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根据山西省医保局晋医保发〔2024〕11号文件(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如下 :

一、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类型)
医疗机构类型 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55% 60%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60% 65%
三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65% 70%
二、起付标准与年度限额
- 起付标准:一类80元/次、二类50元/次、三类30元/次;年度累计起付达300元后,当年内不再设起付线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2500元,退休人员3000元 。
- 定点零售药店:按三类及以下标准执行,起付30元/次,报销比例同对应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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