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蕉城区2026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蕉城区2026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具有蕉城区户籍或持有蕉城区居住证,且出生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批次录取”原则,组织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招收学校及招生批次
(1)农村公办学校
农村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户籍所在乡镇的公办学校负责招收(含中心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小校、教学点)。
(2)城区公办学校:一小、二小、三小、四小、五小、六小、七小、城南中心小学、民族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学校、第二实验学校
第一批次:片区内户籍与房产“两一致”的适龄儿童;片区内户籍无产权证的原住民及原住民直系亲属。
注:“两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监护人房产地址相同,产权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样适用;“原住民”指2025年6月30日(含)前已在片区内落户的人员,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委员会等公共地址的户籍人员除外。下同。
第二批次:户籍在招生片区,但监护人在该片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不含原住民)。含《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规〔2025〕4号)中明确的2025年7月1日起落户的集体户、租房落户、公共地址落户、投靠落户等四种情形。
各校按上述批次依次招生,若第二批次生源总数超出学校剩余学位的,将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统筹安排就学。
(3)城区公办学校:蕉城实小、宁师附小(署前校区)
第一批次:片区内户籍与房产“两一致”的适龄儿童
其中,户籍落户在连城新区新建小区(蕉南)“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小学划片蕉城实小东校区,在蕉城实小东校区未建成投用前,继续实行蕉城实小东校区和蕉城中学东校区两校共用。户籍在武夷天悦儒郡、天行缦云、博森·海尚、龙湖观都郡(龙湖观山海)、保利阅云台“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在三都澳新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继续由蕉城实小东校区(即蕉城中学东校区)或蕉城实小老校区接收。
户籍在中融·檀府、中融·江山府、大东海·珺悦府、大唐世家“两一致”的适龄儿童,如有意愿申请学位互换的,按照“宁教招〔2024〕3号”文件精神,以“学位对等互换”方式自愿申请,超出对换人数的进行随机摇号录取,互换确认后,原片区学校不再保留学位。申请“学位对等互换”适龄儿童不可同时申请就读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小学部。
第二批次:户籍在两校招生片区内,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不含宁政办规〔2025〕4号文件中明确的2025年7月1日起落户的四种情形):①监护人无房产证(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委员会等公共地址的户籍人员除外),或所持房产为非居住性质(如柴火间、杂物间、车库、店面等);②适龄儿童与房产证登记业主非直系亲属关系;③房产证登记业主与户口簿户主不一致;④房产证登记业主为适龄儿童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但祖辈或父母(一方)户籍未迁入该房产地址;⑤房产证办理时间与祖辈或父母(一方)户口迁入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以后;⑥购买两校片区房产,但该房产对应学位已被占用的(其中,蕉城实小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本条款)。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由两校直接接收。第二批次适龄儿童通过摇号方式,安排至蕉南片区(含蕉城实小)、蕉北片区(含宁师附小)的公办学校就读,摇号具体流程及要求由两校另行通知。
符合以下两类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①蕉城实小、宁师附小(署前校区)片区内公共地址户籍的适龄儿童;② 2025年7月1日起落户至两校片区,且监护人在该片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含宁政办规〔2025〕4号文件中明确的2025年7月1日起落户的四种情形)。
2.申请办法
(1)线上申请: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闽政通”APP(在“闽政通”APP首页下滑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点击进入“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模块),选择对应区县及学段,按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并线上提交申请。线上申请时间:2026年7月6—10日。
(2)线下申请:无法线上申请和申请学位互换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26年蕉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于2026年7月9—10日到片区学校线下登记。
蕉城实小、宁师附小(署前校区)片区统筹安排两类情形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填写《2026年蕉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于2026年7月9日—10日办理线下登记,登记地点设城南中心小学。
各学校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后,于2026年7月18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
(二)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人员子女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胞子女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宁教规〔2023〕5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属于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其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2026年蕉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于2026年7月9—10日登记,登记地点设城南中心小学,审核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入学问题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家长持户口簿、居住证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2026年蕉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移民还需持移民证明,于2026年7月9—10日登记,登记地点设城南中心小学,审核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3.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居民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①其法定监护人为港、澳及华侨、外国国籍的,持有蕉城辖区房产和蕉城辖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的,按照户籍生入学办法执行(无蕉城辖区房产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②其法定监护人为蕉城区户籍的,按监护人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③其法定监护人均非港、澳及华侨、外国国籍和蕉城辖区户籍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家长持适龄儿童的护照(身份证)、居住证、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公证材料)、《2026年蕉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于2026年7月9—10日登记,登记地点设城南中心小学,审核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4.中小学教师的农村户籍子女
