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作者:小小条
近日,民政部发布通知,新修订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5年民政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从民政部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资金中列支,由民政部组织,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实施,为符合条件的受助人就学提供资金支持,受助人每人每学年发放1万元助学金。
《办法》明确,项目受助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二)未被收养;(三)年满18周岁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另外,残疾孤儿被收养后,符合第(三)项的,纳入本项目资助范围。《办法》所称普通高中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未连续就读的(不含保留学籍、休学情形)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
在申请、审核方面,《办法》规定,社会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儿童主任应予以指导和协助。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儿童福利机构应予以指导和协助。收到申请材料的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孤儿身份,通过协调教育部门核对申请人就读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确认为受助人,纳入资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助学金应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按月或按季度发放到受助人本人银行账户,具体发放频次由省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资金管理,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科学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应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好助学工作档案管理,在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纸质档案的整理归档,按照永久保管要求妥善存放。新增纸质档案生成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数字化处理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应在2025年底前完成正在接受资助的受助人已有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和系统录入工作。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应通过调取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内的数字档案,常态化开展助学信息核查比对和动态监管,精准掌握受助人变化情况,强化事前准入、事中监督、事后追溯的全过程管理。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应通过实地调研、数据比对、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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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王梓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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