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不是交通事故”,这是宣判后的第一个结论。一个即将参加高考的少年,倒在邻居的车轮下。为什么会走到“死刑”这一步?3个细节,决定了性质。
细节一,是速度和追击。2024年5月29日下午1点左右,36岁的王某桂在G15沈海高速便道遇到骑电动自行车去学校的张某豪,掉头追赶。王某桂承认,原本时速约50公里,追击时猛加速到95公里,在响水县开发区国盛纺织南门往东约70米处撞上了张某豪。

细节二,是动机和前因。两家隔一条巷子,门前自留地地界纠纷拖了多年。正月初八,王某桂在路上堆鸡粪,双方推搡起冲突。少年说“我已经报了警”,对方回怼:“你就是要考大学的那个?”被拘后,王某桂还向“狱友”多次表示“被张家压了一头”,要报复即将高考的张某豪。
细节三,是掩饰与认知。案发后,他报警只说“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说明故意冲撞。庭审中,他辩称“头脑发懵”“不能控制行为”“只是想伤害,不是要他死”。公诉人出示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其精神正常、行为能力完备。面对“近百公里时速撞击会不会危及生命”的追问,他一度语塞。
这三个细节,把性质从“过失”带到了“故意”。故意驾车冲撞他人,不属于交通事故,法律上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犯罪处理,并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张某豪,2005年4月14日出生,响水中学高三学生,三次模拟成绩能读重点大学。院子里有一个篮球架,是父亲18岁生日送的礼物。他喜欢打篮球,书包用了4年,里面装满了练*册和钢笔。
“这是他生日我买的钢笔,他一直舍不得用。”父亲指着桌上的那支笔,嗓音发紧。床头柜上,一个没拆封的礼盒里放着全新的篮球,是春节亲戚送的,盼着他病好后继续在院子里投篮。
张女士抱着儿子最爱的布偶,哭着说:“他晚上睡觉都抱着这个布偶。”房间还保持原样,床上是事发后学校另外发的新校服,一次也没穿过。她在社交账号写下“作为母亲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被愤怒填满,都痛苦不堪”,这句话很多人看得心里发酸。
有些家庭的完整,不是靠房子和地界,是靠一个孩子的笑声。
2024年5月30日,警方立案;5月31日刑拘;6月13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逮捕。经过一年多抢救,少年于2025年7月29日离世。2025年11月3日,一审宣判:王某桂被判死刑。
庭审中,王某桂当庭翻供,否认故意杀人。公诉人拿出司法鉴定,证人证言,对他的“发懵”“不知会危及生命”逐一拆解。他的代理律师表示愿意赔偿,并呼吁邻里间互谅互让。
这桩案件凸显两点常识,值得每个家庭知道:
- 死刑判决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是一道严格的生命权审查程序。
-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对受害人家属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损失,以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进行赔偿,属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的基本框架。
“法庭不是用来修复仇恨的地方,它是用来阻断仇恨继续伤人的地方。”
第一,矛盾升级前要留痕。遇到堆放杂物、堵门、侮辱恐吓等行为,尽快报警并录音录像,保留时间、地点、行为人信息。像“报了警”这句话,不该是激怒对方的火星,而是固定事实的起点。有案底、有劝阻、有记录,后续警方、法院处理更有底。
第二,走正道解决地界事。土地、宅基地纠纷,优先找村居、街道调解,拿出界线凭证,必要时申请行政确认或提起民事诉讼。别在门口“摆鸡粪”,更别用车去“摆平”。在法治社会,动手就是输。
第三,识别“故意”的信号,及时远离并报警。出现这三种表现要高度警惕:追随尾随、故意掉头加速;长期口出威胁、临近关键节点(高考、婚礼等)言语升级;事后刻意掩饰为“事故”。对类似人和车,尽量错峰出行,走人流密集路线,向社区民警备案。
冲突不可怕,可怕的是把冲突推向无法挽回的方向。
这起案子刺痛人心之处,不只在一个少年没能走进高考考场,更在于“邻里纠纷”这种生活中最常见的小矛盾,竟被一点点推成了极端犯罪。很多人说“就几块地,至于吗?”现实是,至于;如果不把矛盾交给规则、让情绪接管方向,就很容易酿成不可逆的后果。
法的边界,其实是每个家庭的安全线。愿这条线,被更多人看见,被更多人遵守。
你所在社区有过类似的地界纠纷吗?你觉得哪些做法能真正把火苗掐灭在最早那一刻?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见识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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