区属公办学校(园)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校教师证明、《2026年蕉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于2026年7月9—10日登记,登记地点设城南中心小学,由区招委会组织摇号安排就读学校,摇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家庭“多孩”子女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家庭“多孩”需同校就读的,安排新入学孩子跟随大孩在同一学校就读,以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家长须持申请报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彩印复印件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2026年蕉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于2026年7月9—10日到相应学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区教育局将根据就读学校学位和申请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若学位无法全部满足需求,由区招委会组织摇号安排就读学校,摇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申报学校
居住蕉南辖区的可选择蕉城一小、蕉城三小、蕉城六小、蕉城八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蕉北辖区的可选择蕉城二小、蕉城四小、蕉城五小、蕉城八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城南镇辖区的可选择城南中心小学、蕉城二小、蕉城五小、蕉城七小、蕉城八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金涵乡辖区的可选择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蕉城八小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兰田村、金城华府小区的可选择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八小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每人限报一所接收学校,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申请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蕉城区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彩印复印件(父母双方均能提供居住证,其子女不用提供居住证),于2026年7月15—16日,到申报学校领取并填写《2026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2),提交学校审核登记。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签发日期截至2026年7月15日。
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除金涵乡、兰田村外),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蕉城区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原件(登记时间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于2026年7月15—16日到申报学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学校审核汇总有关材料后,于2026年7月18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抽签资格。
3.招收办法
城区学校招收片区内学生及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再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剩余学位的,不再登记接收。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在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时,优先接收少数民族随迁子女。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余额的,由该学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的,采取摇号方式录取,摇号地点分别设在各报名学校。未摇中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尚有剩余学位学校的二轮、三轮登记,也可选择回原籍就读。居住在农村乡镇的务工人员子女,由所在乡镇公办学校接收。
4.摇号时间
2026年7月29—30日(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为准)
四、注册时间
2026年8月31日新生到招收学校报名注册。
五、其他事项
1.北京师范大学宁德实验学校以及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另文公告。
2.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赞助生、借读生,不得以“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
3.各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
4.小学适龄残障儿童安排户籍所在辖区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6年6月30日。超过迁入时间的适龄儿童由区招委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6.小学招生咨询电话(附件3)。
附件:1.2026年蕉城区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
2.2026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新生
入学申请表
3.2026年蕉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查看下载附件↓↓↓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蕉城区2026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结合蕉城实际,经研究,特制定《蕉城区2026年秋季初中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农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地初中就近入学,城区户籍(含城南镇)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按所划片区初中就近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蕉城区户籍和持有蕉城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摇号录取
