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接上一篇内容,今天分享的还是统计师考试中的统计法基础模块的第二章节考点知识。后面的括号是表示考试时的常考题型。

◆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狭义的统计制度,仅指统计调查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性规范,即统计调查制度。[单选]
◆统计调查制度: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多选]
◆统计调查制度的基本内容(7 个):
①调查目的
②调查内容
③调查方法
④调查对象
⑤调查组织方式
⑥调查表式
⑦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多选]
◆知识点:统计调查制度一经审批或者备案,即成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依据,非经批准,不得变更。
◆统计标准的概念(5 个):广义的统计标准,包括各种统计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所作出的统一规范。
◆统计编码:是指对统计指标的编号,是计算机汇总的标志。[单选]
◆统计标准的分类:①国家统计标准 ②部门统计标准 ③其他统计标准(没有地方统计标准)
◆统计调查方法:《统计法》第十六条: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非考不可]
◆普查:是指为了详细地了解某一方面的情况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它通过逐个调查一定时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情况,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反映某一方面情况的统计数据。[单选]
◆我国的普查有三项:
(1)人口普查:10 年/次,逢 0 年份实施。
(2)农业普查:10 年/次,逢 6 年份实施。
(3)经济普查:5 年/次,逢 3 和 8 年份实施。[单、多选]
◆抽样调查:是指根据概率理论,从全体调查对象中随机抽取一部分样本单位进行观察,取得样本统计调查数据,并据以推断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单选]
◆全面调查的概念:《统计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全面调查”,即指全面定期统计报表,是统计调查对象按照依法批准的统计调查表进行填报,由统计调查者予以汇总的一种统计调查方法。[单选]
◆统计调查表四要求: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多选]
◆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5 个):统计调查证、临时统计调查证、工作证、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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