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宋明理学的性质和内容:第一,以探讨道体为核心。所谓道体,就是指在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背后或之上,有一个更根本的本体。这便是理学家所追求的“所当然”和“所以然”。“所当然”,即是自然、社会现象;“所以然”,是指自然、社会现象背后的本体(即支配力量)。道体,在程朱那里,即是“理”,在陆王那里便是“心”。第二,宋明理学以“穷理”为精髓。“穷理”既是“欲知事物之所以然与其所然者而已”,亦是“尽性至命”“寻个是处”,追求人性的根源。第三,宋明理学以“存天理,去人欲”为存养工夫。第四,宋明理学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实质。第五,宋明理学以“为圣”为目的。通过为学、修德,而达到“圣贤气象”的境界。(张立文《宋明理学研究》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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