宁德一中初中部、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初中部、宁德市博雅培文学校(民办)、宁德市实验学校(民办)招生,按照2026年宁德市相关招生通知精神,另文公告。
(二)划片招生
1.农村公办初中学校按照招生区域,直接录取本区域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宁德十中、蕉城中学、蕉城附中、蕉城民中、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中学东校区。
按照“划片招生、批次录取、统筹安排”的原则,实行一套住房三年内只向一户家庭提供初中学位的办法进行招生(产权份额>50%,从2026年3月1日起执行,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若房产学位被占用,不享受片区学校第一批次录取资格。
第一批次:户籍和房产“两一致”的招生片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招生片区的原住民及原住民直系亲属小学毕业生(“原住民”系2025年6月30日〈含〉前落户的户籍人员,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区委员会等公共地址的户籍人员除外。下同)。
第二批次:户籍在招生片区的小学毕业生,但监护人该片区房产产权份额≤50%或该房产学位已被占用的(产权登记时间为2026年3月1日〈含〉后);户籍在招生片区,但监护人在该片区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原住民)。
各片区学校按照招生批次依次录取,若第二批次生源总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的,采用随机摇号录取办法进行统筹安排(片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1)。
其中,连城新区、天山路南北侧新建小区及三都澳新区的蕉南籍小学毕业生;金涵乡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
(1)第一批次招生的和玺一期、和玺二期、时代璟城、书香花园(书香府邸)、天行连城公馆、民发东著、中融·檀府、中融·江山府、大东海·珺悦府、大唐世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安排在蕉城中学东校区就读;武夷天悦儒郡、天行缦云、博森·海尚、龙湖观都郡(龙湖观山海)、保利阅云台等三都澳新区的小学毕业生,暂时安排到蕉城中学东校区或蕉城中学(城南校区)就读;以上小区第二批次招生的学生,由招委会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第一批次招生的中融·檀府、中融·江山府、大东海·珺悦府、大唐世家的小学毕业生,有意愿就近入学东侨二中的,按照(宁教招〔2024〕3号)文件精神(见附件4),进行“学位对等互换”,互换确认后,原片区学校不再保留学位。该类学生监护人于2026年7月9日—10日到蕉城中学东校区申请登记。(申请“学位对等互换”的小学毕业生,不可同时申请就读宁德一中初中部和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初中部)。蕉城中学第一批次户籍生,可申请到蕉城中学东校区就读。
(2)第一批次招生的金涵保障性住房、新榕金水湾小区、金溪首府、绿城天湖明月、富升豪庭、金兰小区、新榕金溪樾府、逸涛澜郡、金溪朗著小学毕业生;户籍在金涵乡濂坑、井上、上兰等行政村的原住民及原住民直系亲属小学毕业生安排在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就读。金涵乡户籍的其他所有小学毕业生安排在蕉城民中就读。
(三)其他招生
1.教育政策优待对象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胞子女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宁教规〔2023〕5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文件精神,属于教育优待对象的,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入学问题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等)的人员子女,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洪口、官昌水库移民子女在城区居住且持移民证明、房产证的,适龄子女参照蕉南、蕉北、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办法,按照房产片区安排就近入学;无房产证的,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3)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居民及华侨、外籍人员子女
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居民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办法;①其法定监护人为港、澳居民及华侨、外籍的,持有蕉城辖区房产和蕉城辖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的,按照户籍生入学办法执行(无蕉城辖区房产的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②其法定监护人为蕉城区户籍的,按监护人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③其法定监护人均非港、澳居民及华侨、外籍和蕉城辖区户籍的,按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4)中小学教师的农村户籍子女
区属公办学校(园)教师的适龄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初中学校的,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校教师子女证明及城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等证件,核实后该类小学毕业生招生参照蕉南、蕉北、城南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按照第一批次就近安排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5)部分农村“二女绝育家庭”人员子女
蕉城附中开设第十五届农村二女“春蕾班”,计划招生30名,具体招收条件和名额分配由区教育局和区卫健局另文通知。
(6)少数民族人员子女
蕉城区户籍的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就读蕉城民中。
(7)家庭“多孩”子女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家庭“多孩”需同校就读的,安排新入学孩子跟随大孩在同一学校就读,以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若学位无法满足全部需求的,采取随机摇号录取。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完成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及政策优待对象等招生后,还有剩余学位的,用于招收外县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本区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每位随迁子女只限选报1所公办学校,申请登记2所(含2所)以上学校的,取消申请资格。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小学毕业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可直升本校初中部就读。
(1)招生学校:蕉城附中、蕉城民中、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
