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文 |有风
编辑 |有风
广东高院最近宣判了个大案子,看完让人倒吸一口凉气。

2014年到2020年这6年间,有个以张某洁、陆某强、李某为首的团伙,硬生生组织了89次替考,帮上百号人混进了党委、政府、公安这些公职单位。
更关键的是,那些去替考的“枪手”,这次没像以前那样简单罚点款就完事,而是被当成共犯判了刑。
这案子在全国都算头一遭,值得好好扒一扒。
要说这团伙有多“专业”,看看分工就知道了。
核心成员专门负责在外面拉活儿,看准那些想走捷径进体制的人,开口就敢要价。
听说那几年公职考试热得发烫,不少人觉得“考不上就买”,居然真有人愿意掏这个钱。
然后是“枪手”团队,王某、杨某伶这些人,都是有点学历的,拿着团伙做的假身份证、假准考证,大摇大摆跨省进考场。
还有专人负责造假证,技术还挺到位,早年居然能骗过人工核验。
他们专挑国家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录这些“铁饭碗”考试下手。
这些岗位稳定,福利又好,成了作弊的重灾区。
本来考试是为了选真正有能力的人,结果被他们这么一搅和,多少埋头苦读的考生白费了力气?
这种钻空子的行为,不光是对其他考生不公平,更是在挑战整个选拔制度的底线。
这事儿是怎么败露的呢?说起来也巧,2020年有个“枪手”在考场太紧张,被监考老师看出了不对劲,当场就给识破了。
顺着这条线索,警方一查才发现,这根本不是单个人的小动作,背后藏着一个完整的作弊链条。
从2020年案发,到2023年12月终审宣判,这案子查了整整3年,可见有多复杂。
最后判决结果出来,张某洁这些主犯,因为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了3到7年不等,还罚了款。
那些“枪手”更惨,以前可能最多就是拘留几天、罚点钱,这次直接按共犯论处,轻的拘役,重的判了3年有期徒刑。
最让人唏嘘的是那百多个已经入职的公职人员,不管干了多久,全都被开除了。
本来以为捧上了铁饭碗,结果因为当年的一个错误决定,工作没了,前途也毁了。
以前说起替考,大家可能觉得“枪手”就是拿人钱财替人考试,算是个人行为。
但这次广东高院的判决,直接把“枪手”定性成了组织作弊链条的核心环节。
为啥这么认定?法院觉得这些枪手不是自己单干,而是跟团伙长期合作,89次替考里有72次都是2015年之后的。
每次替考都用团伙做的假证,接受团伙指挥,拿团伙给的经费,根本不是独立行动。
这就得说说法律依据了,2015年之前,我国刑法里还没有专门的“组织考试作弊罪”。
直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才新增了第284条之一,把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这些行为单独入刑,最重能判7年。
但这案子特殊就特殊在,它横跨了2014到2020年,2015年之前的行为因为“法不溯及既往”,没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2015年之后的72次替考,就正好能用上这个新罪名。
对比一下以前的案子,你就知道这次判决有多不一样。
2018年浙江有个考研替考案,枪手最后也就罚了点款。
但这次广东的案子,直接把枪手按共犯判了刑。
这步子迈得不小,等于告诉所有人,替考不是小事,只要你参与了作弊链条,就得承担刑事责任。
那些已经入职的公职人员,虽然因为部分行为过了追诉时效没法判刑,但也没逃过惩罚。
按照《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考试作弊属于“严重违纪”,不管过了多少年,只要查出来就得开除。
这态度很明确,公职队伍容不下走歪门邪道进来的人,不管你藏得多深,总有被挖出来的一天。
为啥会有这么多人铤而走险组织替考?说到底还是利益驱动。
公职岗位的“稳定性”太诱人了,尤其这几年就业压力大,很多人觉得只要能进去,花点钱也值。
听说那几年单次替考收费不低,便宜的5万,贵的能到20万。
有需求就有市场,这黑色产业链也就这么慢慢形成了。
早期的技术漏洞也给了作弊者可乘之机,2014到2018年那阵子,不少地方考场身份核验全靠人工看证件。
监考老师一天看几百个考生,假证做得像模像样,还真不一定能看出来。
2020年之后就不一样了,“人脸识别+指纹比对”慢慢普及,考场门口刷一下脸,是不是本人立马就知道,作弊成功率一下子降了不少。
这案子也暴露了法律上的一些争议,比如追诉时效问题。
现在组织考试作弊罪的追诉时效一般是10年,但对于那些跨度十几年的作弊行为,可能还是追不上。
有专家就建议,能不能参考贪污贿赂犯罪,给国家考试作弊设个“特殊追诉期”,甚至像挪用公款罪那样,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毕竟这种行为损害的是社会公平,影响太坏了。
其实这几年相关制度也在慢慢完善,2021年教育部和公安部就联合搞了“考试作弊黑名单”,一旦上了这个名单,终身都别想再考公职或者职业资格考试。
2023年《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考试机构还能把作弊者信息共享到征信系统,以后不管是贷款、找工作,可能都会受影响。
真正实现“一处作弊,处处受限”。
看看国外的例子,对考试作弊的打击也挺狠。
韩国2013年有个国家公务员考试泄题案,32个涉案官员不光被开除,连养老金都给剥夺了。
美国SAT考试作弊的,除了坐牢,大学申请资格直接永久取消。
这么一比,咱们对作弊行为的惩戒力度,其实还有提升空间。
广东这个案子,不光是抓了几个人、判了几个刑那么简单。
它标志着司法机关对考试作弊犯罪的打击,从以前的“单点打击”转向了“全链条摧毁”。
以前可能只抓组织者,现在枪手、做假证的、甚至已经入职的作弊者,一个都跑不了。
这种“全链条追责”的思路,以后肯定会成为同类案件的参考。
要想彻底杜绝考试作弊,光靠判刑还不够。
技术上得继续升级,比如现在有些地方已经用上AI监考,能自动识别考生的小动作。
法律上也得跟上,延长追诉时效、完善共犯认定标准。
最重要的还是诚信体系建设,让作弊者付出终身代价,这样才能让人不敢作弊、不能作弊。
公职考试不光是选人的手段,更是社会公平的“晴雨表”。
大家之所以相信考试,就是因为它相对公平,能让普通人靠本事改变命运。
要是连这个底线都守不住,那社会公信力就没了。
所以对作弊行为零容忍,不是小题大做,而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
毕竟,只有公平的考试,才能选出真正为老百姓做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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