe.edu.cn

本科招生网:zhaosheng.suibe.edu.cn

咨询电话:021-67703050、52067206






十五、其他须知

各专业相关信息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上海电机学院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

上海电机学院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01

就读校址

临港校区(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水华路300号

闵行校区: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690号


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工业工程类、经济统计学、英语、德语、工业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其他本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专科专业学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少数民族预科生就读校区为闵行校区。


02

层次

■ 本科 ■ 专科


03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04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电机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05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机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机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06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07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08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德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德语或英语;英语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德语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09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0

录取规则

1.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征集志愿按缺额计划的100%进行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2.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3.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上海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院校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达到院校专业组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结合学生兴趣及特长作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折算办法、同分处理规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其他省市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其他省(市、区)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规则。

同分情况下依据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调剂录取,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专业、物流管理(中德合作)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2)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投挡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发布的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合成投档分的折算方法按省级招办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省份学校统一按文化分+专业分作为合成投档分),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按150分折算)。


6.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11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工学、理学普通本科专业7000元/年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普通本科专业6500元/年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

(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物流管理(中德合作)本科专业19500元/年

(沪教委财〔2005〕34号、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 号)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机械电子工程(中德合作)本科专业21000元/年

(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专科(高职)专业7500元/年

(沪价行〔2000〕第120号)


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参照文学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12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相关企业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3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8223140


14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dju.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s://zhaosheng.sdju.edu.cn

咨询电话:021-38223045


15

其他须知

1. 学校2024年大类招生所含专业如下: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


电气类:电机电器智能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经济学类:能源经济、经济与金融。


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


工业工程类:质量管理工程、工业工程。


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完成专业基础阶段学*,根据所在招生大类专业分流办法实行专业分流。


2. 入学一年后,符合《上海电机学院学籍管理条例》要求可申请转专业。


3.本科教学在临港校区和闵行校区完成,部分专业教学地点可能根据学校规划进行调整。



上海健康医学院


院校全称

上海健康医学院

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279号

层次

■ 本科 ■ 专科

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健康医学院的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健康医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健康医学院纪检监察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助产专业用人单位一般只招女生。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学校作特别强调: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学校不予录取(不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公共管理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不予录取。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 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上海市提前批考生根据考生志愿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于投档成绩同分的考生,上海秋考考生参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排序规则。其他省市文科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排序;理科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不分文理的考生依次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

5. 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参考考生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不愿调剂者,予以退档。

二、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本、专科专业:文科类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每生每学年7000元,医学类每生每学年74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临床工程技术方向、中日合作)每生每学年21000元(沪发改规范〔202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第56号、沪教委财[2021]3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5881608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mhs.edu.cn

招生官网:zs.sumhs.edu.cn

咨询电话:021-65881635

其他须知

1.上海本科提前批招生,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订单定向培养,录取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培养全科医师的临床医学专业只招收规定区户籍的考生,定向崇明区的计划单列,最低录取分数不超过其他区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分或不低于上海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两者就低),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计划调整给其他区。为本市院前急救机构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招收上海生源。

2.新疆喀什地区招生的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为订单定向培养,录取后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培养协议书》。



上海建桥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2024年

秋季招生章程


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层次

■本科 ■专科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日语、商务日语以及国际教育学院的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新媒体、数字媒体艺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其它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可依据入学外语考试语种选择英语或者日语。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2.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分。

3.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所有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予以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4.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达到专业统考及文化统考的最低合格要求。学校直接使用省级招办(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本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办法同普通类专业。

5.同分考生普通类专业均按各省市提供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上海考生,在各科文化考试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6.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7.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被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调剂录取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原则上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

8、如未完成计划则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学校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档。若征集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学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二、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一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实行按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沪教委财〔2005〕49号文件)

本科教育:

一般非艺术类专业3200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新闻学(双语班)专业45000元/年;

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专业58000元/年;

国际设计学院数字媒体技术(全英语教学)、视觉传达设计(全英语教学)专业80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39800元/年;

专科教育:

专科专业20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一般校舍4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智能楼宇校舍7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二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三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四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十五

其他须知

学校为便于统一管理,学生统一住校,特殊情况需走读的开学后必须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走读。

在录取至报到阶段考生修改身份证号码或考生姓名而导致学信网信息注册不成功,最终不能准时拿到毕业证书,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2024年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01

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02

层次

■本科 □ 专科


03

办学类型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04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05

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06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07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08

专业培养

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09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要求以及隐瞒病情病史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10

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省级招办按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学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艺术类专业: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艺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本科录取资格线上,对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起,按投档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无级差,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遵循各省级招办投档原则,在其提供的投档范围内,根据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学校的投档分数线。对投档线上的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起,按投档成绩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所有专业无级差,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学生。

4.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11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0元;

机械电子工程(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英语(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通信工程(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金融数学(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国际商务(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财务管理(双语教学,国际注册会计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财务管理(双语教学,特许金融分析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人工智能(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48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德语教学双证)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0元;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每生每学年 48000元;

应用心理学(双语教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0元;

小学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0元;

康复治疗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8000元。

参考文件:【沪教委民(2015)4号】

(2)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6000元。

参考文件:【沪教委民(2015)4号】



12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3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督。

举报电话:021-39966266


14

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thu.cn

咨询电话:021-3996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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