(2)相关条件:①外县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初中学校的,父母双方须持有蕉城辖区公安部门所办理的居住证,或父母一方及其子女持有居住证。居住证持有截止时间:2026年7月15日。②蕉城区乡镇户籍(除金涵乡、兰田村、金马小区)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和郊区初中学校的,在城区或郊区必须有稳定的住所,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到城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信息登记。③蕉城区城区小学(含区民族实验小学)毕业的蕉城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外县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居住在金涵辖区、兰田片区、金城华府小区的,按照就近原则只能选择蕉城民中或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申请登记。④非蕉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的蕉城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有进城入学需求的只能选择蕉城民中申请登记。
四、申请办法
(一)蕉城户籍生入学
1.各乡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户口簿于2026年7月5 日至7月7日,到辖区学校申请登记。学校审核汇总后,于2026年7月9日前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2.城区各片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2026年7月9日—10日,到片区相应学校申请登记,如实填写《2026年蕉城区初中新生入学(含优待对象)登记表》(见附件2)。学校初审汇总后,于2026年7月13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
(二)教育政策优待对象入学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须提供单位公函,有关证件、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2.洪口和官昌水库移民,须提供移民证明、房产证(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3.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须提供护照(身份证)、出生证明、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公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中小学教师农村户籍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校教师子女证明及城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以上教育政策优待对象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持相关证明材料,于2026年7月6日—10日,到蕉城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5.多孩家庭申请同校就读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大、小孩子户口页均须复印),属随迁或流动人员子女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彩色复印件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按照申请学校的线下入学登记时间(城区户籍新生线下登记时间7月9日—10日、随迁子女线下登记时间7月15日—17日),到学校申请。所有教育优待对象均须如实填写《2026年蕉城区初中新生入学(含优待对象)登记表》,逾期责任自负。
(三)外县市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监护人须持:(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蕉城辖区派出所办理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彩色复印件(父母双方均能提供有效居住证的,其子女可不提供)。如实填写《2026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审核表(初中)》(见附件3、下同),于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从蕉城附中、蕉城民中、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中任选1所申请登记。
(四)蕉城乡镇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入学
监护人须持:(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登记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等必备材料。于2026年7月5日至7月7日先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初中学校登记,填写《2026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审核表(初中)》,经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属城区小学毕业的于2026年7月15日至7月17日从蕉城附中、蕉城民中、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中任选1所申请登记;非城区小学毕业的到蕉城民中申请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不动产和户籍迁移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2.外县(市)毕业的蕉城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回蕉城就读初中的,于2026年6月26日—7月4日持户口簿、房产证、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籍信息资料(或初中招生登记表),到蕉城区教育局中教股登记。
3.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也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的名义,照顾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就读。
4.学校不得违规招收非本片区户籍学生,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5.学校各批次招生对象是否需要摇号录取,以学校公告为准,届时请关注学校相关公告。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期间和正常上班时间):
宁德十中:18905931650 蕉城中学:2967670
蕉城附中:2765517 蕉城民中:15892129698
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2256560
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13850317703
宁德一中初中部:2822408
北师大宁德实验学校初中部:18959362188
区教育局:2987027
附件:1.蕉城区蕉南、蕉北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区域划分图
2.2026年蕉城区初中新生入学(含优待对象)登记表
3.2026年蕉城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审核表(初中)
4.关于做好中心城区相关区域两区学位对等互换工作的通知
(附件可在蕉城区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jiaocheng.gov.cn/zfxxgkzl/zfxxgkml/zfgbmxxgk/jcqjyj/gkml/jygzxx/下载)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查看下载附件↓↓↓
宁德市蕉城区招生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来源:大梦蕉城、蕉城区教育局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于今日头条,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侵权,请联系本站编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