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小说中的“我”与散文中的“我”,虽然同为第一人称叙述者,却分属两种截然不同的文学逻辑体系。它们在身份属性、真实边界、艺术功能乃至读者期待上,都存在深刻差异。理解这一区别,不仅关乎文本解读的准确性,更触及文学本质——何为“真实”,何为“虚构”。
散文作为一种非虚构文体,其核心价值在于“诚”与“真”。这里的“我”,绝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作者本人,或至少是作者以真实身份进行的精神袒露。他所经历的事件、所见的风景、所感的情绪,都被视为其生命经验的一部分。即便存在细节上的润色或时间线的调整,其情感内核与基本事实必须经得起“真实性”的检验。例如,史铁生在《我与地坛》中写自己坐在轮椅上凝望地坛四季更迭,那些对生死的叩问、对母亲的愧疚,并非文学想象,而是源于他在地坛公园长达十五年的沉思与煎熬。读者之所以被深深打动,正因为相信这份痛苦与顿悟是真实的。

散文之“我”,是有体温、有历史、有社会坐标的真实个体,他的叙述是一种自我见证,也是一种向读者发出的情感邀约。正因如此,散文中的“我”往往承担着抒情、记事、说理的综合功能。他既是观察者,也是体验者;既是叙述主体,也是意义生成的核心。
读者阅读散文,本质上是在与一个真实的人对话,共享一段真实的生命片段。
而小说中的“我”,则完全置身于虚构的疆域。这个“我”是一个被作者精心设计的角色,可能是故事的主角,也可能是边缘的旁观者,甚至可能是一个带有偏见、隐瞒或精神异常的“不可靠叙述者”。他不等于作者,也不必代表作者的观点。他的存在,首先是为了服务于小说的整体艺术结构与主题表达。
鲁迅《孔乙己》中的“我”是一个酒店小伙计,年幼、冷漠、略带麻木。通过他的眼睛,我们看到孔乙己的迂腐、可笑与悲惨,却看不到作者直接的同情或控诉。这种“冷眼旁观”的视角,恰恰强化了社会对底层知识分子的集体漠视。若此处的“我”是鲁迅本人,情感会过于直露,反失其力。正是这个虚构的“我”,制造了叙事的距离感与批判的张力。
再如鲁迅《祝福》中的“我”,一个返乡的知识分子。他对祥林嫂的死亡感到不安,却又无力干预,最终被爆竹声驱散思绪。这个“我”的软弱与逃避,不是鲁迅的自白,而是作者对五四启蒙者局限性的深刻反思。小说之“我”,在此成为思想实验的载体,其功能远超“讲述故事”,而在于揭示人性困境与社会结构。
更进一步,现代小说常利用“我”的不可靠性制造复杂效果。比如,一个叙述者可能因恐惧、利益或心理创伤而歪曲事实,读者需在字里行间辨识真相。这种“叙述陷阱”,正是小说艺术魅力的重要来源。
两者的根本分野,在于与读者订立的“契约”不同。散文向读者承诺:我所言,乃我所历、所感、所信。读者基于这一信任进入文本,期待获得真实的情感共鸣或思想启迪。一旦发现重大虚构(如将他人经历冒充己有),便构成对文体伦理的背叛。小说则向读者宣告:以下皆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读者心甘情愿进入这个谎言世界,不是为了求真,而是为了在虚构中照见更深层的真实——关于人性、社会、命运的普遍真实。小说之“我”的真假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是否有效地推动了这一“更高真实”的呈现。
因此,散文之“我”是目的本身——他的存在即意义;而小说之“我”是手段工具——他的存在是为了照亮他人或主题。
在高中语文学*中,学生常因混淆二者而误读文本。例如:
将《故乡》中“我”对闰土的感慨,直接等同于鲁迅的个人乡愁,忽略其中对阶级隔膜与理想幻灭的象征性书写;
在分析《祝福》时,说“鲁迅亲眼目睹祥林嫂死去”,实则祥林嫂是典型化创造的人物,“我”也只是叙事装置;
反之,在读余秋雨《文化苦旅》时,质疑“他怎么可能记得三十年前敦煌道士的每一句话”,却忽略了散文允许在真实框架内的合理重构。
正确的做法是:面对散文,关注“作者为何如此感受”;面对小说,思考“作者为何安排这个‘我’如此叙述”。
“我”在散文中是灵魂的窗口,在小说中是叙事的面具。前者以真实为锚,让读者在纷繁世界中确认一份共情;后者以虚构为舟,载读者驶向现实无法抵达的幽深海域。读懂这同一个字背后的两种文学哲学,我们才真正学会——如何在散文里遇见真人,又如何在小说中看透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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