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体学生健康成长,依据《山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在校学生,须严格遵守;违反者,将依规处理。
一、处分等级与期限
学生违纪,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给予以下六级处分:

警告;2. 严重警告;3. 记过;4. 留校察看;5. 勒令退学;6. 开除学籍。
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如表现良好,可申请撤销;若仍无改进,处分可延至毕业前,仍未改正则不予解除。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期满仍不符合解除条件者,予以勒令退学。
二、扰乱秩序类违纪行为
凡以大字报、小字报、传单、串联、演讲等方式煽动闹事、破坏校园秩序或扰乱社会治安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斗殴及暴力行为
胁迫、围堵、恐吓他人(未造成伤害):警告处分,回家接受家长再教育至少一周。
合伙打人(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严重警告处分,回家再教育至少一周。
打架致人受伤(情节较重):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回家再教育至少两周。
策划闹事、手段恶劣、态度恶劣: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假借劝架偏袒一方致事态恶化:记过或留校察看。
持械伤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非主谋、无伤人、主动坦白或揭发他人:从轻处理。
引校外人员入校滋事、屡次动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凡因打架致人受伤者,须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四、公共秩序与财物管理
在公共场所起哄、喧哗、滋事,或故意破坏公物者:
情节较轻但态度差,或情节较重但态度好:警告或严重警告;
情节严重但认错诚恳:记过或留校察看;
手段恶劣、影响极坏: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故意损坏公物者,除处分外,须加倍赔偿损失。
严禁携带手机、小灵通、火种、管制刀具等入校。一经查实,立即遣返家中接受家长再教育至少一周,并暂扣通讯工具,没收违禁物品。
五、偷窃与违法行为
作案价值<10元,认错态度好:警告;
10–50元:严重警告或记过;
50–100元:留校察看,回家再教育至少两周;
>100元或手段恶劣: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已有处分记录再次偷窃:无论金额,一律勒令退学或开除;
伪造现场、栽赃他人:从重处分。
凡涉及盗窃、投毒、放火、凶杀等被司法机关处理者,直接开除学籍。
六、不良行为管理
吸烟、饮酒:
首次发现,批评教育;
再犯:警告或严重警告,回家再教育一周;
屡教不改:记过或留校察看。
早恋、黄色内容、沉迷网吧游戏:
主动终止恋爱关系并求助老师:免予处分;
不听劝阻:严重警告或留校察看,回家再教育一周;
造成恶劣影响:勒令退学或开除;
观看黄色书刊/录像:严重警告或记过,回家再教育一周;
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厅、台球室:首次警告,屡犯记过并回家再教育;
逃课上网、夜不归宿、浏览黄色网站且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七、考勤与课堂纪律
迟到/早退累计5次:班主任批评;10次:通报批评;
旷课/逃课:
4节:警告;
8节:严重警告;
15节:记过;
20节:留校察看;
25节:勒令退学;
夜不归宿:一次警告,三次以上留校察看并回家再教育一周,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
离校出走:首次记过,再犯勒令退学;
请假逾期未返校且未续假:按旷课同等处理。
八、作业与考试纪律
多次不交作业且屡教不改:警告;
初次作弊、态度端正:通报批评;
作弊较严重或协同作弊:严重警告;
曾因作弊受处分又重犯: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
协助、配合、疑似作弊者,一律视为作弊;
拒交试卷等违规行为:严重警告。
九、尊师与言行规范
顶撞、辱骂教师或管理人员:记过或留校察看;
殴打教师、情节恶劣:开除学籍。
其他不当言行:
染发、化妆、戴首饰、穿奇装异服:限期改正,逾期通报批评;
酗酒、赌博、诈骗:警告以上处分,涉法者移交司法;
隐瞒事实、拒不配合调查:警告以上处分。
十、处分程序与撤销
政教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副校长审批,校长决定后张榜公布;
处分决定须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做好思想工作;
处分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可向政教处或校长提出申诉;
受处分后确有悔改表现并保持稳定,可申请撤销;
撤销后的处分不计入毕业登记表。
十一、班级量化管理
凡违纪行为由学校检查发现,按《班级量化管理办法》扣分;若由班主任主动查证并上报,不扣班级分值,鼓励自查自纠、正向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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