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旨在引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营造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原则,以实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的目的。
第二章 校规校纪内容
(一)考勤纪律
1. 学生须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早晨上课前10分钟为到校时间,下午上课前15分钟为到校时间。因故不能到校者,须由家长提前通过班级群或电话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
2. 上课、自*、集会等活动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节计算,每学期旷课达5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10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达15节及以上,给予记过处分,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二)课堂纪律
1. 预备铃响后,学生应迅速进入教室,准备好学*用品,安静等待上课。上课铃响后,师生应互相问候,学生不得随意打断老师讲课。
2. 课堂上要专心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参与课堂互动,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如睡觉、玩手机、看课外书等。违反课堂纪律,经教师提醒不改者,教师可采取点名批评、要求站立听课等方式进行教育。
(三)校园行为规范
1. 爱护校园公共财物,不得故意损坏桌椅、门窗、教学设备、体育器材等。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2. 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意涂抹墙壁。自觉维护班级和校园卫生区的清洁。
3. 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不得打架斗殴、辱骂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严禁拉帮结派、欺凌同学,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四)考试纪律
1. 学生应诚信应考,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不得抄袭、协助他人抄袭、传递答案等作弊行为。
2. 违反考试纪律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并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同时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章 教育惩戒规则
(一)一般教育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的,教师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 点名批评,提醒学生认识错误。
2.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帮助学生反思自身行为。
3. 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让学生通过劳动增强责任感。
4.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促使学生集中注意力,改正错误。
5. 课后教导,教师利用课后时间与学生沟通,深入了解问题,引导学生改正。
(二)较重教育惩戒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 由学校德育处负责人予以训导,从更高层面进行思想教育。
2. 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增强学生的集体意识和责任感。
3. 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强化学生的规则意识。
4. 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让学生认识到错误行为的后果。
(三)严重教育惩戒
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2.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四章 教育惩戒实施程序
1. 教师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可以当场进行,无需事先告知学校。但应在事后及时记录教育惩戒的情况,并向班主任报告。
2. 学校实施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家长代表、法治副校长等组成的学生教育惩戒委员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审议,并作出处理决定。
3. 在作出教育惩戒决定前,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允许学生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作出决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充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4. 学生或者家长对教育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并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第五章 教育帮扶与权益保护
1. 学校和教师应当重视对受教育惩戒学生的关怀与帮扶,通过谈心谈话、心理辅导、家校合作等方式,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缺点,重新树立信心。
2. 学校不得因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而歧视、孤立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畅通学生和家长的投诉、申诉渠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 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2. 本细则将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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